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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会计师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8

8-2-2-1

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1〕340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010068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及的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威电池公司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天健函〔2021〕210号)。因恒威电池公司补充了2020年财务数据,我们为此作了追加核查,现汇报说明如下。

一、《问询函》之3、关于贸易商客户HW-USA

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HW-USA成立于2007年10月,2008年即与发行人开展合作,2017-2019年,HW-USA均为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发行人为其唯一电池供应商,基于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发行人向其提供了具有竞争力的产品价格、品质及服务。报告期内,发行人对HW-USA的销售毛利率与客户Kanematsu较为接近,高于Li & Fung(Trading) Limited和Kapa Asia Limited,差异主要系美国市场电池终端销售价格较高以及HW-USA的信用期整体较长导致;

(2)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经与HW-USA实际控制人Jianlin Zhu、Jesse Otazo访谈,了解HW-USA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是否存在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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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委托持股、其他资金业务往来等利益安排。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报告期内,发行人向HW-USA销售的各类产品毛利率多数高于同期向其他贸易商销售的同类产品毛利率的原因和商业合理性,HW-USA是否向美国以外的市场销售,其他贸易商是否同时向美国市场销售,HW-USA的信用期并未长于Li & Fung (Trading) Limited,但各类产品毛利率远高于Li & Fung (Trading)Limited的原因和合理性;

(2)HW-USA实际控制人之一Jianlin Zhu的履历以及相关行业的从业经历;

(3)仅以访谈HW-USA实际控制人的方式确认HW-USA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其他资金业务往来等利益安排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能否有效支持相关核查结论。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针对项目组对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HW-USA的相关核查工作,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相关内核及质控部门说明已履行的质量把关工作及相关结论。

(一)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HW-USA销售的各类产品毛利率多数高于同期向其他贸易商销售的同类产品毛利率的原因和商业合理性,HW-USA是否向美国以外的市场销售,其他贸易商是否同时向美国市场销售,HW-USA的信用期并未长于Li & Fung (Trading) Limited,但各类产品毛利率远高于Li & Fung (Trading)Limited的原因和合理性

公司已申请豁免披露HW.USA和其他主要贸易商客户分产品销售收入、毛利率比对情况。

1. 公司向HW.USA销售的各类产品毛利率高于其他贸易商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包括HW.USA在内的贸易商销售的产品主要为LR03与LR6。公司向HW.USA销售LR03与LR6毛利率与Kanematsu毛利率相近,高于利丰集团与Kapa毛利率水平,主要原因如下:

(1) 终端市场销售价格较高,HW.USA价格敏感度相对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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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W.USA终端客户包括7-Eleven、Wegmans等商业连锁企业。以HW.USA销售的Wegmans、7-Eleven自有品牌产品以及向商业连锁企业客户Dollar Tree(Greenbrier)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对比如下:

项 目Wegmans7-ElevenDollar Tree
规格8只装AA(LR6)8只装AA(LR6)4只AA(LR6)
价格$4.99(32.24元人民币)$8.49(54.85元人民币)$1(6.46元人民币)
图例
规格8只装AAA(LR03)8只装AAA(LR03)4只AAA(LR03)
价格$4.99(32.24元人民币)$8.49(54.85元人民币)$1(6.46元人民币)
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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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客户维护费。

公司与其他贸易商未签署类似条款的协议,因此公司对HW.USA毛利率亦略高于其他贸易商客户。

(3) HW.USA信用期长于其他贸易商客户

HW.USA结合终端客户回款周期,与公司协商确定信用期。由于Wegmans回款周期较长,导致HW.USA与公司约定的信用期长于其他贸易商客户,具体对比如下:

主要贸易商框架协议相关条款
HW.USA船期后75天或120天付款
Kanematsu船期后30天付款
利丰集团船期后60天(GoodWest)或120天(Li & Fung)付款
Kapa船期次月起35天付款
终端客户名称信用期收入占比
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Wegmans船期后120天付款63.30%63.26%61.12%42.42%
其他客户船期后75天付款36.70%36.74%38.88%57.58%
客户名称信用期收入占比
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GoodWest船期后60天付款57.18%53.12%75.97%48.25%
Li & Fung船期后120天付款42.82%46.88%24.03%5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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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产品而言,通常具有多个供应商同时供货,以及大量备选供应商可供选择。而HW.USA创始人Jianlin Zhu、Jesse Otazo、Keith Lacewell设立HW.USA的目的,即整合各自在跨国采购、美国本地零售渠道等方面的优势资源,共同在北美市场协助零售商开展自有品牌电池业务。因此,HW.USA全部采购均为电池类产品,且采购规模有限,供应商更换以及磨合不利于HW.USA业务的长期稳定开展,基于采购经济性考虑,仅向公司采购全部电池产品。且Jianlin Zhu、JesseOtazo在美国均有其他商业业务,与公司长期合作有利于减少HW.USA的采购管理成本。综上所述,HW.USA多数产品毛利率高于其他贸易商具有商业合理性。

2. HW.USA不存在美国以外的市场销售,其他贸易商没有同时向美国市场销售查阅了公司报告期内贸易商的销售订单/合同、出口报关单、客户产品贴牌情况、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的资信报告,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主要贸易商和终端客户、网络查询并将终端客户、所贴品牌、出口目的港、销售区域之间进行详细分析比对。经核查,HW.USA客户是7-Eleven、Wegmans、Demoulas Super Markets 和CVS/Pharmacy等,均位于美国,没有向美国以外的市场销售。同时,其他贸易商主要销往欧洲、日本和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没有同时向美国市场销售的情况。

3. HW.USA毛利率高于利丰集团的原因和合理性

报告期内,HW.USA毛利率高于利丰集团,主要原因如下:

(1) 利丰集团为大型贸易企业,具有广泛的采购网络与丰富的供应商选择,对价格敏感对相对较高,HW.USA更为重视长期稳定的产品供应、品质和服务,对采购价格敏感性较低;(2) HW.USA终端市场销售价格较高,渠道(包括HW.USA及Wegmans、7-Eleven等门店)利润空间较大,因此HW.USA对采购价格敏感度较低,毛利率相对较高;(3) HW.USA在美国本土有公司客户的优先谈判权,且有权向公司收取新客户的客户维护费;公司与利丰集团未签署相关协议,因此公司对HW.USA销售毛利率相对较高;(4) 信用期差异,公司对HW.USA的销售,根据终端客户不同,分别约定船期后75天或120天付款。报告期内,公司对HW.USA收入分别有42.42%、61.12%、63.26%和63.30%在船期日后120天付款,其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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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在船期后75天付款;而公司对利丰集团的销售,仅51.75%、24.03%、46.88%和42.82%在船期后120天付款,其余均在船期后60天付款,整体信用期短于HW.USA。综上所述,HW.USA各类产品毛利率高于利丰集团具有合理性。

(二) HW-USA实际控制人之一Jianlin Zhu的履历以及相关行业的从业经历Jianlin Zhu 于1964年出生于江苏苏州,美籍华人,其1983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后赴美留学,曾就读于美国南加州大学、美国堪萨斯大学。先后任Taylor Forge Engineered System, Inc工程师、Black & Veatch Holding Company项目经理、艾默生电气公司(Emerson Electric Co.,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EMR)亚洲采购经理。2003年,Jianlin Zhu于艾默生电气公司离职后主要从事不锈钢架等金属制品的国际贸易。Jianlin Zhu目前为HW.USA实际控制人之一,持有HW.USA50%的股权。

HW.USA另一实际控制人Jesse Otazo曾任桂格燕麦公司(Quaker Oats Co.)会计经理、Shasta Beverages, Inc.地区经理、施特罗啤酒公司(Stroh BreweryCo.)业务部总经理、斯奈普饮料公司(Snapple Beverage Group)国际销售资深总监。Jesse Otazo目前为HW.USA实际控制人之一,持有HW.USA 50%的股权。

综上所述,Jianlin Zhu与Jesse Otazo拥有设立HW.USA所需的跨国采购与美国本土零售的经验。

(三) 仅以访谈HW-USA实际控制人的方式确认HW-USA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其他资金业务往来等利益安排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能否有效支持相关核查结论

针对HW.USA实际控制人及股东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及其他资金业务往来等,我们主要履行了以下相关核查工作:

1. 查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查表(含近亲属核查),了解其自身以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对外投资、任职情况,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网站查询复核前述人员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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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任职的具体情况;

2. 获取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的全套工商档案及企业信用报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3. 于2017年赴美国访谈、于2020年视频访谈HW.USA实际控制人JianlinZhu以及Jesse Otazo,向其确认HW.USA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利益安排;比对两次访谈的内容,核查前后回复内容是否一致;

4. 获取中信保出具的HW.USA资信报告,核查HW.USA基本情况以及资信报告内容与HW.USA实际控制人访谈问卷内容是否一致;

5. 对报告期各期公司与HW.USA的收入及往来余额情况实施独立函证程序,同时以邮件方式发函确认主要客户HW.USA终端销售情况,并对函证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

6. 核查个人银行卡流水,核实HW.USA是否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管及其关联方存在异常的交易、业务、资金往来,具体情况详见本专项说明十(一)之说明;

7. 获取HW.USA实际控制人Jianlin Zhu和Jesse Otazo签署的《关于与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声明》,核查HW.USA及其实控人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在结合对主要客户背景调查、函证、核查资金流水的基础上访谈HW.USA实际控制人的方式确认HW.USA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其他资金业务往来等利益安排是充分有效的,能有效支持相关核查结论。

(四) 会计师核查情况

1. 核查程序

(1) 了解销售与收款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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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有效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 获取报告期内贸易商销售收入成本表,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比对分析HW.USA销售的各类产品毛利率多数高于同期向其他贸易商销售的同类产品毛利率的商业合理性;

(3) 获取报告期主要贸易商客户销售合同或订单、中信保出具的资信报告,并结合出口报关单及提单信息,核实HW.USA及其他主要贸易商的实际出口地区,核查除HW.USA外是否存在其他贸易商向美国市场销售的情况;

(4) 获取HW.USA与利丰集团和销售合同并比对分析其信用期情况,同时结合双方产品销售结构、产品性能、价格敏感性等分析HW.USA的信用期并未长于利丰集团,但各类产品毛利率远高于利丰集团的原因和合理性;

(5) 对HW.USA各期收入及各期末应收账款销售收入执行独立的函证程序,并对函证结果进行核对与评价;

(6) 获取HW.USA实际控制人Jianlin Zhu与Jesse Otazo的调查问卷和履历,核实其相关行业的从业经历是否能够印证HW.USA与公司相关交易的商业合理性;

(7) HW.USA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其他资金业务往来等利益安排相关程序详见本专项说明一(三)之说明。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HW.USA销售毛利率高于其他贸易商客户,主要由于HW.USA本身特点、HW.USA拥有美国客户的优先谈判权、主要销售市场、信用期等差异综合决定,具有合理性;HW.USA不存在美国以外的市场销售,其他贸易商没有同时向美国市场销售;HW.USA各类产品毛利率高于Li & Fung具有合理性;Jianlin Zhu与Jesse Otazo拥有设立HW.USA所需的跨国采购与美国本土零售的经验;HW.USA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其他资金业务往来等利益安排,核查结论具有充分、有效的核查方式、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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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申报会计师质控部门所履行的质量报关工作及相关结论

1.申报会计师质控部门针对项目组对公司主要客户HW.USA的核查工作,履行了以下质量控制工作:

(1) 复核了项目组成员针对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有关业务流程的访谈记录,及项目组成员获取的公司销售与收款等相关制度;

(2) 复核了项目组成员针对公司销售与收款控制循环执行的穿行测试及控制测试底稿;

(3) 复核了项目组成员针对公司主要客户HW.USA背景调查所形成的相关底稿,包括不限于:客户公开信息查询资料、中信保出具的关于客户的资信报告、对客户股东、主要人员比对分析资料等;

(4) 复核了项目组成员取得的主要客户HW.USA合同、销售订单、出口报关单以及海关拉取的出口数据、货款收取回单等资料;

(5) 复核了项目组成员对HW.USA函证、走访(现场、电话、视频)的相关底稿,包括但不限于:记录函证及访谈过程及统计结果的审计底稿、纸质函证回函及过程控制资料、HW.USA访谈问题提纲、现场录音和录像、照片、视频访谈录屏等资料;

(6) 复核了项目组对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HW.USA函证发函收入占比、应收账款占比情况,查阅了回函结果汇总表、确认回函差异是否得到妥当处理,未回函的客户是否已执行相应的替代程序,查阅发函的过程控制是否有效;

(7) 复核了项目组成员针对主要客户HW.USA收入截止性测试形成的审计底稿,包括但不限于:报告期各期末存货盘点表及监盘情况、报告期各期末海关电子口岸数据、报告期各期初、期末确认收入出库单、报关单、签收单等收入确认依据的核对资料;

(8) 复核了项目组成员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关系密切的家庭人员、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董监高及出纳等个人或企业流水核查的相关底稿,包括但不限于:记录检查过程及结果的流水核查汇总表,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关系密切的家庭人员、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董监高及出纳等个人或企业的银行对账单及核对记录,相关个人或企业报告期内大额流水变动支持性证据,检查相关个人或企业报告期内重大资产(如房产、信托产品等)有无抵押或质押情况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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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通过上述质量控制工作,申报会计师质量控制部门得出以下结论:

项目组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恒威电池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客户HW.USA进行了核查。经审核,项目组就恒威电池公司主要客户HW.USA执行的核查工作充分且有效。

二、《问询函》之5、关于营业收入

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与Bexel、Go Power等客户的交易均支付了销售佣金;

(2)报告期内,发行人品牌运营商客户和贸易商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下降,而商业连锁企业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上升;

(3)发行人碱性电池生产线的成新率较低,标准生产时间为每月21.75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工作24小时,随着订单的增加,发行人碱性电池生产线实际开工时间大于产能计算的标准时间;

(4)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外购电池的情形。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销售佣金获得者向发行人提供的主要服务、佣金服务合同及相关销售合同签订的主体,各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收款发货安排等,发行人能否直接接触Bexel、Go Power等客户,对Bexel、Go Power等客户的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合理;

(2)报告期内,发行人既向HW-USA销售产品又向HW-USA支付销售佣金获取客户资源的原因及合理性,各期HW-USA作为贸易商和居间商销售的金额、下游客户情况,发行人与HW-USA合作模式的具体内容,相关合同签订主体及具体约定;

(3)客户结构变化的原因以及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策略是否发生转变;

(4)发行人产品占主要贸易商的销售比例,同一种产品在不同类型客户的销售单价、毛利率、信用政策等是否存在差异;

(5)品牌运营商销售单价及毛利率偏低以及部分产品对贸易商的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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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于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的合理性;

(6)碱性电池生产设备连续高强度运转对产品质量是否有影响,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成新率、折旧年限等情况,分析发行人碱性电池生产设备标准生产时间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是否准确完整,折旧年限预计是否合理,预计未来固定资产更新后新增折旧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

(7)向无锡永华电池有限公司、嘉兴市得高电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金额逐年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并进一步:

(1)对佣金服务合同及相关的销售合同进行核查;

(2)说明报告期各期销售收入的函证比例、回函数量、回函差异以及替代程序的执行情况等;

(3)说明核查程序、核查比例能否有效支持得出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收入真实、准确、完整的结论。

针对项目组对发行人销售收入的相关核查工作,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相关内核及质控部门说明已履行的质量把关工作及相关结论。

(一) 销售佣金获得者向发行人提供的主要服务、佣金服务合同及相关销售合同签订的主体,各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收款发货安排等,发行人能否直接接触Bexel、Go Power等客户,对Bexel、Go Power等客户的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合理

1. 公司销售佣金获得者及合同相关情况

佣金获得者名称涉及主要客户提供主要服务合同签订主体权利义务约定收款发货安排能否直接接触对应客户
Dai Myung International Ltd(以下简称DMI)Bexel介绍客户DMI与公司双方公司保证产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并核对DMI带来的合同订单;DMI负责给公司介绍新客户并就对应介绍客户的销售确定佣金并对涉及到的客户价格信息保密公司直接发货至对应客户并向对应客户收取货款
Go Power公司直接发货至对应客户并向对应客户收取货款
RFI (China) Co., Ltd(以下简称RFI)Kapa介绍客户RFI与公司双方公司保证产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并定期核对RFI所介绍客户的合同订单明细并按照支付佣金;RFI应积极为公司开拓新公司直接发货至对应客户并向对应客户收取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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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并就对已介绍客户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HW.USACVS介绍客户HW.USA与公司双方公司保证产品的合法性和质量,承担HW.USA开发及维护新客户CVS发生的间接费用,并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早期合作阶段佣金;HW.USA稳定客户资源、维护CVS客户关系公司直接发货至对应客户,货款CVS支付给HW.USA后,由HW.USA转付[注]
客 户交货方式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收入确认时点具体分析
Bexel采用FOB方式交货以产品完成报关手续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并以报关单、提单为依据确认收入完成报关手续后,取得出口报关单和提单,以出口报关单出口日期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送至客户指定的出运港口,公司对出口货物完成报关手续后,取得出口报关单和提单,公司在完成报关手续后,已实现货权转移,公司在完成报关出口后不再保留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对已售出商品不再实施有效控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销售收入对应的成本为生产成本和采购成本,相关货物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Go Power
Kapa
CV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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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户情况,发行人与HW-USA合作模式的具体内容,相关合同签订主体及具体约定

