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莱美药业股票代码:300006
信息披露义务人:邱宇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杨柳路2号重庆科学技术研究院B栋16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西藏莱美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住所: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4楼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杨柳路2号重庆科学技术研究院B栋16楼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权益减少签署日期:2021年3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莱美药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 录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 5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原因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7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8
四、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见下页)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一、备查文件目录 ...... 14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4
附表 ...... 15
第一节 释 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常用名词解释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邱宇 |
一致行动人、西藏莱美 | 指 | 西藏莱美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
公司、上市公司、莱美药业 | 指 |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恒集团 | 指 |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恒同德 | 指 | 南宁中恒同德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广投国宏 | 指 | 广西广投国宏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公司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因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被动减持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邱宇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身份证号 | 510103************ |
住所 |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
通讯地址 | 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杨柳路2号重庆科学技术研究院B栋16楼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邱宇直接持有西藏莱美100%的股权,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对一致行动人的定义,邱宇与西藏莱美互为一致行动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一致行动人 | 西藏莱美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4019539768303XE |
成立日期 | 2014年7月3日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4楼 |
股权结构 | 邱宇持有100%股份 |
经营范围 | 医药行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此项目) |
通讯地址 | 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杨柳路2号重庆科学技术研究院B栋16楼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37号),公司向中恒集团、广投国宏和中恒同德三名特定对象合计发行243,67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上述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812,241,205股增加至1,055,911,205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
此外,因债务纠纷,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信息披露义务人邱宇持有公司部分股份被动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邱宇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莱美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邱宇持有184,497,185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的22.71%),一致行动人西藏莱美持有48,305,376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的5.9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232,802,561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的28.66%)。本次权益变动系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部分股份被动减持。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邱宇持有184,340,000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的17.46%),一致行动人西藏莱美持有48,305,376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的4.57%),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232,645,376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的22.03%)。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被动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邱宇因其为他人提供担保涉及债务纠纷,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持有公司部分股份被动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交易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万股) | 减持比例 (%) |
邱宇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0-12-24 | 8.19 | 15.7185 | 0.019 |
被动减持前后,邱宇先生及西藏莱美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被动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被动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邱宇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4,497,185 | 22.71% | 184,340,000 | 22.70%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小计 | 184,497,185 | 22.71% | 184,340,000 | 22.70% | |
西藏莱美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48,305,376 | 5.95% | 48,305,376 | 5.95%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小计 | 48,305,376 | 5.95% | 48,305,376 | 5.95% | |
合 计 | 232,802,561 | 28.66% | 232,645,376 | 28.65% |
注:上表中持股比例均按照被动减持时公司总股本计算所得。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向中恒集团、广投国宏、中恒同德三名特定对象合计发行243,67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增加至为1,055,911,205股,邱宇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莱美合计所持股份比例由28.65%被动稀释至22.03%,被动稀释比例为6.62%,权益变动比例超过5%;其中,西藏莱美持股比例由5.95%降低至4.57%,其持股比例已降至5%以下。被动稀释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被动稀释前持有股份 | 本次被动稀释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邱宇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4,340,000 | 22.70% | 184,340,000 | 17.46%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小计 | 184,340,000 | 22.70% | 184,340,000 | 17.46% | |
西藏莱美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48,305,376 | 5.95% | 48,305,376 | 4.57%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小计 | 48,305,376 | 5.95% | 48,305,376 | 4.57% | |
合 计 | 232,645,376 | 28.65% | 232,645,376 | 22.03% |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邱宇与中恒集团于2020年1月20日签署的《表决权协议》约定“在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表决权委托期限内,若邱宇在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后依据协议约定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因法院强制执行而被动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则减持后邱宇持有的剩余股份的表决权仍委托中恒集团行使”。邱宇被动减持后,其持有公司184,3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6%)股票对应表决权仍委托中恒集团行使,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恒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47,426,0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3%),中恒集团一致行动人广投国宏及中恒同德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2,558,8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中恒集团及其一致性行动人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64,324,9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97%),中恒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动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邱宇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莱美合计持有公司232,645,37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03%,已全部被司法冻结。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邱宇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莱美合计持有公司的232,645,376股股份已全部处于质押状态。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除上述已披露的被动减持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见下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邱宇2021年3月18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西藏莱美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8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一致行动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市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重庆市 |
股票简称 | 莱美药业 | 股票代码 | 30000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邱宇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持股数量: 232,802,561 股 持股比例: 28.66 % 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48,305,376股 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5.95%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持股数量: 232,645,376 股 持股比例: 22.03 % 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48,305,376股 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4.57%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邱宇
一致行动人:西藏莱美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