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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通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8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宝通科技股票代码:

300031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张公路19号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张公路

号股份变动性质:减少签署日期:

2021年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宝通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宝通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目录 ...... 3

释义 ...... 4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权益变动计划 ...... 6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情况 ...... 7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 7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 9第六节备查文件 ...... 10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宝通科技、上市公司

宝通科技、上市公司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报告书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非交易过户从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至员工的普通证券账户或符合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约定的其他证券账户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格式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成员由5名组成,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机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对应的股东权利。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在公司任职情况
杜潇潇管理委员会委员中国广州子公司任职
王洋管理委员会委员中国广州子公司任职
陈植锋管理委员会委员中国广州子公司任职
沈忱管理委员会委员中国广州子公司任职
李文群管理委员会委员中国广州子公司任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情况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满足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差异化需求,拟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将持有人所持股份过户至其个人名下导致持股比例减少。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宝通科技2,193,8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5%,不再为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权益变动计划

由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需完成持股计划的清算,

个月内如有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将依法合规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宝通科技19,84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宝通科技2,193,850股,占公司总股本0.55%,本次非交易过户不涉及上市公司总股本的变化。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参与非交易过户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直接持有宝通科技股票,后续将由各持有人自行处置。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也不存在上述其他安排。

(二)本次股份转让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非交易过户前持有的股份非交易过户后持有的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占总股本比例(不含回购股份)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占总股本比例(不含回购股份)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845,2005.00%5.15%2,193,8500.55%0.57%

注: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基于目前证券市场的情况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切实发挥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目的和激励作用,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易幻网络总经理王洋及其他核心员工共计68人,自愿将个人部分合计股份2,025,200股延长锁定期。其中,延长锁定期12个月至2022年3月18日的股份数占锁定合计股份的比例为45.47%;延长锁定期24个月至2023年3月18日的股份数占锁定合计股份的比例为54.53%。

非交易过户完成后,保留在员工持股计划内的股份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员工非交易过户业务剩余的股份。员工持股计划内非交易过户业务剩余的股份将由管理委员会根据《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约定及法规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宝通科技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股票非交易过户登记申请》

二、《第四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三、《无锡宝通科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二次修订稿)》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包志方日期:2021年03月18日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包志方日期:2021年03月18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省无锡市新区张公路19号
股票简称宝通科技股票代码30003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江苏省无锡市新区张公路19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非交易过户■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19,845,200股持股比例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后持股数量2,193,850股变动数量17,651,350股变动比例-4.45%。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包志方日期:

2021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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