1. 公司既向HW.USA销售产品又向HW.USA支付销售佣金获取客户资源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仅在2017年存在既向HW.USA销售产品又向HW.USA支付销售佣金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销售产品3,935.142,655.123,683.743,748.60
计提销售佣金---14.55
支付销售佣金--14.55-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下游客户
贸易商3,935.142,655.123,683.743,748.60Wegmans、7-Eleven、Demoulas Super Markets、CVS/Pharmacy
中间商---732.51CVS/Pharmacy
客户名称客户类型所属国家或地区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主要股东对应品牌首次合作时间年营收规模关联关系
Wegmans连锁超市美国1916年30.002万美元提供超市贸易服务Wegman Enterprises Inc. 100%Wegmans2008年2019年营业收入97亿美元
7-Eleven连锁超市美国1961年未披露主要从事超市零售业务Seven Eleven Japan Co Ltd.7-Eleven2008年未披露
Demoulas Super Markets连锁超市美国1917年未披露连锁超市Frances Demoulas,GlorianneMarket Basket2017年2015年营业收入4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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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客户类型所属国家或地区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主要股东对应品牌首次合作时间年营收规模关联关系
Demoulas,Arthur T. Demoulas,Caren Demoulas
CVS/Pharmacy连锁超市美国1963年未披露美国的大型连锁药店,从事药品的零售CVS Health Corporation 100%CVS2016年2019年营业收入107.75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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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与HW.USA签订的《协议》,公司就向CVS直接销售部分向HW.USA支付佣金(其中LR03、LR6、6LR61按2%,LR14、LR20按1.5%)合计22,261.19美元。

(三) 客户结构变化的原因以及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策略是否发生转变

1. 客户结构变化情况分析

根据客户性质不同,公司将客户分为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贸易商。报告期各期,三类客户收入及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商业连锁企业20,252.5541.87%10,878.0434.07%8,426.7626.81%7,167.0122.59%
品牌运营商14,560.5930.10%9,761.6830.58%10,958.6234.86%11,876.3637.43%
贸易商13,441.7527.79%10,957.9334.32%11,973.0138.09%12,598.6939.71%
合 计48,254.8999.76%31,597.6598.97%31,358.3999.76%31,642.069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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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限制了加班时间,提高了人工成本,Bexel重新增加了对公司的采购。报告期内,公司对中拉物流公司收入分别为2,194.68万元、1,637.46万元、1,785.88万元和2,234.77万元,在2018年出现了大幅下降,主要由于当期中拉物流公司需求减少,减少了向公司的采购。

公司对贸易商销售金额与占比在2019年下降,主要受HW.USA与Kanematsu影响;2020年公司对贸易商销售金额虽有所回升,但受其他类型客户增速较高的影响,销售金额占比呈现继续下降的态势。报告期内,公司对HW.USA销售3,748.60万元、3,683.74万元、2,655.12万元和3,935.14万元。2018年末,HW.USA基于下游客户Wegmans、7-Eleven库存管理的需求,增加了采购规模;由于2018年末采购较多,因此HW.USA下游客户Wegmans、7-Eleven在2019年上半年采购金额较少,2019年公司对HW.USA实现销售收入2,655.12万元,较2018年有所下降;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对HW.USA销售较少,但在下半年已有所恢复,2020年度因HW.USA终端需求增长,公司对HW.USA销售有所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对Kanematsu销售3,090.29万元、4,146.48万元、3,159.80万元和4,057.09万元。2018年,公司对Kanematsu销售收入上升,主要由于Kanematsu将下游客户Trial日本本州岛业务转移向公司采购;2019年,受市场竞争激烈的影响,Trial不再通过Kanematsu采购,因此公司向Kanematsu销售减少986.68万元;2020年,Kanematsu将Iris Ohyama业务转移至公司采购,因此当期销售收入有所增加。

由于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贸易商三类客户对公司的产品生产、运输与客户维护不存在显著差异,且公司受制于产能有限,因此公司与客户合作,主要考虑利润空间以及合作稳定性两大因素。利润空间上,公司倾向于与价格敏感度较低、高毛利产品(LR03等)采购比例较大的客户进行合作;在合作稳定性上,公司倾向于与采购规模大、数量稳定的大型客户合作。同时,公司也会结合结算货币、价格调整机制、信用期等因素综合确定与客户的合作。

综上所述,公司在经营策略上着力于维护利润水平较高及采购量稳定的大型客户。报告期内客户结构变化主要由于三类客户中主要客户的需求变化、公司产品价格竞争力等因素形成的销售波动,公司的经营策略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 发行人产品占主要贸易商的销售比例,同一种产品在不同类型客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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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单价、毛利率、信用政策等是否存在差异

1. 公司产品占主要贸易商的销售比例情况

(1) 公司报告期内对主要贸易商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利丰集团2,695.192,750.201,505.082,634.49
HW.USA3,935.142,655.123,683.743,748.60
Kanematsu4,057.093,159.804,146.483,090.29
Kapa1,488.991,224.541,383.631,389.91
Hep Well379.04338.39355.81469.45
小 计12,555.4610,128.0511,074.7411,332.74
贸易商销售合计13,441.7510,957.9311,973.0112,598.69
主要贸易商销售占比93.41%92.43%92.50%89.95%
贸易商名称所属国家或地区主要经营业务主要品牌年营收规模公司产品占比
Li & Fung中国香港从事消费品贸易活动A-FORCE、COOP114.13亿美元0.03%
HW.USA美国从事进口、销售干电池业务WEGMANS 7-Eleven客户未透露100.00%[注]
Kanematsu日本从事商业贸易产品的生产与销售Matsukiyo Kiyosh7,218.02亿日元0.07%
Kapa Reynolds S.A.中国香港照明工具、充电器等产品的贸易Domedia2,000-2,500万欧元7.94%
Hep Well中国台湾从事电池、五金及家庭用品等进口销售业务HENGWEI1亿人民币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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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同一种产品在不同类型客户的销售单价、毛利率情况对比情况

1) 根据客户类型不同,报告期内公司碱性电池销售价格与毛利率情况对比

单位:元/支

项 目贸易商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
单价毛利率单价毛利率单价毛利率
2020年度
碱性电池0.6832.41%0.6134.49%0.5525.34%
其中:LR030.5345.08%0.5346.00%0.4734.78%
LR60.5926.22%0.5927.11%0.5420.38%
LR141.9527.86%1.9426.79%1.8122.82%
LR202.8517.38%2.9723.55%2.7411.40%
6LR613.1248.86%3.0043.10%2.9540.35%
2019年度
碱性电池0.6831.83%0.6634.54%0.5828.03%
其中:LR030.5344.64%0.5647.70%0.4939.47%
LR60.5823.36%0.6026.43%0.5620.58%
LR141.9732.27%1.9730.76%1.8428.70%
LR202.8422.65%2.9623.98%2.8321.95%
6LR613.1548.92%3.0245.60%3.1047.47%
2018年度
碱性电池0.7229.45%0.6733.80%0.5626.25%
其中:LR030.5443.03%0.5646.97%0.4938.14%
LR60.5821.92%0.6025.07%0.5519.42%
LR141.9029.14%1.9629.23%1.8226.96%
LR202.7418.89%2.9722.57%2.8020.13%
6LR613.1847.90%3.0945.01%3.0443.89%
2017年度
碱性电池0.7233.78%0.7436.84%0.5628.57%
其中:LR030.5345.32%0.5748.44%0.4839.79%
LR60.5824.95%0.6129.31%0.5422.18%
LR141.9633.61%1.9733.12%1.8228.51%
LR202.8325.64%2.9526.16%2.7623.63%
6LR612.9549.70%3.1151.86%2.9749.25%

8-2-2-19

2) 根据客户类型不同,报告期内公司碳性电池销售价格与毛利率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元/支

项 目贸易商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
单价毛利率单价毛利率单价毛利率
2020年度
碳性电池0.2826.55%0.3127.89%0.2730.03%
其中:R030.2237.41%0.2235.18%0.2137.66%
R60.2723.55%0.2929.28%0.2629.02%
R140.7516.65%0.7613.83%0.7824.98%
R201.105.80%1.1814.30%1.1516.55%
6F221.1023.44%1.1220.91%1.0824.68%
2019年度
碳性电池0.2727.02%0.2931.26%0.2830.71%
其中:R030.2336.74%0.2336.55%0.2136.29%
R60.2723.25%0.3030.69%0.2729.36%
R140.7013.19%0.7319.28%0.7829.64%
R201.0911.37%1.1716.37%1.1621.17%
6F221.0927.40%1.0115.92%1.0626.87%
2018年度
碳性电池0.2824.70%0.2828.41%0.2624.81%
其中:R030.2435.62%0.2432.54%0.2131.41%
R60.2719.55%0.3125.84%0.2622.13%
R140.7720.48%0.9020.60%0.6819.36%
R201.1213.66%1.3915.75%1.1119.00%
6F221.0729.37%1.2527.07%1.1132.99%
2017年度
碳性电池0.2924.47%0.3627.61%0.2521.16%
其中:R030.2333.94%0.2535.18%0.2027.71%
R60.2719.60%0.3225.39%0.2517.21%
R140.6720.26%0.7922.09%0.6620.40%
R201.1016.13%1.2416.05%1.0512.95%
6F221.1032.14%1.2435.76%1.0529.62%

8-2-2-20

由于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贸易商三类客户对公司的产品生产、运输与客户维护不存在显著差异,且公司受制于产能有限,因此公司与客户合作,主要考虑利润空间以及合作稳定性两大因素。公司不同客户对产品包装、性能等方面存在差异化的需求,且客户价格敏感度各有差异,因此同一型号产品在不同客户间销售单价与毛利率存在一定的差异。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公司三类客户不同类型产品的平均单价与毛利率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受当期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贸易商三类客户下具体客户的结构构成所影响,但三类客户的平均单价与毛利率总体差异不大。

(2) 不同类型主要客户信用政策如下所示:

主要客户类别信用政策
HW.USA贸易商按终端客户区分,船期后75天/120天付款
Kanematsu贸易商船期后30天付款
利丰集团贸易商船期后60天/120天付款
Kapa贸易商船期次月起35天付款
Hep Well贸易商船期后90天付款
DOLLAR TREE INC (简称Dollar Tree)商业连锁企业即期信用证
DAISO INDUSTRIES CO.,LTD(简称Daiso)商业连锁企业船期后7天/60天付款
ICA sverige AB(简称ICA)商业连锁企业收到提单复印件后75天付款
MIGROS商业连锁企业见单立即付款
Modelo Continente International Trade, S.A./ Modelo Distribuicao Materiais Constucao,S.A. (简称Modelo)[注]商业连锁企业60天/75天信用证
BEXEL CORPORATION(简称Bexel)品牌运营商收到提单复印件即付款
STRAND EUROPE LIMITED(简称Strand)品牌运营商船期后60天付款
浙江中拉物流有限公司/浙江嘉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中拉物流公司)[注]品牌运营商开票后10日内支付180天银行承兑汇票
GO POWER CO.LTD(简称GO POWER)品牌运营商收到提单复印件即付款
M/S WILLIAM ELECTRIC AND BATTERY CO.,LTD. (简称M/S WILLIAM)品牌运营商船期后7天付款
Eveready Industries India Ltd.品牌运营商即期信用证/收到提单邮件后电汇付款

8-2-2-21

(五) 品牌运营商销售单价及毛利率偏低以及部分产品对贸易商的销售价格高于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的合理性

1. 品牌运营商销售单价及毛利率偏低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品牌运营商客户销售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主要产品
Bexel4,853.621,654.762,231.872,829.25LR6、LR03
Strand5,639.264,572.965,165.984,914.30LR6、LR03
中拉物流有公司2,234.771,785.881,637.462,194.68R6、R03
占品牌运营商收入比例87.41%82.09%82.45%83.68%-

8-2-2-22

公司LR14、6LR61、LR03和R03单个客户单价已申请豁免披露。报告期各期,公司各类产品销售单价中,贸易商销售单价高于商业连锁企业和品牌运营商的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元/支

项 目贸易商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
2018年度6LR613.17563.03503.0906
2019年度LR141.97121.83661.9661
6LR613.14823.10243.0258
6F221.08531.05741.0062
2020年度LR030.53420.52980.4747
LR141.94801.93881.8086
6LR613.12503.00002.9455
R030.22490.22280.2077
项 目贸易商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
金额2018年度6LR61712.27358.24302.82
2019年度LR14607.15424.28292.88
6LR61634.64327.75291.68
6F2212.1846.45138.57
2020年度LR033,734.764,361.633,559.87
LR14788.07366.31293.65
6LR61728.82277.23459.91
R03286.192,106.89715.20
比例2018年度6LR612.27%1.14%0.96%
2019年度LR141.91%1.34%0.92%
6LR612.00%1.03%0.92%
6F220.04%0.15%0.44%
2020年度LR037.74%9.04%7.38%
LR141.63%0.76%0.61%
6LR611.51%0.57%0.95%
R030.59%4.37%1.48%

8-2-2-23

报告期各期,LR14与6LR61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LR14
贸易商27.86%32.27%29.14%33.61%
商业连锁企业26.79%30.76%29.23%33.12%
品牌运营商22.82%28.70%26.96%28.51%
6LR61
贸易商48.86%48.92%47.90%49.70%
品牌运营商40.35%45.63%45.01%51.86%
商业连锁企业43.10%47.47%43.89%49.25%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贸易商8.5412.1815.6346.80
品牌运营商127.65138.5741.64144.85
商业连锁企业432.1746.454.663.90
合 计568.36197.2062.04196.62
贸易商收入占比1.50%6.18%25.19%23.80%

8-2-2-24

购;另一方面贸易商主要客户HW.USA、Kanematsu采购价格相对较高且采购占比较高。

(4) R03

2020年度,公司R03产品对商业连锁企业的销售中,主要客户为Dollar Tree,以美元计价。在2020年下半年人民币不断升值的情况下,销售单价整体略有下降。同时,公司R03产品贸易商客户整体规模偏小,部分客户销售单价较高导致当期R03产品贸易商销售单价高于商业连锁企业与品牌运营商。

(六) 碱性电池生产设备连续高强度运转对产品质量是否有影响,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成新率、折旧年限等情况,分析发行人碱性电池生产设备标准生产时间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是否准确完整,折旧年限预计是否合理,预计未来固定资产更新后新增折旧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

1.公司碱性电池生产设备成新率及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对比情况

(1) 2020年12月31日,公司碱性电池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名称数量原值净值成新率
LR03电池生产线32,789.311,413.1350.66%
LR6电池生产线32,904.521,394.6548.02%
LR14电池生产线151.385.1410.00%
LR61电池生产线2160.2416.0210.00%
碱性电池智能包装生产线4375.17313.7783.63%
公司名称碱性电池设备成新率折旧年限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6月30日
公司50.04%19.54%5-10年
长虹能源----9-14年

8-2-2-25

力王股份----5-10年
亚锦科技----15年
野马电池--51.81%5-10年
设备类别期初原值本期变动应提折旧实际计提计提差异
房屋及建筑物5,200.19673.19250.31250.74-0.43
通用设备292.1649.6628.8128.250.56
专用设备6,343.782,963.90399.31400.28-0.97
运输工具671.2032.1032.10
合 计12,507.323,686.75710.93711.37-0.44

8-2-2-26

单位:万元

设备类别期初原值本期变动应提折旧实际计提计提差异
房屋及建筑物5,188.9311.26234.96234.860.10
通用设备266.9825.1730.3930.88-0.49
专用设备6,038.87745.75332.81330.472.34
运输工具618.04132.3723.0623.53-0.47
合 计12,112.82914.55621.21619.751.46
设备类别期初原值本期变动应提折旧实际计提计提差异
房屋及建筑物5,188.93233.50233.400.10
通用设备264.2883.7730.8827.05
专用设备5,740.85298.02337.84335.482.36
运输工具618.0423.536.46
合 计11,812.10381.79604.86602.402.46
设备类别期初原值本期变动应提折旧实际计提计提差异
房屋及建筑物5,188.93237.08236.290.79
通用设备236.7727.517.847.84
专用设备5,742.25253.61467.16466.280.88
运输工具618.049.589.58
合 计11,785.98281.12721.66719.991.67

8-2-2-27

年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1.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情况

单位:万支、万元

公司名称产品类型2020年度2019年
数量金额数量金额
无锡永华电池有限公司LR03电池2,400.00787.61279.7291.63
LR6电池2,000.00876.11540.03236.56
LR14电池306.63447.74
3LR12电池3.8918.923.3716.27
合 计4,710.522,130.38823.12344.46
嘉兴市得高电源科技有限公司R20电池980.47849.39128.84113.20
R14电池938.99506.04101.8854.98
R6电池1,215.67238.65
R03电池430.3667.74
合 计3,565.491,661.82230.72168.18
公司名称产品类型2018年度2017年度
数量金额数量金额
无锡永华电池有限公司LR03电池380.28124.57
LR6电池
LR14电池
3LR12电池2.3411.07
合 计382.62135.64
嘉兴市得高电源科技有限公司R20电池
R14电池
R6电池
R03电池
合 计

