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复旦复华 编号:临2021-009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3月12日送达全体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9名,实际参与表决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未来发展前景,有效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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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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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序号 | 回购用途 | 拟回购数量(万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拟回购资金总额 (万元) | 回购实施期限 |
1 | 股权激励 | 411.7647万股 ~ 823.5294万股 | 0.60% ~ 1.20% |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上限未超出下限的1倍 |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8.5元/股。本次回购价格区间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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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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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调整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4、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6、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
以上授权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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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须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11《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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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