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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玻A: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付息公告(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8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证券简称:南玻A;南玻B 公告编号:2021-007债券代码:149079 债券简称:20南玻01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完成发行的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简称“20南玻01”,债券代码:149079)将于2021年3月25日开始支付自2020年3月25日至2021年3月24日期间的利息。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3月24日。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规模:20亿元。

3、票面金额:本期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4、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设置单一期限品种。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

5、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

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6、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0年3月25日。

7、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3月25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8、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3月25日。本期债券到期支

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9、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6.00%。

10、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排指定账户作为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

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中诚信国际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根据中诚信国际2020年6月10日出具的《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跟踪评级报告(2020)》([2020]跟踪0596),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3、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债券受托管理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16、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所募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有息负债。

1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年3月25日。

18、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6.00%。

二、本次付息方案

“20南玻01”本期票面利率为6.00%,每10张“20南玻01”(面值1,000元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0.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8.0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60.00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1年3月24日。

2、除息日:2021年3月25日。

3、付息日:2021年3月25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3月24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0南玻01”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琳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工业六路一号南玻大厦

联系人:杨昕宇

联系电话:0755-26860660

传真:0755-26860641

2、受托管理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联系人:徐磊

联系电话:010-68086722

传真:010-68588615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付息公告》之盖章页)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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