8-2-2-28

2. 报告期内公司相关产品产销量情况

(1) 报告期内公司相关产品自有产量情况

单位:万支

产品类型2020年度2019年2018年度2017年度
LR03电池21,412.9616,625.7015,512.1714,167.87
LR6电池31,329.0726,403.0923,773.1124,145.57
LR14电池394.51765.49788.40743.63
R03电池14,292.586,984.595,606.665,580.07
R6电池22,271.039,799.478,417.797,601.38
R14电池50.7885.73106.15115.53
R20电池36.6780.45173.51189.53
3LR12电池2.943.924.903.92
产品类型2020年度2019年2018年度2017年度
LR03电池22,840.5216,634.4615,951.6815,575.97
LR6电池34,023.9924,534.0024,498.2424,153.23
LR14电池758.15698.85805.16830.06
R03电池14,201.596,463.035,433.685,724.03
R6电池22,627.429,036.888,161.647,908.15
R14电池888.81175.9896.83122.08
R20电池918.10211.70174.18190.33
3LR12电池7.805.336.2511.06
- 100.00 200.00 300.00 400.00 500.00 600.00 700.00 800.00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合计采购金额(万元)

8-2-2-29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对无锡永华公司、嘉兴得高公司的合计采购金额逐年增加,主要系公司自有产能不能满足客户订单的需要,为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相关订单的交付,向相关供应商采购光身电池。随着2020年9月底公司新增生产线的逐步投产,公司从无锡永华公司、嘉兴得高公司外购的电池合计金额已从10月的719.81万元逐步减少至12月的256.62万元。

(八) 会计师核查情况

1.核查程序

(1) 了解与收入确认、销售佣金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 取得报告期内结算佣金对应客户的销售合同、订单,了解各方约定的权利义务、收款发货等相关安排,对比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分析判断公司的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 取得公司报告期销售佣金明细表和佣金合同,并结合对公司销售负责人和客户访谈情况,了解销售佣金的交易模式,分析销售佣金金额及占比是否合理,佣金获得者是否与公司及其客户存在关联关系;

(4) 对公司销售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公司向HW.USA支付销售佣金的具体情况,取得公司与HW.USA签订的相关协议,了解公司与HW.USA报告期各期贸易和提供居间服务的情况;

(5) 对HW.USA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确认报告期内公司与HW.USA各期贸易和提供居间服务的情况,核实HW.USA支付销售佣金的情况;

(6) 取得公司报告期收入明细表、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销售合同、订单,结合公司与相关客户对信用期的约定,比对分析同一产品在同一类型客户的销售单价、毛利率是否存在差异;

(7) 查询主要贸易商公开信息,向主要贸易商访谈,了解主要贸易商的经营规模,测算公司产品销售占主要贸易商的比例情况;

(8) 取得贸易商、商业连锁企业和品牌运营商主要客户销售合同和收入明细表,并结合对公司销售负责人的访谈,分析贸易商与与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客户的交易模式异同情况,比对分析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客户交易模式和贸易商交易模式下主要产品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的销售单价、毛利率之间的差

8-2-2-30

异及其合理性;

(9) 了解公司主要生产设备的使用情况,结合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判断折旧年限的预计是否合理,取得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结合折旧年限情况复核分析折旧计提是否准确完整;取得碱性电池生产设备的固定资产明细表,计算碱性电池生产设备的成新率,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固定资产成新率、折旧年限等相关信息,取得公司碱性电池生产设备标准生产时间的计算标准,判断标准生产时间是否合理;取得公司报告期内碱性电池主要生产设备生产计划、生产报表等资料,对比分析实际产能与标准每小时产能是否存在差异,核实报告期产品产量情况;取得碱性电池主要生产设备维修维护保养记录,了解生产设备报告期内的维护情况;取得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了解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了解未来几年预计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情况,测算固定资产折旧对未来业绩的影响情况;

(10) 取得报告期公司向无锡永华公司、嘉兴得高公司采购明细表,向采购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了解公司向无锡永华公司、嘉兴得高公司变动的原因;取得报告期内各期各明细产品产量、销量分析表,对比分析公司向无锡永华公司、嘉兴得高公司变动的合理性。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与佣金获得者签署的协议计提并支付佣金,公司相关收入的确认与客户的获得方式无关,对Bexel、Go Power等客户的收入确认时点是合理的、符合准则的相关规定的;公司向HW.USA支付销售佣金主要为2016年HW.USA介绍的客户CVS相关销售佣金,相关销售佣金支付合理,符合业务实质;公司报告期内客户结构的变化主要由于Dollar Tree、Daiso、Bexel等客户采购金额变化所致,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经营策略未发生转变;除HW.USA外,公司产品占主要贸易商销售比例较低。公司同一种产品在不同类型客户的销售单价、毛利率及信用政策存在一定差异是合理的;品牌运营商销售单价及毛利率偏低及部分产品对贸易商的销售价格高于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是符合实际情况的;碱性电池生产设备连续高强度运转对产品质量无影响,公司碱性电池生产设备标准生产时间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预计是合理的,折旧年限未高于实际使用年限的情况,公司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准确、完整;报告期内公司向无锡永华公司、嘉兴得高公司采购的增加是合理的。

8-2-2-31

(九) 会计师进一步核查情况

1. 对佣金服务合同及相关的销售合同的核查程序详见本专项说明二(八)1

(1)(2)(3)之说明。

2. 报告期各期销售收入的函证情况

(1) 函证抽样的重要性水平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各期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以税前利润总额的5%确定。经过风险评估程序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水平为中等,拟通过执行内部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执行审计工作。根据公司的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情况,决定对于内部控制测试采用中等依赖程度,对实质性程序获取的保证程度为中等。根据规定,中等层次执行重要性水平的范围是60%-65%,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为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的60%;根据规定,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通常选择的百分比为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3%-5%,基于公司重大错报风险水平评估情况,明显微小错报的金额确定为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5%,具体重要性水平金额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收入金额48,372.6231,925.4931,432.5531,726.56
利润总额(A)11,092.697,577.656,830.266,027.42
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B=A*5%)554.63378.88341.51301.37
账户、余额的重大错报风险水平
实际执行的重要性(百分比)60.00%60.00%60.00%60.00%
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C=B*60%)332.78227.33204.91180.82
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百分比)5.00%5.00%5.00%5.00%
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D=B*5%)27.7318.9417.0815.07

8-2-2-32

单位:家、万元

选样标准2020年度
函证抽样金额抽样样本数量[注]发函金额占比
当期销售收入前十大客户全部抽取39,906.541082.50%
考虑重要性水平,高于明显微小错报临界值的客户随机抽取3,980.0178.23%
争议、舞弊或错报的交易需要函证的样本------
账龄特别长项目样本------
其他异常项目样本(同期比对销售变动较大)2,578.7255.33%
合 计46,465.272296.06%
选样标准2019年度
函证抽样金额抽样样本数量发函金额占比
当期销售收入前十大客户全部抽取24,573.081076.98%
考虑重要性水平,高于明显微小错报临界值的客户随机抽取4,505.30914.11%
争议、舞弊或错报的交易需要函证的样本------
账龄特别长项目样本------
其他异常项目样本(同期比对销售变动较大)962.4443.01%
合 计30,040.822394.10%
选样标准2018年度
函证抽样金额抽样样本数量发函金额占比
当期销售收入前十大客户全部抽取25,235.671080.29%
考虑重要性水平,高于明显微小错报临界值的客户随机抽取3,130.6799.96%
争议、舞弊或错报的交易需要函证的样本------
账龄特别长项目样本------
其他异常项目样本(同期比对销售变动较大)999.8533.18%
合 计29,366.192293.43%
选样标准2017年度
函证抽样金额抽样样本数量发函金额占比
当期销售收入前十大客户全部抽取23,707.771074.73%
考虑重要性水平,高于明显微小错报临界值的客户随机抽取3,003.5979.47%
争议、舞弊或错报的交易需要函------

8-2-2-33

证的样本
账龄特别长项目样本------
其他异常项目样本(同期比对销售变动较大)2,229.0657.02%
合 计28,940.422291.22%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回函相符统计
回函相符数量14151517
回函相符收入26,339.1619,966.3521,200.8623,192.96
回函相符收入占比54.45%62.54%67.02%73.10%
回函不符情况统计
回函不符数量2222
回函不符,查明原因后可确认收入5,832.225,308.955,682.333,692.41
可确认收入占比12.06%16.63%17.96%11.64%
未回函替代测试情况统计
执行替代测试数量7652
执行替代测试收入14,163.734,832.802,483.00913.38
执行替代测试收入占比29.28%15.14%7.85%2.88%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公司询证函记录的外销销售收入金额5,832.225,308.955,682.333,692.41

8-2-2-34

客户回函的金额5,800.654,995.635,616.182,911.47
外销销售收入回函差异金额31.57313.3266.15780.94
回函差异需调整的销售收入--------
回函存在差异,查明原因后可确认金额5,832.225,308.955,682.333,692.41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实地走访家数76622
金额9,885.419,162.127,542.1527,376.06
收入占比20.44%28.70%23.99%86.29%
视频访谈家数9999
金额22,731.5916,065.7619,330.2018,816.58
收入占比46.99%50.32%61.50%59.31%
合计家数16151522
金额32,617.0025,227.8826,872.3527,376.06
收入占比67.43%79.02%85.49%86.29%

8-2-2-35

2) 报告期内,客户访谈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序 号客户名称访谈时间访谈形式
1Strand2017-8-7现场走访
2020-7-15视频访谈
2HW.USA2017-8-8现场走访
2020-8-13视频访谈
3Bexel2017-6-30现场走访
2020-7-22视频访谈
4ICA2017-8-4现场走访
2020-7-8视频访谈
5中拉物流公司2017-7-15现场走访
2020-7-7现场走访
6Daiso2017-6-18现场走访
2020-7-9现场走访
7Kapa2017-6-15现场走访
2020-7-9视频访谈
8Li & Fung/GoodWest2020-7-9现场走访
9Migros2017-8-9现场走访
10HEP WELL2017-9-7现场走访
2020-7-15视频访谈
11M/S WILLIAM2017-9-8现场走访
2020-7-15视频访谈
13Kanematsu2017-6-27现场走访
2020-7-22视频访谈
13CLASSIK-2 BAKU AZERBAIJAN2017-10-6现场走访
14福州日鼎电池有限公司2017-9-6现场走访
15金华亚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2017-9-18现场走访
16O'BEST S.R.L2017-8-5现场走访
17X-Mile2017-8-3现场走访
18Everfast Rechargeables Ltd.2017-6-14现场走访
19Eveready industries india ltd.2017-6-12客户来访
2021-2-26视频访谈
20Ascent2017-8-12现场走访
21Advanced Technology and2017-8-10现场走访

8-2-2-36

序 号客户名称访谈时间访谈形式
Engineering Services Inc. Zebra Industrial Limited
22Modelo2020-8-11现场走访
23嘉兴倍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1-2-24现场走访
序 号客户名称访谈时间访谈形式
1Mitsui Bussan Logistics, Inc./7-Eleven Inc.2017-8-8现场走访
2Wegmans Food Markets, Inc.2017-8-7现场走访
2020-8-13视频访谈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客户背景调查数量29292929
背景调查客户覆盖收入43,611.2027,622.4827,649.5126,082.88
占收入比例90.16%86.52%87.96%82.21%

8-2-2-37

款的应收账款,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3个月回款情况统计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5,802.895,218.535,486.915,713.38
期后3个月回款金额[注]3,932.304,563.005,241.305,286.43
期后3个月回款比例67.76%87.44%95.52%92.53%
币 种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原币本位币原币本位币原币本位币原币本位币
欧元(万欧元)76.54598.9224.57189.85
美元(万美元)5,936.9440,923.604,064.9828,034.834,149.5327,529.483,669.2524,804.66
人民币(万元)1,434.021,434.021,292.441,292.441,352.751,352.751,554.711,554.71
日元(万日元)2,425.61146.99
小 计42,956.5429,517.1228,882.2326,506.36
占当期外销收入比例95.24%101.55%99.40%92.30%

8-2-2-38

(3) 复核了项目组成员针对公司主要客户、报告期新增客户背景调查所形成的相关底稿,包括不限于:客户公开信息查询资料、中信保出具的关于客户的资信报告、对客户股东、主要人员比对分析资料等。

(4) 复核了项目组成员取得的主要客户合同、销售订单、出口报关单以及海关拉取的出口数据、货款收取回单等资料;

(5) 复核了项目组成员函证、走访(现场、电话、视频)的相关底稿,包括但不限于:记录函证及访谈过程及统计结果的审计底稿、纸质函证回函及过程控制资料、客户访谈问题提纲、现场录音和录像、照片、视频访谈录屏、电话访谈录音等资料;

(6) 复核了项目组对报告期各期函证发函收入占比、应收账款占比情况,查阅了回函结果汇总表、确认回函差异是否得到妥当处理,未回函的客户是否已执行相应的替代程序,查阅发函的过程控制是否有效;

(7) 复核了项目组成员针对收入截止性测试形成的审计底稿,包括但不限于: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盘点表及监盘情况、报告期各期末海关电子口岸数据、报告期各期初、期末确认收入出库单、报关单、签收单等收入确认依据的核对资料;

(8) 复核了项目组成员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关系密切的家庭人员、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董监高及出纳等个人或企业流水核查的相关底稿,包括但不限于:记录检查过程及结果的流水核查汇总表,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关系密切的家庭人员、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董监高及出纳等个人或企业的银行对账单及核对记录,相关个人或企业报告期内大额流水变动支持性证据,检查相关个人或企业报告期内重大资产(如房产、信托产品等)有无抵押或质押情况的记录。

2. 通过上述质量控制工作,申报会计师质量控制部门得出以下结论:

项目组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恒威电池公司报告期内销售收入进行了核查。经审核,项目组就恒威电池公司销售收入真实、准确、完整执行的核查工作充分且有效。

三、《问询函》之6、关于前五大客户

审核问询回复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客户主要分为贸易商、商业连锁

8-2-2-39

企业、品牌运营商等三种类别。保荐人、申报会计师通过访谈、函证、资金流水等手段对发行人客户收入真实性进行核查。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报告期内不同类别项下前五大客户采购金额、采购产品类别变动、毛利率的情况,并分析其原因及合理性;

(2)报告期内针对外销业务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投保及理赔情况,包括保单覆盖率、保费与外销规模是否匹配、保险费率、主要合同约定、实际赔付金额及比例等,是否存在外销客户未获得信用保险公司承保的情形;

(3)报告期内外销数据与海关出口数据的对比情况并分析差异原因。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并进一步说明:

(1)访谈客户的选取标准、访谈的具体过程、内容以及获取的凭证,实地访谈和视频访谈的客户数量、收入占比,访谈客户数量、核查金额比例与前五大客户的集中度分布是否匹配,通过访谈方式核查收入真实性的有效性和独立性;

(2)三种不同类型客户的回函结果情况,函证核查的客户数量、核查金额比例与前五大客户的集中度分布是否匹配,执行替代程序的具体内容以及对贸易商客户发函率偏低的原因;

(3)资金流水核查的重要性水平。

针对项目组对发行人客户真实性的相关核查工作,请保荐人相关内核及质控部门说明已履行的质量把关工作及相关结论。

(一) 不同类别前五大客户采购金额、采购产品类别及毛利率变动情况

公司不同类别前五大客户毛利率、不同型号金额占比明细已申请豁免披露。

1. 贸易商

报告期各期,公司贸易商前五大客户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金额
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Kanematsu4,057.093,159.804,146.483,090.29
HW.USA.3,935.142,655.123,683.743,748.60

8-2-2-40

客户名称金额
利丰集团2,695.192,750.201,505.082,634.49
Kapa1,488.991,224.541,383.631,389.91
Hep Well379.04338.39355.81469.45

8-2-2-41

(4) Kapa

报告期内,公司对Kapa销售金额整体较为稳定。公司对Kapa销售毛利率在2018年度有所下降,主要由于2018年锌粉与电解二氧化锰采购价格处在高位,导致成本上升,毛利率有所下降。

(5) Hep Well

2018年公司对Hep Well销售收入略有下降,主要由于客户所在台湾地区市场需求疲软,导致客户采购需求有所下降。报告期内,公司对Hep Well销售毛利率较为稳定。

2. 商业连锁企业

报告期各期,公司商业连锁企业前五大客户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金额
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Dollar Tree10,648.201,842.43464.76-
Daiso4,040.634,002.783,636.901,631.07
ICA1,775.132,149.151,535.851,743.78
Migros800.68649.98581.84569.60
Modelo760.02623.26762.72591.00
CVS/Pharmacy---732.51

8-2-2-42

(3) ICA

报告期内,公司对ICA销售整体较为稳定,销售金额变化主要由于客户需求变化所致。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采购有所减少,2020年下半年ICA对公司采购已恢复。2018年,公司对ICA销售毛利率下降,主要由于当期锌粉与电解二氧化锰价格上涨,公司产品成本上升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对ICA销售毛利率整体较为稳定。

(4) Migros

报告期内,公司对Migros销售金额整体较为稳定。销售毛利率在2018年出现下降,主要由于锌粉与电解二氧化锰采购价格处在高位,导致成本上升,毛利率有所下降所致。

(5) Modelo

报告期内,公司对Modelo销售金额整体较为稳定。2018年公司对Modelo销售毛利率下降,一方面由于高毛利产品LR03销售占比有所减少;另外由于当期包装形式发生变更,公司与客户对产品重新定价;且当期锌粉与电解二氧化锰采购价格处在高位,成本较高,导致当期毛利率有所降低。

(6) CVS

2016年公司经HW.USA介绍,与CVS达成合作意向,并于2016年末收到CVS首笔订单。2016年末与2017年初,公司交付了首笔订单,并收到HW.USA代CVS支付的货款。公司于前次IPO进程中,考虑减少第三方支付的比例,因此提出直接与HW.USA进行交易。2017年上半年,公司考虑CVS订单较为零散,运输、仓储费用较高,向CVS提出提价要求,双方就销售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故逐渐停止合作。

3. 品牌运营商

报告期各期,公司品牌运营商前五大客户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金额
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Strand5,639.264,572.965,165.984,914.30
Bexel4,853.621,654.762,231.872,829.25
中拉物流公司2,234.771,785.881,637.462,194.68

8-2-2-43

客户名称金额
Go Power470.42573.90523.61543.97
Eveready Industries India Ltd.460.61187.14288.55239.65
Beteria Slany CZ s.r.o.391.59346.51310.30218.16
M/S William142.70123.89538.29391.35

8-2-2-44

(5) Eveready Industries India Ltd.

