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召开合并重整听证会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盛运环保”)近日收到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2021年1月5日,本院依法裁定受理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运环保)重整一案,并于2021年1月12日指定盛运环保司法重整清算组担任盛运环保管理人。2021年1月27日,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桐城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城盛运)重整一案,并于2021年2月2日指定桐城盛运重整清算组担任桐城盛运管理人。
2021年3月12日,盛运环保管理人向本院提交了《实质合并重整申请书》及相应证据材料,以盛运环保、桐城盛运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关联企业成员财产成本过高,进行实质合并重整有利于提高重整工作效率、提升企业重整价值,有利于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公平清偿利益为由,向本院申请裁定将盛运环保、桐城盛运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依法保障债权人及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本院定于2021年3月23日10时在安徽省桐城市龙眠东路172号桐城国际大酒店二楼多功能厅召开盛运环保与桐城盛运合并重整听证会。现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盛运环保与桐城盛运的债权人、利益相关方参加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债权人、利益相关方应于2021年3月21日前向管理人(联系人:陈思达、张畅;联系电话:
0556-6569866、0556-6219108;联系邮箱:syhbguanliren@vip.163.com;联系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桐城市经济开发区新东环路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申请书、债权依据/相关证明材料等。参加听证会的相关人员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听证会的相关人员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听证会,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