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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控股:香江控股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9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1-014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公司”或“本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2,37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5年9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42 号),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配套资金进行核准。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即不超过24.50亿元。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6,976,700股,发行价格每股6.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449,999,734元,扣除发行费用52,25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397,749,73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5年12月16日全部到账,2015年12月17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15)第7-159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3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2,37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金额(万元)
1本次重组现金对价的支付30,000
2上市公司长沙高岭商贸城建设项目37,000
3上市公司南方国际金融传媒大厦109,000
4上市公司增城翡翠绿洲十四期项目69,000
合计245,000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人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香江控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香江控股使用不超过42,37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12个月并承诺合规使用该资金。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要求。因此,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香江控股使用不超过42,37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

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2,37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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