Eveready为印度电池品牌,报告期内公司对该客户销售收入分别为239.65万元288.55万元、187.14万元和460.61万元。2019年公司对其销售金额下降,主要由于2018年10月至12月客户采购增加,导致2019年需求有所减少。2020年下半年Eveready Industries India Ltd.采购金额大幅增加,主要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印度增加了对LR03等用于额温枪的电池采购。2020年,公司对Eveready Industries India Ltd.销售毛利率增加,主要由于毛利率较高的LR03销售占比增加所致。

(6) Beteria Slany CZ s.r.o.

2018年,公司对Beteria Slany CZ s.r.o.销售金额上升,主要由于客户采购策略调整,将其他供应商的部分订单转移至公司采购。2018年公司毛利率略有下降,主要由于当期锌价大幅上升,碳性电池主要原材料锌筒占成本比重较高,导致成本上升;同期毛利率较高的R03产品销售占比从37.02%下降至23.51%,因此毛利率略有下降。2019年公司毛利率有所上升,主要由于锌价下降,成本下降导致毛利率有所上升。

(7) M/S William

报告期内,M/S William采购采取逐单报价的方式,对价格敏感度较高。报告期内,公司考虑毛利率水平等因素,报价有所上升,因此客户调整采购策略,在2019年开始逐步减少向公司的采购规模。同时,报告期内公司对其销售毛利率有所上升,一方面由于公司报价上升,另一方面由于2019年毛利率较高的R03产品销售比例由8.83%增长到26.68%所致。

(二) 报告期内中信保的投保及理赔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在中信保的投保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保费53.7635.4428.5232.80
保单金额12,882.015,175.693,351.063,255.09
保险费率0.42%0.68%0.85%1.01%
当期外销销售金额45,101.5329,065.6729,056.3528,717.05

8-2-2-45

保单金额覆盖率28.56%17.81%11.53%11.34%
投保客户数12444
外销客户数量37374650
投保客户占比32.43%10.81%8.70%8.00%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海关出口数据(美元)61,311,832.0041,518,817.0041,688,446.0040,097,699.00
财务美元出口收入61,952,084.3238,942,351.8841,071,417.4039,518,893.99
日元出口收入15,374,202
折合美元出口393,388.24
欧元出口收入850,880.32567,831.74--
折合美元出口971,509.69635,911.09
人民币出口收入15,830,981.2912,245,448.1313,836,281.8613,899,097.21

8-2-2-46

折合美元出口2,295,133.841,775,099.692,090,886.442,058,573.68
财务出口合计(美元)65,218,727.8541,353,362.6743,162,303.8441,970,855.92
剔除香港恒威、茂时达销售差额后财务出口合计(美元)64,107,805.6540,672,889.0442,286,252.9341,381,457.99
差异金额(美元)-2,795,973.65845,927.96-597,806.93-1,283,758.99
差异率-4.36%2.08%-1.41%-3.10%

8-2-2-47

分析海关出口数据与公司账面出口数据差异及合理性。

2.核查结论

经上述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不同类别项下前五大客户及其采购金额、采购类别、毛利率未发生重大变化,相关情况的变化是合理的;公司报告期内针对Kapa等存在一定风险的客户向中投保公司进行出口保险,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客户因破产、无力偿付货款、拒绝接收货物及政治风险导致货款无法回收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中信保理赔及公司不存在外销客户未获得信用保险承保的情形;公司报告期内海关出具的出口数据与公司账面的出口数据存在小额差异,差异主要系数据统计口径及统计时间存在差异所致,相关差异是合理的。

(五) 会计师进一步核查情况

1. 访谈客户的选取标准、访谈的具体过程、内容以及获取的凭证,实地访谈和视频访谈的客户数量、收入占比,访谈客户数量、核查金额比例与前五大客户的集中度分布是否匹配,通过访谈方式核查收入真实性的有效性和独立性

(1) 访谈客户的选取标准

对报告期内主要客户进行了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其中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以视频访谈为主,2017年均为实地访谈。我们对客户执行访谈程序时的具体抽样方法为:1) 抽取各期前十大客户进行全部走访;2) 抽取各期新增客户及销售变动较大客户进行走访。报告期各期前十大客户中,仅Dollar Tree以邮件方式明确拒绝接受访谈。

(2) 访谈的具体过程

1) 实地走访:走访人员与客户被访谈人员交换名片,向被访谈人员介绍本次访谈的目的,并按照设计的访谈问卷对客户进行访谈。访谈完成后,参观客户办公场所及货物仓库(如有),并与被访谈对象在有客户LOGO处合影。访谈结束后,访谈问卷由被访谈人员逐页签字确认,并加盖客户公章。

2) 视频走访:走访人员通过微信、Zoom等软件与客户被访谈人员进行视频连接,并启动视频录制。访谈人员要求被访谈人员出示身份证、名片等身份证明文件,并向被访谈人员介绍本次访谈的目的,并按照设计的访谈问卷对客户进行访谈。访谈结束后,访谈问卷由被访谈人员逐页签字确认,并加盖客户公章。

(3) 访谈问卷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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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确认被访谈客户主要业务,成立时间及类别,主要营业地点及主要市场,经营规模;由被访谈人介绍其在被访谈客户单位的职位及主要职务、与公司的主要联络人、对接联络人员;确认其是否以个人名义持有的股份,是否曾在公司任职;

2) 确认被访谈客户首次向恒威电池公司购买产品的时间和过程,认识公司的途径,选定公司作为贵公司供应商所经过的程序(招标等形式)以及过往是否有业务中断情形;

3) 确认被访谈客户于报告期各期向公司购买的产品类别、数量、交易总金额、占被访谈客户购买该类产品金额的百分比情况,并说明如过去订单有明显的上升或下跌的主要原因;

4) 确认被访谈客户向公司购买的产品类别中,被访谈客户是否为该产品的最终客户、分销商、批发商或零售商,确认公司有否规定被访谈客户将其产品销售给指定的终端客户;确认被访谈客户向公司购买的产品所贴的品牌情况;

5) 确认被访谈客户向公司购买的产品的一般备货流转周期,确认购买的产品是否能及时实现销售,是否存在囤货或存货积压情况;确认被访谈客户订货至收货时长及相关运输费用及运输保险费用归属情况;

6) 确认被访谈客户与公司的交易定价政策、付款方式与条款及是否存在第三方代为付款情况并说明其合理性,是否存在要求公司把发票出具予别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而非下订单的被访谈客户的情况;

7) 确认被访谈客户(包括任何股东、董事或管理层)是否与公司的股东或董事及该等人士的公司或关联人士有任何关系以及公司的股东或董事及该等人士的公司或关联人士是否持有过或者持有被访谈客户的股份的情况;

8) 除电池业务外,确认被访谈客户与公司或其成员公司或其任何股东、董事及该等人士的公司存在其他资金往来(如担保,贷款等)。

(4) 访谈获取的凭证

访谈取得的主要凭证包括:

1) 访谈问卷:被访谈人员逐页签字确认,并加盖客户公章;

2) 无关联关系确认函:加盖客户公章;

3) 被访谈人员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名片;

4) 访谈人员与被访谈人员在客户LOGO处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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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访谈人员前往客户所在地相关机票、车票、过路票、住宿票复印件。

(5) 实地访谈和视频访谈的客户数量、收入占比

实地走访与视频访谈的客户数量及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家、万元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实地走访家数76622
金额9,885.419,162.127,542.1527,376.06
收入占比20.44%28.70%23.99%86.29%
视频访谈家数9999
金额22,731.5916,065.7619,330.2018,816.58
收入占比46.99%50.32%61.50%59.31%
合计家数16151522
金额32,617.0025,227.8826,872.3527,376.06
收入占比67.43%79.02%85.49%8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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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问卷,并与被访谈人员在客户LOGO处合影,保留访谈人员前往客户所在地相关机票、车票、过路票、住宿票复印件进行留档;

3) 针对视频访谈:我们与保荐人、律师同时参与视频访谈,在视频访谈过程中与访谈对象确认其姓名、所任职公司基本情况及所担任的公司职务等基本信息,通过视频查看访谈对象的名片、工作牌、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并对视频访谈过程做好了录像、录音、访谈记录等留档工作,同时在访谈结束时我们将访谈记录发送至被访谈人,由被访谈人确认签字后直接发送至中介机构邮箱并将盖章纸质版本直接寄回至中介机构,由我们对回寄资料完整性及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检查,因此相关视频访谈核查程序有效、合规。此外,通过查阅境内客户的企查查报告、境外客户的海外资信报告,对视频访谈客户的真实性、经营情况等信息进行进一步核实。

2. 三种不同类型客户的回函结果情况,函证核查的客户数量、核查金额比例与前五大客户的集中度分布是否匹配,执行替代程序的具体内容以及对贸易商客户发函率偏低的原因

由于粘贴错误,《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中问题17之“五、(一)2、(2)函证核查情况”中,原表格披露如下:

单位:家、万元

客户类型项 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商业连锁企业函证数量5676
函证确认收入4,334.179,047.8011,046.5910,923.57
占比81.93%82.57%92.26%86.70%
品牌运营商函证数量5577
函证确认收入5,180.758,934.0110,438.3711,258.17
占比92.52%91.52%95.25%94.79%
贸易商函证数量3423
函证确认收入2,403.166,841.975,172.752,485.28
占比33.24%62.90%61.38%34.68%
汇总函证数量13151616
函证确认收入11,918.0724,823.7826,657.7124,667.02
占比65.67%77.76%84.81%7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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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应更正如下:

单位:家、万元

客户类型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贸易商函证数量6676
函证确认收入11,647.089,047.8011,046.5910,923.57
占贸易商比86.65%82.57%92.26%86.70%
品牌运营商函证数量7678
函证确认收入14,192.979,057.9010,438.3711,476.33
占品牌运营商比97.48%92.79%95.25%96.63%
商业连锁企业函证数量3435
函证确认收入6,331.336,841.975,398.224,485.46
占商业连锁企业比31.26%62.90%64.06%62.58%
汇总函证数量16161719
函证确认收入32,171.3824,947.6726,883.1826,885.36
占收入比66.51%78.14%84.98%84.74%
客户类型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贸易商发函数量7786
发函收入金额12,801.1510,335.6711,436.1511,332.73
占贸易商比95.23%94.32%95.52%89.95%
品牌运营商发函数量6778
发函收入金额14,050.279,297.1310,438.3711,476.33
占品牌运营商比96.50%95.24%95.25%96.63%
商业连锁企业发函数量9878
发函收入金额19,613.8610,147.677,491.676,131.35
占商业连锁企业比96.85%93.29%88.90%85.55%
汇总发函数量22222222
发函收入金额46,465.2829,780.4629,366.1928,940.42
占收入比96.06%93.28%93.43%9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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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函情况

单位:家、万元

客户类型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贸易商回函数量6676
回函确认收入11,647.089,047.8011,046.5910,923.57
占比86.65%82.57%92.26%86.70%
品牌运营商回函数量7678
回函确认收入14,192.979,057.9010,438.3711,476.33
占比97.48%92.79%95.25%96.63%
商业连锁企业回函数量3435
回函确认收入6,331.336,841.975,398.224,485.46
占比31.26%62.90%64.06%62.58%
汇总回函数量16161719
回函确认收入32,171.3824,947.6726,883.1826,885.36
占比66.51%78.14%84.98%84.74%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执行替代测试数量7652
执行替代测试收入14,163.734,832.802,483.009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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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替代测试收入占比29.28%15.14%7.85%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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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资料;

(5) 复核了项目组成员函证、走访(现场、电话、视频)的相关底稿,包括但不限于:记录函证及访谈过程及统计结果的审计底稿、纸质函证回函及过程控制资料、客户访谈问题提纲、现场录音和录像、照片、视频访谈录屏、电话访谈录音等资料;

(6) 复核了项目组成员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关系密切的家庭人员、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董监高及出纳等个人或企业流水核查的相关底稿,包括但不限于:记录检查过程及结果的流水核查汇总表,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关系密切的家庭人员、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董监高及出纳等个人或企业的银行对账单及核对记录,相关个人或企业报告期内大额流水变动支持性证据,检查相关个人或企业报告期内重大资产(如房产、信托产品等)有无抵押或质押情况的记录。

2. 通过上述质量控制工作,申报会计师质量控制部门得出以下结论:

项目组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恒威电池公司报告期客户的真实性进行了核查。经审核,项目组就恒威电池公司客户真实性执行的核查工作充分且有效。

四、《问询函》之7、关于境外销售

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发行人主要产品内外销单价和毛利率不存在显著差异,发行人仅简单分析野马电池的内外销情况,中介机构也未对主要产品内外销单价和毛利率不存在显著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表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存在发行人贸易商客户的终端客户对公司实施质量验厂、社会责任验厂及反恐验厂等验厂情况;

(3)中介机构通过电子邮件函证的方式对发行人贸易商客户的终端销售情况进行核查。

请发行人:

(1)全面披露同行业可比公司内外销毛利率的对比情况以及具体的内外销毛利率的差异情况,并分析差异原因;

(2)补充披露客户对发行人实施质量验厂、社会责任验厂及反恐验厂的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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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结果,是否存在验厂未能通过或需要进一步改善的情况,销售合同中关于验厂的条款内容,是否影响收入确认;

(3)补充披露2020年下半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变动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以及发行人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并进一步说明:

(1)发行人主要产品内外销单价和毛利率不存在显著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2)通过电子邮件函证核查贸易商客户终端销售的过程中,如何确保邮件地址、收件人、回函结果的真实性、权威性以及核查过程的独立性;

(3)仅以电子邮件函证核查贸易商客户终端销售情况是否充分有效。

针对项目组对发行人贸易商客户终端销售的相关核查工作,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相关内核及质控部门说明已履行的质量把关工作及相关结论。

(一) 全面披露同行业可比公司内外销毛利率的对比情况以及具体的内外销毛利率的差异情况,并分析差异原因

1. 同行业可比公司内外销毛利率的对比情况

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有长虹能源、力王股份、亚锦科技和野马电池,其中,报告期内力王股份、亚锦科技定期报告未披露区分内外销的毛利率情况,长虹能源和野马电池的内外销毛利率情况如下:

(1) 长虹能源内外销毛利率对比

长虹能源公开披露的内外销毛利率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对比情况如下: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毛利率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毛利率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毛利率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毛利率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境内--23.71%62.02%22.67%55.33%21.29%47.06%
境外--20.79%37.98%18.29%44.67%19.80%52.94%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毛利率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毛利率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毛利率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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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17.70%14.14%15.12%14.59%15.49%13.02%
境外25.68%85.86%21.70%85.41%18.37%86.98%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外销内销外销内销外销内销
LR0338.68%27.85%37.03%27.01%36.72%31.36%
LR619.22%11.09%14.51%7.76%13.61%8.24%
LR1428.56%22.75%25.96%12.53%22.07%6.55%
LR2019.29%13.29%14.79%4.87%14.67%9.18%
6LR6141.33%30.38%41.10%27.09%41.57%23.70%
R0329.27%19.06%25.60%12.19%14.57%11.65%
R616.61%15.17%10.98%11.02%-1.07%4.97%
R1418.47%18.48%20.10%21.95%-5.46%10.25%
R2019.60%16.65%16.00%16.99%-5.21%12.40%
6F2215.05%28.19%12.13%35.75%9.68%30.31%
合 计25.68%17.70%21.70%15.12%18.37%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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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毛利率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毛利率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毛利率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毛利率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碱性电池境内32.20%2.03%17.44%3.34%35.33%1.66%37.68%2.21%
境外30.61%72.09%31.41%81.84%29.55%86.04%32.66%85.57%
碳性电池境内30.91%4.71%30.87%5.61%26.77%5.88%23.47%7.28%
境外27.62%19.43%29.96%8.55%23.84%5.97%19.87%4.42%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外销内销外销内销外销内销外销内销
碱性电池30.61%32.20%31.41%17.44%29.55%35.33%32.66%37.68%
其中:LR0342.19%42.70%44.17%38.64%42.75%44.18%44.21%38.55%
LR624.20%24.50%23.39%-2.58%21.72%24.33%24.64%20.64%
LR1426.57%3.01%30.96%-28.25%28.80%36.75%32.50%21.54%
LR2018.19%17.10%22.91%-2.37%19.78%29.85%25.50%11.02%
6LR6145.12%39.26%47.21%53.83%45.89%52.53%49.93%44.62%
碳性电池27.62%30.91%29.96%30.87%23.84%26.77%19.87%23.47%
其中:R0335.20%38.36%35.75%37.37%31.01%33.63%28.81%29.61%
R628.87%28.59%29.07%28.63%21.57%22.66%16.34%18.88%
R1416.01%17.64%24.83%22.57%17.93%25.31%19.04%22.27%
R2014.27%10.54%17.93%17.80%17.32%17.92%12.47%18.87%
6F2221.67%22.49%23.88%24.71%32.28%30.06%30.76%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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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排除产品包装复杂程度、销售处理品等因素的影响,公司碱性电池内外销单价和毛利率总体上不存在显著差异。

