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宝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8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作为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通科技”)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在无锡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新宝龙为公司与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该公司引入宝通生产经营机制,引进宝通科技技术与管理,发挥宝通品牌优势,双方将打造该公司成为先进输送带及输送技术生产服务供应商。截止目前,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目前经营流动资金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的顺利进行。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董事会本次聘任王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进行了审核。我们一致认为,王洋先生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被提名人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王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郝德明

马建国纪志成冯凯燕2021年3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