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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8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查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梁坤 彭建云 孙宁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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