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3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有效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同意豁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时限暨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本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于2020年11月6日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根据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基于政策原因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本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以及监事会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同意终止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按照《<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约定,《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自《<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自始未发生效力,且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其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亦全部同时终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终止后,双方不再履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相关条款,双方不再享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项下的权利,亦无须承担《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项下的义务。
本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