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与管理需要,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章节 | 修订前《公司章程》条款 |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
第八条 |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 董事长或总裁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
第十一条 |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执行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
第十二条 |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房地产、新材料等业务为基础,充分发挥公司在行业内积累的人才、技术、市场优势,运用先进的管理方式和组织体制,树立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影响力。同时顺应市场的发展的潮流,以“让生活更健康”为理念,积极发展健康新兴产业,为股东谋求利益,为社会发展建设贡献力量。 |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房地产、新材料、医美等业务为基础,充分发挥公司在行业内积累的人才、技术、市场优势,运用先进的管理方式和组织体制,树立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影响力。同时顺应市场的发展的潮流,以“成就美丽人生”为理念,积极发展美丽健康产业,为股东谋求利益,为社会发展建设贡献力量。 |
第九十六条 |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一名职工代表担任董事,担任董事的职工代表须由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以上的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 |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一名职工代表担任董事,担任董事的职工代表须由本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 |
第一百一十二条 |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一百二十四条 | 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执行总裁、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三十一条 | 总裁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裁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 总裁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裁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
第一百三十二条 |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 |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 |
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公司副总裁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 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公司执行总裁、副总裁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 |
第一百三十三条 |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上述章程修改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