(2) 碳性电池内外销毛利率差异情况

公司内销碳性电池以R03和R6为主,主要碳性电池的内销毛利率变动趋势和外销保持一致,碳性电池内外销毛利率总体上不存在显著差异。

报告期各期,碳性电池内销主要客户为中拉物流公司,占比超过碳性电池内销收入的75%。就碳性电池的定价策略而言,公司内销和外销均采用成本加成定价,具体到单个客户,采购规模和议价能力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公司对小客户的议价能力相对较强。因此,内销和外销由于客户不同导致单价和毛利率具有一定的差异,但不存在显著的差异特征。

报告期内,排除产品包装复杂程度等因素的影响,公司碳性电池内外销毛利率总体上不存在显著差异。

3. 同行业可比公司和公司内外销毛利率差异情况对比

2017年至2019年,长虹能源外销毛利率低于内销,主要系由于产品结构差异,毛利率水平较高的锂离子电池产品主要在境内销售。

2017年至2019年,野马电池总体上外销毛利率高于内销,主要系由于客户结构差异所致,野马电池内销以工业配套商为主,其毛利率相对较低,导致总体上外销高于内销。

和长虹能源、野马电池不同,公司主要产品内外销单价和毛利率不存在显著差异,主要原因为:(1) 公司内外销均采用成本加成的定价策略,具体到单个客户,采购规模和议价能力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公司对小客户的议价能力相对较强,但从定价策略和定价公式来看,内外销不存在显著差异;(2) 公司内销主要客户为中拉物流公司,报告期各期销售占内销收入比例分别为72.92%、68.91%、62.45%和64.37%。该客户系巴西尹氏集团实际控制人设立在境内的采购公司,产品最终销往巴西尹氏集团,其客户性质、业务模式与公司其他外销客户不存在明显差别。

(二) 补充披露客户对发行人实施质量验厂、社会责任验厂及反恐验厂的验厂结果,是否存在验厂未能通过或需要进一步改善的情况,销售合同中关于验厂的条款内容,是否影响收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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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至今,客户及其委派机构对公司实施的验厂情况如下:

1. 社会责任验厂

序号时间验厂发起客户验厂机构结果
12017-11-30MigrosTUV Rheinland通过
22018-11-13MigrosTUV Rheinland通过
32020-3-13Li & Fung (Trading) LimitedSGS通过
42020-11-16Li & Fung (Trading) LimitedSGS通过
序 号时间验厂客户验厂机构结果
12020-10-28Dollar TreeQIMA通过
序 号时间验厂客户结果
12017-1-19Kanematsu通过
22017-5-26Kanematsu通过
32018-8-5Kanematsu通过
42018-8-9Li & Fung (Trading) Limited通过
52019-8-19Li & Fung (Trading) Limited通过
62020-8-13Li & Fung (Trading) Limited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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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Action要求对每个生产订单的工厂进行社会责任资格预审。Action是BSCI的成员,并且只与BSCI C级别或以上的工厂合作。BSCI D级别的现有工厂将被暂停接受新订单,直至工厂等级升至BSCI C级别或以上。……要求在中国境内的工厂不得有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的高风险(RED)环境违法记录。否则,新工厂将无法投产。……Action/LF必须收到生产工厂的社会审计报告,在开始生产前必须得到批准。该审核结果在整个装运期间有效。

因此,销售合同中不存在因验厂未能通过,导致退货或其他因素,进而影响公司收入确认的合同条款。

5. 报告期内验厂对公司的整体影响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未通过验厂的情况,公司接受的相关验厂中,会存在部分整改事项。公司均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相关整改事项的整改,相关整改未影响公司与客户的合作,相关验厂条款亦未影响公司收入确认时点。

(三) 补充披露2020年下半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变动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以及发行人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 2020年下半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变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1) 公司境外销售业务以美元结算为主,2020年下半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变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数据计算过程2020年7-12月
美元结算的销售收入金额(万美元)A3,972.16
美元结算的成本费用金额(原币)B65.82
7-12月平均汇率C6.7729
2019年平均汇率D6.8985
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变动率E=(C-D)/D-1.82%
美元汇率波动对收入、成本费用的税后影响F=(A-B)*D*E*(1-适用税率)-416.78
财务费用中汇兑损益F-990.19
财务费用中汇兑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G=F*(1-适用税率)-841.66
远期结汇合约-公允价值变动损益H305.36
远期结汇合约-投资收益I2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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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期结汇合约业务对净利润的影响J=I*(1-适用税率)+H499.35
汇率波动对财务报表净利润的总影响K=F+G+J-759.09
项 目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原币)期末汇率汇兑损益
美元723.696.5249-566.90
欧元40.708.0250
项 目数据计算过程2020年7-12月
美元计价的材料、费用采购金额(已按照记账汇率折算为人民币)A489.29
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下跌1%导致成本、费用的减少B=A×1%4.89
以美元结算的收入(已按照记账汇率折算为人民币)C27,034.68
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下跌1%导致主营业务收入减少D=C×1%270.35
美元货币性资产期末金额(已按照年末汇率折算为人民币)E6,806.90
美元货币性负债期末金额(已按照年末汇率折算为人民币)F
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下跌1%导致货币性项目折算损失增加G=(E-F)×1%68.07
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下跌1%导致利润总额减少H=D-B+G333.52
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下跌1%导致净利润减少I=H×(1-适用税率)283.49
2020年7-12月净利润J6,080.26
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下跌1%导致净利润变化率K=I/J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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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述分析可知,公司2020年下半年公司汇兑损益波动较大,公司在2019年下半年和2020年上半年时,公司预计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会存在较大的升值风险,已使用远期结汇合约等套期保值工具规避汇率风险。已在2019年和2020年通过远期结汇合约的方式以6.9224到7.1335的汇率锁汇了1,040万美元,相应的对冲了2020年下半年因下半年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影响金额499.35万元;同时公司针对外币货币性资产金额结存较大,通过逐步减少外币银行存款、催收外币应收货款等方式,减小外币货币性资产结存对汇兑损益的影响,2020年末公司外币银行存款由期初419.15万美元下降为213.22万美元。

(四) 会计师核查情况

1. 核查程序

(1) 获取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查看同行业可比公司内外销产品毛利率差异情况并分析其差异的合理性;

(2) 获取公司内外销产品销售明细表,结合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内外销销售的产品结构、客户差异等相关情况,分析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内外销毛利率差异的合理性,并对公司内外销毛利率差异原因进行核查;

(3) 查阅公司主要客户报告期内实施对公司质量验厂、社会责任验厂及反恐验厂的验厂结果记录文件,核实公司验厂是否存在未通过或需要进一步改善的情况;

(4) 结合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销售变动情况,核查是否存在因主要客户验厂未通过或需要进一步改善而导致主要客户对公司的采购下降;

(5) 获取公司主要客户销售合同,查看销售合同中关于验厂条款的具体内容,判断验厂相关约定是否影响公司收入确认政策;

(6) 获取公司2020年度财务数据,查看公司2020年下半年外销收入、财务费用汇兑损益、远期结汇合约结算等相关数据及其变动情况;获取公司以美元结算的外销收入明细表、货币性资产、负债项目结存明细、远期结汇合约明细并结合汇率波动复核对2020年下半年损益的影响金额;

(7) 查询2020年下半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及其变化趋势;

(8) 了解与投资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其设计是否有效,并测试相关内

8-2-2-63

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向公司负责人访谈,了解公司针对汇率波动所采取的措施;

(9) 获取公司2019年、2020年远期结汇明细表,核对公司远期结售汇锁汇及执行情况,分析远期合约锁汇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

2. 核查结论

经上述核查,我们认为,同行业可比公司内外销毛利率差异是合理的;公司主要产品内外销单价和毛利率不存在显著差异,是合理的;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未通过客户质量验厂、社会责任验厂及反恐验厂的情况,反恐验厂中相关整改措施已落实完成;公司不存在因验厂未通过或需进一步改善导致停止向客户供货或产品被拒绝接受的情况,相关验厂条款亦未影响公司收入确认时点。

(五) 会计师进一步核查情况

1. 公司主要产品内外销单价和毛利率不存在显著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碱性电池及碳性电池内销主要客户单价及毛利率情况已申请豁免披露。

(1) 公司主要产品内外销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以外销为主,公司主要产品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碱性电池外销35,018.0897.27%26,128.6396.07%27,043.1098.11%27,148.1497.48%
内销984.272.73%1,067.803.93%521.841.89%700.992.52%
碳性电池外销9,436.4680.49%2,729.8960.37%1,877.5850.41%1,401.8337.78%
内销2,286.8219.51%1,792.0239.63%1,847.0949.59%2,308.5262.22%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外销内销外销内销外销内销外销内销
单价碱性电池0.610.580.640.500.650.670.660.71
其中:LR030.510.480.530.460.530.500.520.55

8-2-2-64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外销内销外销内销外销内销外销内销
LR60.570.570.580.400.570.570.570.60
LR141.921.481.940.941.902.111.931.94
LR202.862.692.872.072.803.102.862.72
6LR613.042.803.083.473.103.412.983.26
毛利率碱性电池30.61%32.20%31.41%17.44%29.55%35.33%32.66%37.68%
其中:LR0342.19%42.70%44.17%38.64%42.75%44.18%44.21%38.55%
LR624.20%24.50%23.39%-2.58%21.72%24.33%24.64%20.64%
LR1426.57%3.01%30.96%-28.25%28.80%36.75%32.50%21.54%
LR2018.19%17.10%22.91%-2.37%19.78%29.85%25.50%11.02%
6LR6145.12%39.26%47.21%53.83%45.89%52.53%49.93%44.62%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中拉物流公司377.9538.40%358.4033.56%196.6337.68%315.9545.07%
嘉兴倍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47.9615.03%------
深圳金瑞沣科技有限公司79.848.11%69.136.47%57.3710.99%69.119.86%
宁波威宝电子有限公司/宁波宜博科技有限公司[注]83.288.46%85.408.00%68.4213.11%103.314.74%

8-2-2-65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淮安必胜电池材料有限公司--260.3624.38%----
合 计689.0370.00%773.2972.42%322.4261.79%488.3669.67%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外销内销外销内销外销内销外销内销
单价碳性电池0.310.260.290.270.280.250.270.26
其中:R030.220.220.220.220.220.220.210.21
R60.280.260.290.270.270.270.250.26
R140.770.770.750.730.690.820.660.69
R201.171.121.151.131.101.171.071.12
6F221.121.071.061.041.101.121.081.06
毛利率碳性电池27.62%30.91%29.96%30.87%23.84%26.77%19.87%23.47%
其中:R0335.20%38.36%35.75%37.37%31.01%33.63%28.81%29.61%
R628.87%28.59%29.07%28.63%21.57%22.66%16.34%18.88%
R1416.01%17.64%24.83%22.57%17.93%25.31%19.04%22.27%
R2014.27%10.54%17.93%17.80%17.32%17.92%12.47%18.87%
6F2221.67%22.49%23.88%24.71%32.28%30.06%30.76%30.19%

8-2-2-66

该客户的产品包装相对简单,公司基于成本加成定价的模式导致产品定价较低;关于销售毛利率,主要碳性电池的内销毛利率变动趋势和外销保持一致,碳性电池内外销毛利率总体上不存在显著差异。报告期内,公司碳性主要内销客户为中拉物流公司,该客户碳性电池收入及占碳性电池内销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中拉物流公司1,856.8281.20%1,427.4879.66%1,440.8278.01%1,878.7381.38%
合 计1,856.8281.20%1,427.4879.66%1,440.8278.01%1,878.7381.38%

8-2-2-67

2. 通过电子邮件函证核查贸易商客户终端销售的过程中,如何确保邮件地址、收件人、回函结果的真实性、权威性以及核查过程的独立性

(1) 通过电子邮件函证核查贸易商客户终端销售的原因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函证期间,公司境外客户所在的大多数国家或区域实施了出入境管制或居家隔离等措施;由于出入境管制及员工居家隔离导致被函证单位人员可能无法取得我们邮寄到客户公司的纸质函证或已取得纸质函证文件但无法进行邮寄,回函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因而我们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函证;2) 考虑到被询证者处理询证函的习惯做法及回函的可能性,我们直接通过电子邮件函证,客户选择以电子邮件方式直接回函;3) 为了增强回函的真实可靠性,我们要求被询证者将电子邮件函证附件打印并签字盖章确认后直接寄回。

(2) 邮件地址、收件人、回函结果的真实性、权威性以及核查过程的独立性

1) 相关邮件的收发件人身份情况列示:

被询证单位邮件发函的收件人邮件回函的发件人
邮箱职位邮箱职位
Kanematsu****@kanematsu.co.jp经理****@kanematsu.co.jp经理
HW.USA****@hengweibattery.com实际控制人****@hengweibattery.com实际控制人
Li&Fung****@LFSourcing.com经理****@LFSourcing.com经理
GoodWest****@LFSourcing.com经理****@LFSourcing.com经理
Kapa****@kapa-asia.hk总经理****@kapa-asia.hk总经理
Hep Well****@hengwei.com.tw业务员****@hengwei.com.tw业务员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邮件发函单位数量(个)6666
邮件回函单位数量6666

8-2-2-68

邮件发函收件人与回函发件人是否为同一人
对邮件函证的收件人身份核查的客户数量(个)6666
核查数量比例100.00%100.00%100.00%100.00%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邮件发函单位数量(个)6666
收件人邮箱后缀与客户单位名称相匹配的客户数量(个)6666
核查比例100.00%100.00%100.00%100.00%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邮件发函单位数量(个)6666
收件人邮箱与跟公司日常业务往来邮件或文件的邮箱信息相匹配的客户数量(个)6666
收件人邮箱与被询证单位和公司日常业务往来邮件的邮箱相匹配的客户数量占比100.00%100.00%100.00%100.00%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邮件发函单位数量(个)6666
收件人邮箱与提供的个人名片相匹配的客户数量(个)6666
收件人邮箱与提供的个人名片的公司名称及邮箱号相匹配的客户数量占比100.00%100.00%100.00%100.00%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邮件发函单位数量(个)6666
邮箱后缀WHOIS信息与客户信息相匹配的数量(个)6666

8-2-2-69

邮箱后缀WHOIS信息与客户信息相匹配数量占比100.00%100.00%100.00%100.00%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纸质回函单位数量(个)6666
邮件发函收件人与回函寄件人是否为同一人
对纸质回函寄件人身份核查的客户数量(个)6666
核查数量比例100.00%100.00%100.00%100.00%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纸质回函单位数量(个)6666
对纸质回函寄件寄件地址核查的客户数量(个)6666
核查数量比例100.00%100.00%100.00%100.00%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纸质回函单位数量(个)6666

8-2-2-70

纸质回函内容与发函内容一致的客户数量(个)6666
纸质回函内容与发函内容一致的的客户数量占比100.00%100.00%100.00%100.00%

8-2-2-71

访谈记录,及项目组成员获取的公司销售与收款等相关制度;

(2) 复核了项目组成员针对公司销售与收款控制循环执行的穿行测试及控制测试底稿;

(3) 复核了项目组成员针对公司贸易商主要客户、报告期新增贸易商客户背景调查所形成的相关底稿,包括不限于:客户公开信息查询资料、中信保出具的关于客户的资信报告、对客户股东、主要人员比对分析资料等;

(4) 复核了项目组成员取得的主要贸易商客户销售合同(协议、订单)、发票、出库单、运输单、出口报关单、提单及收款记录等,查阅了项目组成员核对出口报关单及提单注明的运抵国(地区)、指运港(地区)、卸货港、交货地等相关信息形成的审计底稿;

(5) 复核了项目组成员函证、走访(现场、电话、视频)的相关底稿,包括但不限于:记录函证及访谈过程及统计结果的审计底稿、纸质函证回函及过程控制资料、客户访谈问题提纲、现场录音和录像、照片、视频访谈录屏、电话访谈录音等资料。

2. 通过上述质量控制工作,申报会计师质量控制部门得出以下结论:

项目组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恒威电池公司报告期贸易商客户终端销售情况进行了核查。经审核,项目组就恒威电池公司贸易商客户终端销售情况执行的核查工作充分且有效。

五、《问询函》之8、关于应收账款

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贸易商客户应收账款占对应营业收入的比重相对较高,商业连锁企业客户和品牌运营商客户占比相对较低;

