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并依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0年9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0年11月6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0〕684号)。
4、2020年11月20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20320号)。公司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介机构于2021年1月19日、2021年1月26日、2021年2月1日、2021年2月9日对审核问询函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问题答复、修订。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自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中介机构一直共同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基于政策原因,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公司将继续配合相关各方,积极寻求新的融资方案。
三、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根据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3、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主要是基于政策原因,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是公司基于政策原因做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目前经营正常,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四、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正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