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131证券代码:832786 证券简称:骑士乳业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修改经公司 2021 年 03 月 03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 2021 年 03 月 18 日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其他乳制品(干酪)、液体乳、冷冻饮品、食糖、糖类产品及附属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原糖提炼、加工、销售;食品销售、食品用塑料容器的加工;种植、养殖;农产品收购、加工、销售,生鲜乳购销;农业机械销售、租赁、作业服务;甜菜种籽、化肥销售;普通货运;总部管理、营销策划、技术服务、租赁管理; 进出口贸易;商务信息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不含限制类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财税咨询服务,经济信息咨询,对外投资。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可变更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公司的股份,可以是普通股票;经过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过相关批准(如需),公司也可以发行其他种类的股份。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普通股票每股面值1元。 第十八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九条 本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对发行的股票无优先认购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5678.3万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持股数量等情况见下表: | ||||||
序号 |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 认购股份数(万股) | 出资方式 | 出资时间 | ||
1 | 包头是骑士乳 | 300 | 现金 | 2007年5月17 |
业有限责任公司 | 日 | |||
2 | 党涌涛 | 50 | 现金 | 2007年5月17日 |
3 | 潘玉玺 | 50 | 现金 | 2007年5月17日 |
4 | 乔世荣 | 50 | 现金 | 2007年5月17日 |
5 | 田胜利 | 50 | 现金 | 2007年5月17日 |
第二百二十一条 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告。
第十三章 附则第二百二十二条 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第二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第二百二十四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内蒙古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内蒙古包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第二百二十五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第二百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二百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本章程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