(2)从业务模式、产品结构、销售市场以及客户群体等角度来看,公司与野马电池更具有可比性,公司对账龄在1-2年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比例与野马电池一致;

(3)HW-USA和CVS是贸易合作伙伴,2017年度HW-USA为CVS向发行人支付货款1,106.25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8-2-2-72

(1)给予不同类型客户信用政策的差异情况及原因,不同类型客户报告期各期平均付款周期的变化情况;

(2)业务模式、产品结构、销售市场、客户群体等因素如何影响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的估计,以及发行人与野马电池具有可比性的具体原因;

(3)HW-USA和CVS的贸易合作情况,HW-USA为CVS向发行人支付货款占CVS的采购金额比例,并分析代付货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一) 给予不同类型客户信用政策的差异情况及原因,不同类型客户报告期各期平均付款周期的变化情况

(一)不同类型客户信用政策及付款周期情况

1.各类型主要客户报告期内信用政策情况

项 目信用期
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贸易商客户
利丰集团船期后60天/120天付款船期后60天/120天付款船期后60天/120天付款船期后60天/120天付款
HW.USA船期后75天/120天付款船期后75天/120天付款船期后75天/120天付款船期后75天/120天付款
Kanematsu Corporation船期后30天付款船期后30天付款船期后30天付款船期后30天付款
Kapa船期次月起35天付款船期次月起35天付款船期次月起35天付款船期次月起35天付款
Hep Well船期后90天付款船期后90天付款船期后90天付款船期后90天付款
商业连锁企业客户
Dollar Tree即期信用证即期信用证即期信用证——
ICA收到提单复印件后75天付款收到提单复印件后75天付款收到提单复印件后75天付款收到提单复印件后75天付款
Daiso船期后60天付款船期后60天付款船期后7天付款船期后7天付款
Migros见提单立即付款见提单立即付款见提单立即付款见提单立即付款
Modelo60天/75天信用证60天/75天信用证60天/75天信用证60天/75天信用证
CVS/Pharmacy——————船期后60天付款
品牌运营商客户
Bexel收到提单复印件即付款收到提单复印件即付款收到提单复印件即付款收到提单复印件即付款
Strand船期后60天付款船期后60天付款船期后60天付款船期后60天付款

8-2-2-73

中拉物流公司开票后10天内支付180天银行承兑汇票开票后10天内支付180天银行承兑汇票开票后10天内支付180天银行承兑汇票开票后10天内支付180天银行承兑汇票
Go Power收到提单复印件即付款收到提单复印件即付款收到提单复印件即付款收到提单复印件即付款
M/S William船期后7天付款船期后7天付款船期后7天付款船期后7天付款
Eveready Industries India Ltd.即期信用证/收到提单邮件后电汇付款即期信用证即期信用证即期信用证
客户名称平均付款期(天)[注]
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贸易商客户平均57.4976.3888.2369.79
商业连锁企业客户平均29.2038.8249.7459.36
品牌运营商客户平均40.4065.0651.8549.83

8-2-2-74

年由于信用期相对短的Kanematsu销售占比由2019年的28.84%上涨至2020年的30.18%,同时信用期相对长的贸易商主要客户利丰集团销售占比由2019年的

25.10%下降至20.05%,相应拉低平均付款期。

(二) 业务模式、产品结构、销售市场、客户群体等因素如何影响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的估计,以及发行人与野马电池具有可比性的具体原因

1. 业务模式、产品结构、销售市场、客户群体等因素如何影响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的估计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账龄为1-2年的应收款项的坏账政策对比如下:

账 龄长虹能源力王股份亚锦科技野马电池平均数公司
1-2年50%18%20%10%25%10%

8-2-2-75

虹能源主要客户为品牌商或品牌代理商,其境内客户销售占比在60%左右,主要境内客户包括深圳市飞狮电池有限公司、杭州能派电池有限公司以及江苏大艺机电工具有限公司等;亚锦科技由于其自有品牌“南孚”采用经销模式,客户相对较为分散。公司的主要客户群体为国际知名企业,信用度较高。由于业务模式与客户群差异,公司与可比公司在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比例设置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以主要为经销模式的亚锦科技为例,主要采取经销商预收货款的模式,通常1-2年账龄应收账款损失风险相对较高,相关坏账计提比例较高;而公司与野马电池主要以OEM直销模式为主,下游主要客户包括贸易商、商业连锁企业与品牌运营商,客户信用资质相对优于亚锦科技下游经销商,1-2年账龄应收账款损失风险低于亚锦科技,因此计提比例较低具有合理性。

(2) 内外销模式差异

销售市场方面,野马电池和公司均以外销为主,外销比例在85%以上,而长虹能源和力王股份均有外销和内销,但以内销为主,内销占比在60%左右,亚锦科技主营自有品牌“南孚”的国内经销销售。外销模式下,为保障应收账款的回收,公司对出口销售申报了信用保险。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前主要针对非信用证结算且资信等级相对不高收款存在一定风险的客户进行出口信用保险。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国际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在评估各个客户业务合作模式、货款结算方式及付款能力的基础上,扩大了出口信用保险的投保范围,除即期付款、信用证结算及资信等级相对较高的客户外,对其他外销客户的出口均向中信保进行出口信用保险投保。公司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关于非信用证支付方式的出口的保险主要合同约定:非信用证项下赔偿比例,买方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拖欠风险所致损失的赔偿比例为90%;买方拒绝接收货物或拒绝对已完成的服务进行确认风险所致损失的赔偿比例为90%;政治风险所致损失的赔偿比例为90%。保单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外销模式下,公司通过对应收账款申报信用保险,为应收账款的回款提供了有力保障,因此对于1-2年的坏账计提比例较低具有合理性。

2. 公司与野马电池具有可比性的具体原因

结合上述分析,公司与野马电池具有可比性的具体原因为,两家公司在业务模式、产品结构、销售市场、客户群体等方面相较于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更为接

8-2-2-76

近,具体为:(1)两家公司均采用OEM直销模式,面向的客户均为国际知名商业连锁企业、大型贸易商等,信用资质较高;(2)两家公司均以外销为主,外销比例在85%以上,为保障外销应收账款的回收,均对出口销售申报了信用保险。

因此,公司与野马电池在业务模式、产品结构、销售市场以及客户群体等方面具有可比性,对1-2年的应收账款采用相同的坏账计提比例且低于亚锦科技、长虹能源、力王股份等可比公司具有合理性。

(三) HW-USA和CVS的贸易合作情况,HW-USA为CVS向发行人支付货款占CVS的采购金额比例,并分析代付货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1. HW.USA与CVS合作情况

2016年公司经HW.USA介绍,与CVS达成合作意向,并于2016年末收到CVS首笔订单。2016年末与2017年初,公司交付了首笔订单,并收到HW.USA代CVS支付的货款。公司于前次IPO进程中,考虑减少第三方支付的比例,因此提出直接与HW.USA进行交易。2017年上半年,公司考虑CVS订单较为零散,运输、仓储费用较高,向CVS提出提价要求,双方就销售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故逐渐停止合作。

2.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向CVS销售以及向HW.USA销售CVS自有品牌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交易金额HW.USA代CVS回款金额
CVSHW.USA
2016年度373.57--
2017年度732.511,035.401,106.25
2018年度---
2019年度---
2020年度---

8-2-2-77

HW.USA、CVS协商,将交易模式调整为CVS直接向HW.USA下单,HW.USA向公司下单。

(四) 会计师核查情况

1.核查程序

(1) 了解与收入、收款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 向公司销售负责人访谈了解公司给予客户信用期的相关政策及原因,取得报告期各类型客户各期销售收入明细表、应收账款明细表,测算报告期各期各类型客户平均付款周期,分析各期平均付款周期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3) 向公司销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访谈,了解公司坏账准备政策确定依据及相关考虑,查阅同行业公司坏账政策情况,对比分析公司与野马电池业务模式、产品结构、销售市场、客户群体等方面的异同,分析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估计的合理性,分析与野马电池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是否具有可比性;

(4) 对公司销售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与HW.USA和CVS的贸易合作情况,向HW.USA支付销售佣金的具体情况,取得公司与HW.USA签订的相关协议,了解公司与HW.USA报告期各期贸易和提供居间服务的情况,取得报告期内HW.USA的付款明细表,核对HW.USA为CVS支付货款及占CVS的采购金额比例,分析HW.USA为CVS代付货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5) 对HW.USA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确认报告期内公司与HW.USA各期贸易和CVS的贸易合作情况,核实HW.USA为CVS支付货款及占CVS的采购金额比例。

2.核查结论

经上述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客户之间信用政策会不同,但是总体而言,公司对各期不同类型主要客户信用政策基本保持稳定;公司不同类型客户报告期各期平均付款周期波动较大主要系受不同客户信用政策不同且不同客户销售收入各期变动及销售时点不同的综合影响;公司与野马电池在业务模式、产品结构、销售市场以及客户群体等方面具有可比性,对1-2年的应收账款采用相同的坏账计提比例且低于亚锦科技、长虹能源、力王股份等可比公司具有合理性; HW.USA代CVS支付了全部直接采购的货款,代付货款具有合理性。

8-2-2-78

六、《问询函》之9、关于营业成本

审核问询回复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碱性电池所需主要原辅材料为锌粉、碱性电解二氧化锰、钢壳等,产碳性电池所需原辅材料为碳性电解二氧化锰、锌筒等,成本中直接材料是主要构成部分。请发行人补充披露近期有色金属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对原材料采购价格、主营业务成本、毛利的影响,发行人是否存在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一) 有色金属价格波动对原材料采购价格、主营业务成本与毛利的影响

公司碱性电池生产主要原材料包括锌粉、钢壳、碱性电解二氧化锰;碳性电池生产主要原材料包括锌筒、碳性电解二氧化锰。公司主要原材料锌粉与锌筒采购价格与0#锌锭价格直接挂钩、电解二氧化锰采购价格部分受到电解金属锰的影响;公司其他原材料采购价格与有色金属不存在直接挂钩的情况。由于锌粉、锌筒、电解二氧化锰均为有色金属进一步加工所得,因此价格波动相对低于有色金属的价格波动情况。

1. 有色金属价格波动对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影响

报告期内,与公司原材料采购相关的有色金属价格波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项 目2020年12月31日最高值最低值波动比例[注]
0#锌锭21,632.5027,152.0014,979.0081.27%
电解锰13,900.0020,700.0011,000.0088.18%
项 目2020年12月最高值最低值波动比例
锌粉(元/吨)24,056.4527,739.3218,615.7649.01%
R03锌筒(元/万只)553.78666.67438.7951.93%
R6锌筒(元/万只)829.901,024.20642.3359.45%
碱性电解二氧化锰(元/吨)8,436.5810,168.147,606.8433.67%
碳性电解二氧化锰(元/吨)7,425.069,203.547,008.55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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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见,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率低于有色金属价格波动情况,有色金属价格波动对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化将产生较大的影响。

2. 有色金属价格波动对成本的影响

报告期各期,锌粉、锌筒、电解二氧化锰占公司主要产品主材生产成本比例情况如下: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碱性电池锌粉21.06%22.53%25.43%27.06%
碱性电解二氧化锰25.17%26.80%24.25%22.54%
碳性电池锌筒52.20%55.18%56.13%59.15%
碳性电解二氧化锰16.77%15.83%15.19%14.10%
项 目平均成本最不利变化最有利变化
平均成本波动率平均成本波动率
碱性电池0.42440.45176.42%0.4009-5.54%
碳性电池0.21480.239511.46%0.1953-9.09%
项 目最不利变化最有利变化
毛利率变化毛利率变化
碱性电池26.21%-4.45%34.50%3.84%
碳性电池20.04%-8.22%34.78%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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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商全额预付货款锁定采购价格等方式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有色金属价格剧烈波动对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影响。同时,公司与客户就部分原材料价格波动建立了联动的调价机制,在锌粉、锌筒、电解二氧化锰等原材料发生大幅波动时,同步调整产品销售价格,与客户共同承担价格波动带来的负面影响。有色金属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大幅下滑的风险较小。

2.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二、(九)有色金属价格波动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

(九)有色金属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锌粉、锌筒及电解二氧化锰与有色金属锌、锰的价格波动存在一定的关联性。报告期内,相关原材料占公司碱性电池成本比例分别为49.60%、

49.68%、49.33%和46.23%,占碳性电池成本比例分别为73.25%、71.32%、71.01%和68.97%。若有色金属价格出现了极端不利波动情况,且公司未能就此与客户达成调价的情况下,公司产品毛利率及整体业绩情况将存在一定的下滑风险。

(三) 会计师核查情况

1. 核查程序

(1) 了解、评价公司成本核算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并测试关键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 访谈公司销售负责人,了解公司锌锰电池产品的定价依据,获取公司报告期原材料采购明细表,计算近期有色金属价格波动对原材料采购价格及营业成本的影响;

(3) 通过Wind查询包括锌锭、电解金属锰等2020年下半年大宗商品市场价格,并对比公司主要原材料2020年下半年市场价格波动趋势情况,分析公司主要原材料波动是否符合市场价格波动情况;

(4) 获取公司BOM表、成本计算表,比对碱性电池、碳性电池单位成本与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单位成本及其料工费构成情况,分析近期有色金属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对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及对应主要产品单位成本的影响,计算对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及毛利的影响;

(5) 了解公司因材料价格变动而调整销售价格的具体情况及考虑因素,计算调整销售价格对公司营业收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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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访谈公司采购部门,了解公司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的具体措施。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近期有色金属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对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主营业务成本、毛利存在一定影响,有色金属价格在极端情况下将对公司的原材料采购价格、主营业务成本、毛利以及整体盈利能力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相关风险提示。

七、《问询函》之10、关于毛利率

审核问询回复显示,2019年度,发行人LR6、LR14和LR20等碱性电池的毛利率为负,主要系发行人向淮安必胜电池材料有限公司销售电池处理品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碱性、碳性电池内销毛利率整体高于外销毛利率。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2019年度向淮安必胜电池材料有限公司销售电池处理品的交易背景及原因;

(2)报告期内,碱性、碳性电池内销毛利率高于外销毛利率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内销客户收入的核查方式、核查比例及核查结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内销收入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一) 2019年度向淮安必胜电池材料有限公司销售电池处理品的交易背景及原因

1. 向淮安必胜销售电池处理品的背景

2019年7月,公司质检部门在按照质量管理程序进行例行周检时发现电池存在漏液现象,经公司技术、研发等部门进行排查和原因分析,认定系电池生产使用的石墨粉材料中锑含量超标所致。进一步追查,并委托两家专业机构对该批石墨粉进行微量元素检测,证实淮安必胜供应的石墨粉微量元素锑的含量超过了双方在技术协议中的约定。

由于淮安必胜供应的石墨粉微量元素超标导致公司使用该批次材料的光身电池、正极粒子/粉不符合质量要求。事件发生后,公司相关人员等与淮安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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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石墨粉质量问题的后续处理进行沟通。经过双方协商,双方最终于2019年12月就相关解决方案签订《质量索赔协议》。

2. 向淮安必胜销售电池处理品的相关处理

根据公司与淮安必胜签订的《质量索赔协议》,公司已经生产的问题光身电池和正极粉粒子/粉的含税成本为596.03万元,公司以淮安必胜对外处置光身电池和正极粒子/粉的销售价格370.22万元(基于处理品市场价确定)对其开票并确认收入。除上述销售额外,未弥补的成本225.81万元作为淮安必胜赔付给公司的质量赔偿款,公司将该部分款项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截至2020年5月底,上述处理品销售货款和质量赔偿款均已收回。

(二) 报告期内,碱性、碳性电池内销毛利率高于外销毛利率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1. 公司碱性电池内销毛利率高于外销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公司碱性电池内外销毛利率的对比情况如下: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外销内销外销内销外销内销外销内销
碱性电池30.61%32.20%31.41%17.44%29.55%35.33%32.66%37.68%
其中:LR0342.19%42.70%44.17%38.64%42.75%44.18%44.21%38.55%
LR624.20%24.50%23.39%-2.58%21.72%24.33%24.64%20.64%
LR1426.57%3.01%30.96%-28.25%28.80%36.75%32.50%21.54%
LR2018.19%17.10%22.91%-2.37%19.78%29.85%25.50%11.02%
6LR6145.12%39.26%47.21%53.83%45.89%52.53%49.93%44.62%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外销内销外销内销外销内销外销内销
碱性电池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
其中:LR0332.24%40.73%31.81%37.72%30.48%32.82%29.14%32.08%
LR653.93%46.79%52.04%44.46%51.05%43.63%49.48%44.51%
LR144.11%0.86%5.04%1.67%5.65%0.99%5.81%4.26%
LR205.57%5.62%6.54%7.49%7.88%8.82%8.26%8.46%
6LR614.05%5.99%4.47%8.66%4.84%13.73%7.13%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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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2017年、2018年及2020年由于高毛利产品LR03、6LR61的内销收入占比高于外销,导致公司碱性电池内销总体毛利率高于外销。2019年,由于公司向淮安必胜销售电池处理品,导致公司碱性电池内销总体毛利率低于外销。

