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票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可能被动减持
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孙洁晓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洁晓先生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因质押式回购业务违约被债权人国泰君安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司法冻结的公告,详见《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2020-084);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披露了孙洁晓先生所持部分股份因被国泰君安申请强制执行,被上海金融法院进行司法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的事项,详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票被司法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2020-093);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披露了因孙洁晓先生已向国泰君安偿还部分款项且经双方协商一致,国泰君安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撤回拍卖的公告,详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票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2020-101)。
近日,公司经在淘宝网拍卖平台查询获悉,上海金融法院已重新挂拍孙洁晓先生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的更新情况
孙洁晓先生所持部分股份将在“淘宝网”(www.taobao.com)重新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 | 本次拍卖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 | 占公司总股本 | 质权人 | 拍卖人 | 拍卖时间 | 拍卖原因 |
名称 | 及其一致行动人 | 比例 | 比例 | ||||||
1 | 孙洁晓 | 是 | 35,130,000 | 8.08% | 3.11%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金融法院 | 2021年4月20日10时起至2021年 4月21 日 10时止(延时除外) | 质押式回购业务违约 |
2 | 孙洁晓 | 是 | 35,130,000 | 8.08% | 3.11%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金融法院 | 2021年4月20日10时起至2021年 4月21 日 10时止(延时除外) | 质押式回购业务违约 |
合计 | 70,260,000 | 16.16% | 6.23% | —— | —— |
司法拍卖的内容详见阿里拍卖·司法平台公示的相关信息。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的情况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拍卖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孙洁晓 | 434,820,000 | 38.55% | 70,260,000 | 16.16% | 6.23%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洁晓先生持有公司434,8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55%。其中处于质押状态股份数为429,284,99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8.73%,占公司总股本的38.06%;处于司法冻结状态股份数为118,795,005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27.32%,占公司总股本的10.53%。除本次被司法拍卖的70,260,000股外,孙洁晓先生不存在其他股份被拍卖的情形。
三、本次司法拍卖拟被动减持的主要内容
1、拟被动减持的原因:质权人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对孙洁晓先生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进行强制执行。
2、拟被动减持股份来源:IPO首发股及其转增股、二级市场增持取得的股份。
3、拟被动减持方式:司法拍卖。
4、拟被动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拟被动减持数量合计为7,02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3%。
5、价格区间:根据阿里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相关信息,本次两宗拍卖起拍价均为124,887,150元(该价格仅为展示价格,实际起拍价以起拍日2021年4月20日前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乘以总股数的90%为准,将在起拍日前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拍卖价格以最终成交价确定。
四、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洁晓先生不存在与拟减持股份相关仍在履行中的承诺和保证,减持前述股份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五、本次司法拍卖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洁晓先生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上述股份被拍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还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上披露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一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