具体到细分产品,排除销售试制品、处理品等因素影响,由于客户不同导致公司碱性电池内外销毛利率略有差异,但不存在显著差异。

2. 公司碳性电池内销毛利率高于外销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公司碳性电池内外销毛利率的对比情况如下: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外销内销外销内销外销内销外销内销
碳性电池27.62%30.91%29.96%30.87%23.84%26.77%19.87%23.47%
其中:R0335.20%38.36%35.75%37.37%31.01%33.63%28.81%29.61%
R628.87%28.59%29.07%28.63%21.57%22.66%16.34%18.88%
R1416.01%17.64%24.83%22.57%17.93%25.31%19.04%22.27%
R2014.27%10.54%17.93%17.80%17.32%17.92%12.47%18.87%
6F2221.67%22.49%23.88%24.71%32.28%30.06%30.76%30.19%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外销内销外销内销外销内销外销内销
碳性电池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
其中:R0325.27%31.79%31.10%31.88%26.29%37.58%25.48%36.15%
R651.84%60.88%53.92%58.92%60.27%58.28%56.78%53.52%
R146.93%1.23%4.26%0.90%2.79%0.92%3.94%1.14%
R2010.84%2.31%7.32%2.41%8.15%2.25%9.35%3.27%
6F225.10%3.79%3.36%5.89%2.36%0.96%4.27%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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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对内销客户收入的核查方式、核查比例及核查结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内销收入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1. 报告期各期,内销客户收入情况统计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内销收入3,271.092,859.822,376.203,009.51
销售收入总额48,372.6231,925.4931,432.5531,726.56
占比6.76%8.96%7.56%9.49%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函证数量(家)2332
内销收入金额2,480.462,321.121,884.212,194.68
占内销收入比例75.83%81.16%79.30%72.92%
占收入比例5.13%7.27%5.99%6.92%
序 号客户名称访谈时间访谈形式
1中拉物流公司2020-7-7现场走访
2017-7-15现场走访
2福州日鼎电池有限公司2017-9-6现场走访
3金华亚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2017-9-18现场走访
4嘉兴倍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1-2-24现场走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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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内,客户访谈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家、万元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访谈内销客户数量2114
访谈内销客户覆盖收入2,389.571,785.881,637.462,194.68
占内销收入比例73.05%62.45%68.91%72.92%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抽样核查收入金额1,639.701,019.90897.63906.33
占内销收入比例50.13%35.66%37.78%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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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报告期主要内销客户的销售收入执行独立的函证程序,并对函证结果进行核对与评价;

(4) 以抽样方式检查公司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销售订单、销售发票、出库单及客户签收记录等;对报告期各期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销售交易进行截止测试,以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由于淮安必胜供应的石墨粉微量元素超标导致公司使用该批次材料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经协商一致,公司将电池处理品销售给淮安必胜并对损失部分索赔,相关事项已经全部处理完毕,2019年度公司向淮安必胜销售电池处理品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碱性、碳性电池内销毛利率高于外销毛利率主要系内外销产品结构不同所致,相关差异具有合理性;公司报告期内的内销收入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八、《问询函》之11、关于供应商

审核问询回复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分别为63.49%、

58.32%、56.92%和52.65%。其中,广西靖西巿一洲锰业有限公司和浙江德伊印刷有限公司均在成立当年即与发行人开展合作。

报告期外,发行人关联自然人朱墨农曾向公司电解二氧化锰供应商一洲锰业公司借出资金的情形,2018年3月朱墨农已将出借一洲锰业公司的款项收回。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向一洲锰业公司预付货款余额分别为496.80万元、844.20万元、1,058.25万元和1,342.65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报告期各期供应商数量,并按照采购金额大小对供应商进行分层,分析供应商层级结构变化的原因以及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逐期下降的合理性;

(2)报告各期各类型原材料项下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注册资本、经营规模、合作历史、采购方式、采购内容、定价方式、结算方式等,分析并披露同种原材料采购价格在不同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显著差异,以及报告期内各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次序变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3)广西靖西巿一洲锰业有限公司和浙江德伊印刷有限公司在成立当年即与发行人开展合作的原因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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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朱墨农向广西靖西巿一洲锰业有限公司借出资金的时间、金额、原因及利息收取等情况,朱墨农与广西靖西巿一洲锰业有限公司是否存在业务、技术等合作往来,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管及其关联方替发行人代付或垫付款项的情形,发行人及关联方与广西靖西巿一洲锰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资金、业务往来、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5)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广西靖西巿一洲锰业有限公司预付账款占采购总额的比例,预付比例是否与其他主要供应商一致,预付货款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结合发行人及关联方资金流水情况,说明中介该机构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向供应商采购真实性的核查过程、核查结论,包括但不限于核查方式、各方式下核查供应商家数、标的选择方法、核查采购金额占比、核查结果,以及核查依据是否充分, 并进一步说明对广西靖西巿一洲锰业有限公司的核查是否保持审慎态度并充分,广西靖西巿一洲锰业有限公司是否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管及其关联方存在异常的交易、业务、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费用、代为承担成本或转移定价、其他利益安排等利益输送情形。

(一) 报告期各期供应商数量,并按照采购金额大小对供应商进行分层,分析供应商层级结构变化的原因以及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逐期下降的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公司原材料供应商数量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家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供应商数量94877678
其中采购:1,000万元以上8445
500~1,000万元4763
100~500万元29181815
100万元以下5358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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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同一控制)、新利达环球发展有限公司(控股新利达电池实业(德庆)有限公司与肇庆新利达电池实业有限公司)等

不同层级采购金额比例情况如下: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其中采购:1,000万元以上60.55%52.55%53.52%63.49%
500~1,000万元8.91%24.22%23.13%11.60%
100~500万元22.53%14.95%15.09%15.05%
100万元以下8.01%8.28%8.26%9.86%
合 计100.00%100.00%100.00%100.00%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广西靖西巿一洲锰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洲锰业公司)3,731.153,698.743,315.023,174.87
慈溪市旭伟电子有限公司2,641.992,190.272,454.722,943.72
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4,653.813,076.822,752.402,611.04
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2,502.452,298.042,361.792,453.25
浙江德伊印刷有限公司1,270.01873.58975.481,119.66
宁波市海曙精艺机电厂1,156.58937.14929.85934.39
无锡永华电池有限公司2,130.38344.46135.64-
嘉兴市得高电源科技有限公司1,662.07168.18--
采购总额19,748.4413,587.2212,924.9013,236.91
采购占比60.55%63.39%63.56%6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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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年采购500万元~1,000万元的主要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浙江长贵金属粉体有限公司344.41655.29659.67748.85
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845.50785.34662.67564.48
福建金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493.66726.06912.79336.56
Grand Host Far East Ltd.705.85622.03563.23303.87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537.77593.29489.2218.80
浙江长虹飞狮电器工业有限公司815.66---
采购总额3,742.853,382.003,287.571,972.56
采购占比11.48%15.78%16.17%10.18%
期 间供应商名称材料名称采购金额采购占比
2020年度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钢壳、密封圈、绝缘圈、锌筒4,653.8114.27%
广西靖西巿一洲锰业有限公司电解二氧化锰3,731.1511.44%
慈溪市旭伟电子有限公司钢壳、负极底、密封圈、绝缘圈2,641.99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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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间供应商名称材料名称采购金额采购占比
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锌粉2,502.457.67%
无锡永华电池有限公司光身电池2,130.386.53%
合 计15,659.7848.01%
2019年度一洲锰业公司电解二氧化锰3,698.7417.25%
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钢壳、密封圈、绝缘圈、锌筒3,076.8214.35%
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锌粉2,298.0410.72%
慈溪市旭伟电子有限公司钢壳、负极底、密封圈、绝缘圈2,190.2710.22%
宁波市海曙精艺机电厂集电棒937.144.37%
合 计12,201.0156.92%
2018年度一洲锰业公司电解二氧化锰3,315.0216.30%
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钢壳、密封圈、绝缘圈、锌筒2,752.4013.53%
慈溪市旭伟电子有限公司钢壳、负极底、密封圈、绝缘圈2,454.7212.07%
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锌粉2,361.7911.61%
浙江德伊印刷有限公司包装材料975.484.80%
合 计11,859.4158.32%
2017年度一洲锰业公司电解二氧化锰3,174.8716.38%
慈溪市旭伟电子有限公司钢壳、负极底、密封圈、绝缘圈2,943.7215.19%
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钢壳、密封圈、绝缘圈、锌筒2,611.0413.47%
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锌粉2,453.2512.66%
浙江德伊印刷有限公司包装材料1,119.665.78%
合 计12,302.546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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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种原材料采购价格在不同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显著差异,以及报告期内各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次序变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报告期内单个供应商分月采购单价情况已申请豁免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锌粉、锌筒、钢壳、碱性电解二氧化锰、碳性电解二氧化锰,公司与相关供应商交易情况如下:

1. 锌粉

(1) 采购金额

单位:万元

项 目序号名 称交易金额
2017年度1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2,451.22
2浙江长贵金属粉体有限公司748.85
3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564.48
合 计3,764.55
2018年度1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2,361.79
2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662.67
3浙江长贵金属粉体有限公司659.67
合 计3,684.13
2019年度1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2,298.04
2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785.34
3浙江长贵金属粉体有限公司655.29
4上海百洛达金属有限公司5.50
合 计3,744.16
2020年度1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2,502.45
2浙江长贵金属粉体有限公司344.41
3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845.50
合 计3,692.35
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年营收规模合作历史采购内容定价方式结算方式
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150万元1.4亿元2009年锌粉议价1-2月账期 电汇/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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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年营收规模合作历史采购内容定价方式结算方式
承兑汇票
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2.81亿元2019年营业收入4.54亿元,净利润1,223.50万元2012年锌粉议价1-2月账期 电汇
浙江长贵金属粉体有限公司1.28亿元2亿2012年锌粉议价1-2月账期 电汇
上海百洛达金属有限公司6,580万元-2019年锌粉议价1-2月账期 电汇
项 目序号名 称交易金额
2017年度1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1,147.35
合 计1,147.35
2018年度1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1,251.35
合 计1,251.35
2019年度1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1,286.53
合 计1,286.53
2020年度1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2,355.44
合 计2,355.44
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年营收规模合作历史采购内容定价方式结算方式
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1,009万元5.3亿元1999年锌筒、钢壳、密封圈、绝缘圈议价1-2月账期电汇/预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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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采购金额

单位:万元

项 目序号名 称交易金额
2017年度1慈溪市旭伟电子有限公司2,695.71
2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567.49
3江苏汇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91.76
4福建金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61.82
合 计3,416.78
2018年度1慈溪市旭伟电子有限公司2,224.15
2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558.47
3福建金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67.54
4江苏汇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82.41
合 计3,332.57
2019年度1慈溪市旭伟电子有限公司1,977.26
2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834.54
3福建金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77.05
4江苏汇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14.09
合 计3,302.94
2020年度1慈溪市旭伟电子有限公司2,448.14
2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1,165.33
3福建金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1.04
4江苏汇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86.64
合 计3,871.15
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年营收规模合作历史采购内容定价方式结算方式
慈溪市旭伟电子有限公司80万元1.5亿元2004年钢壳、负极底、密封圈、绝缘圈议价1-2月账期 电汇
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1,009万元5.3亿元1999年锌筒、钢壳、密封圈、绝缘圈议价1-2月账期 电汇
福建金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3亿元4亿元2017年钢壳、负极底议价1-2月账期 电汇

8-2-2-94

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年营收规模合作历史采购内容定价方式结算方式
江苏汇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0万元3,500万元2016年钢壳议价1-2月账期 电汇
项 目序号名 称交易金额
2017年度1一洲锰业公司2,914.87
2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18.81
合 计2,933.68
2018年度1一洲锰业公司2,986.18
2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89.22
合 计3,475.40
2019年度1一洲锰业公司3,384.31
2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93.29
3宁波源聚承新材料有限公司10.53
4普瑞斯矿业(中国)有限公司10.49
合计3,998.62
2020年度1一洲锰业公司3,110.44
2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37.77
3普瑞斯矿业(中国)有限公司329.20
4宁波源聚承新材料有限公司105.35
合 计4,082.76
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年营收规模合作历史采购内容定价方式结算方式
一洲锰业公司1,800万元3亿元2003年碱性电解二氧化锰、碳性电解二氧化锰议价全额预付采购款

8-2-2-95

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年营收规模合作历史采购内容定价方式结算方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9万元2019年收入12.10亿元,净利润7,031万元2017年高功率碱性电解二氧化锰议价1-2月账期 电汇
宁波源聚承新材料有限公司1.3亿元-2019年高功率碱性电解二氧化锰议价1-2月账期 电汇
普瑞斯矿业(中国)有限公司1,000万元2.95亿2019年高功率碱性电解二氧化锰议价1-2月账期 电汇
项 目序号名 称交易金额
2017年度1一洲锰业公司260.00
合 计260.00
2018年度1一洲锰业公司328.83
合 计328.83
2019年度1一洲锰业公司314.44
2广西桂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3.63
合 计368.07
2020年度1一洲锰业公司620.71
2广西桂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35.48
合 计756.19
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年营收规模合作历史采购内容定价方式结算方式
一洲锰业公司1,800万元3亿元2003年碱性电解二氧化锰、碳性电解二氧化锰议价全额预付采购款
广西桂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306万元8,000万元2019年碳性电解二氧化锰议价1-2月账期 电汇

8-2-2-96

(3) 同种原材料采购价格对比

公司碳性电解二氧化锰不同供应商之间采购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

(三) 广西靖西巿一洲锰业有限公司和浙江德伊印刷有限公司在成立当年即与发行人开展合作的原因及合理性一洲锰业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实际控制人为罗贻洲与罗三喜父子。罗贻洲在创立一洲锰业公司前,于1996年创立了湖南省祁东县电解锰厂(曾用名“祁东县一洲锰业有限公司”、“祁东县一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名“祁东县一洲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经营电解二氧化锰业务。公司此前与湖南省祁东县电解锰厂即有电解二氧化锰业务的合作,故在一洲锰业公司成立后继续保持合作关系。浙江德伊印刷有限公司(曾用名“嘉兴市德伊印刷厂”)成立于1999年,由于后续工商信息录入过程问题,导致工商信息中显示浙江德伊印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公司与浙江德伊印刷有限公司在2002年开始合作,并非浙江德伊印刷有限公司成立当年即开展合作。

(四) 朱墨农向广西靖西巿一洲锰业有限公司借出资金的时间、金额、原因及利息收取等情况,朱墨农与广西靖西巿一洲锰业有限公司是否存在业务、技术等合作往来,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管及其关联方替发行人代付或垫付款项的情形,发行人及关联方与广西靖西巿一洲锰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资金、业务往来、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1. 朱墨农向一洲锰业公司资金往来背景情况说明

根据对一洲锰业公司实际控制人罗贻洲的访谈,其和公司创始人朱墨农的资金往来背景如下:

2013年由于一洲锰业公司需要购买矿山开采权、启动电解金属锰项目、更新改造全自动生产线以及一洲大酒店的建设,罗贻洲的资金较为紧张,因此罗贻洲个人向朱墨农借款1,000万元,借款月利率为1%。

2015年由于当时进口锰矿石的价格较为便宜,罗贻洲囤积矿石需要资金,于当年罗贻洲个人又向朱墨农借款1,000万元,借款月利率仍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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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贻洲个人对朱墨农的借款每六个月支付一次利息,支付利息后重新签订借条,旧的借条由朱墨农归还给罗贻洲。2016年8月31日起由于银行的贷款利率的下降,朱墨农对罗贻洲借款利率也降为月利率0.8%。

由于一洲锰业公司和祁东县一洲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南省祁东县电解锰厂”、“祁东县一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洲大酒店”)均由罗贻洲控制。因此在资金划转的时候没有特别区分,朱墨农给罗贻洲的借款汇到一洲锰业公司和罗贻洲的银行账户,而罗贻洲归还利息系通过一洲锰业公司和一洲大酒店银行账户支付朱墨农。

我们对罗贻洲进行了现场访谈。根据罗贻洲陈述,上述借款是其个人与朱墨农个人之间的借款,与一洲锰业公司、一洲大酒店及恒威电池之间没有直接关系,且相关款项已于2018年3月结清。

2. 朱墨农向一洲锰业公司借出资金的时间、金额、原因及利息收取等情况

朱墨农与一洲锰业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往来明细情况如下:

序号日期对方户名资金流向金额(万元)性质原因
12013.12.10一洲锰业公司支出500.00出借本金第一次借款:2013年因一洲锰业公司扩产、一洲大酒店建设需要资金,罗贻洲向朱墨农借款1,000万元,通过一洲锰业公司账户收款
22013.12.10一洲锰业公司支出500.00出借本金
32014.6.9一洲锰业公司收入60.00收到利息第一次借款2013年12月-2014年5月利息
42014.12.9一洲锰业公司收入60.00收到利息第一次借款2014年6月-2014年11月利息
52015.6.9一洲大酒店收入60.00收到利息第一次借款2014年12月-2015年5月利息
62015.12.9一洲大酒店收入60.00收到利息第一次借款2015年6月-2015年11月利息
72015.12.31一洲锰业公司支出500.00出借本金第二次借款:2015年进口锰矿石的价格较为便宜,罗贻洲囤积矿石需要资金,罗贻洲向朱墨农借款1,000万元,通过一洲锰业公司账户收款
82015.12.31一洲锰业公司支出500.00出借本金
92016.6.8一洲锰业公司收入60.00收到利息第一次借款2015年12月-2016年5月利息
102016.8.29一洲锰业公司收入80.00收到利息第二次借款2016年1月-2016年8月利息
112016.12.9一洲锰业公司收入60.00收到利息第一次借款2016年6月-2016年11月利息
122017.3.1一洲大酒店收入48.00收到利息第二次借款2016年9月-2017年2月利息
132017.6.14一洲大酒店收入48.00收到利息第一次借款2016年12月-2017年5月利息
142017.9.5一洲锰业公司收入48.00收到利息第二次借款2017月3月-2017年8月利息
152017.12.8罗贻洲收入448.00收回本金和利息第一次借款本金; 第一次借款2017年6月-2017年11月利息
162017.12.8罗贻洲收入600.00收回本金
172018.3.5一洲锰业公司收入48.00收到利息第二次借款2017年9月-2018年2月利息

8-2-2-98

序号日期对方户名资金流向金额(万元)性质原因
182018.3.5罗贻洲收入500.00收回本金第二次借款本金
192018.3.5罗贻洲收入500.00收回本金
202018.3.5一洲锰业公司支出48.00退回利息为明晰个人借贷关系,退回罗贻洲通过一洲锰业公司支付的第二次借款2017年9月-2018年2月利息,要求罗贻洲通过个人账户支付
212018.3.5罗贻洲收入48.00收到利息第二次借款2017年9月-2018年2月利息

8-2-2-99

等的银行流水,并对上述资金流水进行核查,检查上述企业、个人与公司员工、供应商、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异常的资金往来;

(6)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公开渠道查询主要供应商的工商注册等信息,了解供应商的注册地址、注册资本、股东、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经营业务等基本情况,判断公司向该等供应商采购原辅材料的合理性,并将该等供应商的股东、主要管理人员等与公司关联方名单进行比对,检查其是否与该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7) 取得报告期各期与一洲锰业公司的采购合同及采购发票,并结合预付款项比对分析报告期电解二氧化锰采购价格变动情况是否符合商业逻辑。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管及其关联方替公司代付或垫付款项的情形,除朱墨农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之外,公司与一洲锰业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除正常电解二氧化锰采购业务外的其他资金、业务往来、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公司关联方与一洲锰业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资金、业务往来、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五)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广西靖西巿一洲锰业有限公司预付账款占采购总额的比例,预付比例是否与其他主要供应商一致,预付货款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1.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一洲锰业公司预付账款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一洲锰业公司预付账款金额及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向一洲锰业公司预付账款当期合计金额5,774.554,423.054,206.003,628.20
占采购总额(含税)比例15.98%18.28%17.84%16.24%
期 间供应商名称材料名称付款周期
2020年度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钢壳、密封圈、绝缘圈、锌筒1-2月账期电汇/预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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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间供应商名称材料名称付款周期
一洲锰业公司电解二氧化锰全额预付采购款
慈溪市旭伟电子有限公司钢壳、负极底、密封圈、绝缘圈1-2月账期电汇
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锌粉1-2月账期电汇
无锡永华电池有限公司光身电池1-2月账期电汇
2019年度一洲锰业公司电解二氧化锰全额预付采购款
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钢壳、密封圈、绝缘圈、锌筒1-2月账期电汇/预付
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锌粉1-2月账期电汇
慈溪市旭伟电子有限公司钢壳、负极底、密封圈、绝缘圈1-2月账期电汇
宁波市海曙精艺机电厂集电棒1-2月账期电汇
2018年度一洲锰业公司电解二氧化锰全额预付采购款
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钢壳、密封圈、绝缘圈、锌筒1-2月账期电汇/预付
慈溪市旭伟电子有限公司钢壳、负极底、密封圈、绝缘圈1-2月账期电汇
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锌粉1-2月账期电汇
浙江德伊印刷有限公司包装材料1-2月账期电汇
2017年度一洲锰业公司电解二氧化锰全额预付采购款
慈溪市旭伟电子有限公司钢壳、负极底、密封圈、绝缘圈1-2月账期电汇
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钢壳、密封圈、绝缘圈、锌筒1-2月账期电汇/预付
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锌粉1-2月账期电汇
浙江德伊印刷有限公司包装材料1-2月账期电汇

8-2-2-101

在一定需求。因此,公司以全额预付款的方式向一洲锰业公司采购电解二氧化锰,结合对未来订单以及对电解二氧化锰的需求以及电解二氧化锰未来走势,与一洲锰业公司签署采购合同并全额支付预付款;一洲锰业公司基于公司全额预付款,在采购价格上给予公司一定的折让。报告期内,公司与一洲锰业公司均保持了全额预付款的采购模式,相关采购模式具有合理性。因此,公司对一洲锰业公司预付货款的主要原因为:1)公司资金较为充沛,通过全额预付货款可提前锁定电解二氧化锰的供应价格;2)一洲锰业公司对资金存在一定需求,对全额预付的客户在采购价格方面予以价格折让。

我们实地走访了一洲锰业公司,并对一洲锰业公司生产场地进行了实地勘察,了解了一洲锰业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对一洲锰业公司实际控制人罗贻洲进行了现场访谈,了解预付货款的合理性以及一洲锰业公司收取预付货款的用途。同时,取得了部分一洲锰业公司在报告期内向其他锌锰电池生产企业销售电解二氧化锰的发票,并与其向公司销售产品价格进行对比。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一洲锰业公司预付货款具有合理性,符合大宗有色金属采购的行业惯例。

(六) 结合发行人及关联方资金流水情况,说明中介该机构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向供应商采购真实性的核查过程、核查结论,包括但不限于核查方式、各方式下核查供应商家数、标的选择方法、核查采购金额占比、核查结果,以及核查依据是否充分

1. 核查方式、过程

(1) 了解并取得公司采购与付款循环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公司采购付款循环内部控制的设计的有效性,并对采购与付款循环实施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以了解公司相应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的有效性;

(2) 获取公司报告期各期主要供应商采购明细,对比分析各期主要供应商采购的波动情况及采购价格的变动趋势和合理性,并对主要材料采购价格的公允性进行核查;

(3) 查询报告期期内与公司主要原材料相关大宗商品的行业市场价格走势并与公司的实际采购价格进行对比;

(4) 对报告期各期主要供应商的采购额及往来余额实施独立函证程序,核查

8-2-2-102

采购及往来余额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5) 对报告期各期公司的重要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通过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了解相关供应商的基本信息、相关业务规模及变动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情况,判断公司向该等供应商采购原辅材料的合理性、采购的真实性、采购规模是否与供应商的业务规模相匹配等;

(6) 通过天眼查等渠道查询主要供应商的工商资料,核查主要供应商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等工商信息,核查主要供应商的背景信息及其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

(7) 对报告期各期主要供应商采购付款情况进行核查,获取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供应商银行流水并与账面付款进行核对,检查付款金额是否一致及银行流水记录的付款单位与账面记录的供应商名称是否一致等,核查采购付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8) 对报告期内公司的采购业务执行细节测试,抽样获取并检查公司对主要供应商的采购合同、采购明细表、采购入库单、发票和付款回单等支持性文件,核实采购业务交易的真实性;

(9) 资金流水的核查

1) 公司银行流水核查

获取了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开户清单、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所有银行账户的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对公司及子公司的银行对账单和银行日记账的一致性进行了比对核查,核查交易对手、交易金额、交易内容摘要等信息。对供应商往来款情况进行核查,查验记账凭证、交易单据、银行日记账以及银行付款单等相关单据信息的一致性;

2) 个人流水核查

核查个人银行卡流水具体情况详见本专项说明十(二)之说明,核查人员前往银行实地拉取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经理、出纳、司机等个人账户银行对账单,以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的银行对账单。对单笔交易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交易同时关注5万元以下但存在异常的交易,了解资金往来的背景、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交易的内容及实质,并异常的流水记录通过获取相关业务协议,访谈交易对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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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方式进行核查确认。

2. 核查方式及各方式下标的选择方法

(1) 访谈供应商选择方法

类 别分层标准抽取数量
第一层报告期各期采购额前十名供应商13家
第二层各期新增重要供应商5家
第三层各期采购额变化较大供应商6家
类 别分层标准抽取数量
第一层余额较大供应商11家
第二层余额较小但交易频繁供应商13家
第三层各期采购额变化较大供应商5家
第四层账龄较长、重大关联方交易、可能存在争议、重大或异常的交易、舞弊或错报的交易0家
序号供应商名称走访时间是否系实际经营场所走访访谈对象姓名访谈对象职务
1福建邵武科踏高纯石墨有限公司2020年7月25日孟文军销售经理
2福建金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7月23日柳少浜董事
3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7月23日刘顺辉销售经理
4淮安必胜2020年7月23日柳少浜总经理
5一洲锰业公司2017年7月20日唐仑销售经理
2020年7月22日唐仑销售经理
6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7月19日胡贝宁市场部业务员
2020年7月21日胡贝宁、王宏群市场部业务员、副总经理
7浙江长贵金属粉体有限公司2017年7月18日王金峰营销部副总经理
2020年7月20日王金峰、王槐军营销副总经理
8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2017年7月12日赵玲珠销售部经理
2020年7月17日褚惠国总经理助理
9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2017年7月12日胡国辉总经理
2020年7月17日胡国辉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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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供应商名称走访时间是否系实际经营场所走访访谈对象姓名访谈对象职务
10慈溪市旭伟电子有限公司2017年7月12日沈桂中总经理
2020年7月17日沈桂中总经理
11江苏景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7月14日陈勇民副总经理、销售部经理
12嘉兴市得高电源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7月14日吴敏吉总经理
13宁波市海曙精艺机电厂2017年7月12日郭天力总经理
2020年7月17日郭天力总经理
14优利德(江苏)化工有限公司2017年7月14日唐宾、杨新销售经理、产品经理
2020年7月16日唐宾销售科科长
15无锡永华电池有限公司2020年7月16日顾振烨总经理
16Grand Host Far East Ltd.2020年7月15日视频访谈冯宝仪(Bonnie Fung)经理
17四会永利五金电池有限公司2020年7月15日视频访谈陈伟姨营业经理
18肇庆新利达电池实业有限公司/新利达电池实业(德庆)有限公司2020年7月15日视频访谈蒋栋桃深圳公司总经理
19浙江德伊印刷有限公司2017年7月13日姚维洁执行董事
2020年7月14日张孝炳总经理
20嘉兴创美包装有限公司2020年7月14日蔡勤架股东、业务负责人
21赢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Schweitzer-Mauduit International, Inc.在华总代理)2017年7月21日万嘉琛商务代表
22浙江长虹飞狮电器工业有限公司2021年2月23日王跃总经理
23南昌景辉纸制品有限公司2021年2月26日上官细棒销售经理
24嘉兴市俞氏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2月25日俞伟总经理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实地走访家数18171515
金额24,901.0317,555.6716,438.0215,686.50
采购占比76.35%81.90%80.83%80.95%
视频访谈家数3333
金额1,447.68759.97653.14483.39
采购占比4.44%3.55%3.21%2.49%
合 计家数21201818

8-2-2-105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26,348.7118,315.6317,091.1616,169.89
采购占比80.78%85.44%84.05%83.45%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函证家数(家)29292929
回函确认采购金额27,903.1219,365.1018,553.4517,587.25
材料采购总额32,616.3221,435.8820,335.5919,377.63
回函确认采购金额占材料采购总额比例85.55%90.34%91.24%90.76%
回函确认应付账款余额4,301.923,103.972,318.392,027.25
应付账款5,154.793,325.992,629.222,269.56
回函确认应付账款余额占应付账款比例83.45%93.32%88.18%89.32%

8-2-2-106

(3) 取得公司报告期与一洲锰业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并与公司的采购订单、入库单、付款凭证等相关单据进行核对;

(4) 对一洲锰业公司执行重要客户付款测试程序,报告期各期一洲锰业公司预付款核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测试金额5,774.554,423.052,924.402,572.80
当期总付款额5,774.554,423.054,206.003,628.20
测试占比100.00%100.00%69.53%70.91%

8-2-2-107

的原因;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分析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逐期下降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检查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并与公司的采购订单、入库单、付款凭证等相关单据进行核对;

(3) 访谈公司采购及财务负责人,了解公司报告期内前主要供应商变动的原因,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情况,包括选择过程、合作历史、采购方式、采购内容、定价方式、结算方式、与供应商的关联关系等;

(4) 通过天眼查等相关渠道查询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情况,了解主要供应商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注册时间、注册地、经营范围等信息;

(5) 访谈公司报告期主要供应商,对首次合作时间、相关交易的合作背景、交易情况、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存在资金往来等内容进行确认;

(6) 补充对浙江德伊印刷有限公司的现场访谈,了解其在成立当年即与公司开展合作的原因,获取相关合同章程、纳税系统截图等原始单据,分析其合理性;

(7) 公司与一洲锰业公司合作之前已与一洲锰业公司实控人另一公司湖南省祁东县电解锰厂开展合作,获取公司与其的业务往来发票并查询相关工商信息,核实其真实性;

(8) 朱墨农与一洲锰业公司借出资金、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管及其关联方与一洲锰业公司相关事项核查情况详见本专项说明八(七)之说明;

(9) 报告期对公司采购业务真实性的核查程序详见本专项说明八(六)之说明。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供应商分层情况基本稳定,各期供应商采购金额变化、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逐期下降是合理的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较为稳定,供应商结构未发生较大变化;报告期内公司同种原材料采购价格在不同供应商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差异主要来自于采购细分品类不同;一洲锰业公司在成立当年即与公司开展合作,具有合理性;浙江德伊印刷有限公司实际成立于1999年,公司与其在2002年开始合作;一洲锰业公司的主营业务与朱墨农的锌锰电池生产技术不存在交叉重叠的情形,朱墨农与一洲锰业公司不存在业务、技术等合作往来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管及其关联方替公司代付或垫付款项的情形,除朱墨农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之

8-2-2-108

外,公司与一洲锰业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除正常电解二氧化锰采购业务外的其他资金、业务往来、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公司关联方与一洲锰业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资金、业务往来、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报告期内,公司对一洲锰业公司的预付比例和其他主要供应商存在差异;公司向一洲锰业公司预付货款具有合理性,符合大宗有色金属采购的行业惯例。

九、《问询函》之12、关于存货

审核问询回复显示,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期末账面价值分别为4,432.26万元、4,379.30万元、5,398.16万元和6,051.80万元。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存货各项目的库龄情况,并分析其变化情况及原因;

(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情况,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3)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库存商品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趋势的匹配性以及库存商品的期后结转成本情况。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一) 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存货各项目的库龄情况,并分析其变化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各项目的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 别0-90天91-180天181-360天合 计
2020年度
原材料2,359.6974.0510.862,444.61
库存商品784.0418.1911.80814.04
发出商品699.61699.61
在产品2,313.212,313.21
合 计6,156.5592.2522.676,271.47
2019年度

8-2-2-109

原材料1,751.4767.6251.761,870.85
库存商品609.400.970.59610.96
发出商品182.63--182.63
在产品2,743.19-2.552,745.74
合 计5,286.6968.5954.905,410.18
2018年度
原材料2,123.2819.7344.182,187.19
库存商品430.045.15-435.19
发出商品41.77--41.77
在产品1,732.500.04-1,732.54
合 计4,327.5924.9244.184,396.69
2017年度
原材料1,940.8166.8531.132,038.79
库存商品323.67--323.67
发出商品14.32--14.32
在产品2,061.086.61-2,067.69
合 计4,339.8873.4631.134,444.47
可比公司2020年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野马电池-0.52%0.71%1.82%
长虹能源-0.86%0.42%1.30%
力王股份-未计提未计提未计提
亚锦科技-0.70%0.67%0.66%

8-2-2-110

平均值-0.52%0.45%0.95%
公司0.28%0.22%0.40%0.27%
可比公司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野马电池-1.18%1.71%1.33%
长虹能源-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
力王股份-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
亚锦科技-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
公司
可比公司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野马电池-24.74%21.19%18.42%
长虹能源-22.89%20.92%20.59%
力王股份-20.37%19.21%21.22%
亚锦科技-53.40%52.36%52.66%
公司30.25%31.02%29.29%31.50%

8-2-2-111

(1) 公司存货跌价测试的具体情况,跌价准备计提的具体依据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资产负债表日的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于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存货,计提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结合期末存货盘点信息,综合分析评判存货的库龄、质量、销售单价等因素,按单个存货项目测试其可变现净值,据以确定是否需要计提跌价准备或计提跌价准备的金额。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跌价计提政策保持不变,各类别存货的跌价准备计提方法如下:

项 目确定可变现净值 的具体依据本期转销存货跌价 准备的原因
原材料/在产品相关产成品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本期已将期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耗用
库存商品/发出商品根据该类库存商品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作为可变现净值本期已将期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售出
期 间项 目期初余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或转销期末余额
2020年度原材料0.430.4317.79
在产品12.0124.5818.8017.79
小 计12.0125.0119.2317.79
2019年度在产品17.3912.0117.3912.01
小 计17.3912.0117.3912.01
2018年度在产品12.2117.3912.2117.39
小 计12.2117.3912.2117.39
2017年度原材料6.136.130.00

8-2-2-112

在产品12.210.0012.21
小 计18.346.1312.21
项 目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金额变动金额变动金额变动金额
原材料2,444.6130.67%1,870.85-14.46%2,187.207.28%2,038.79
库存商品814.0433.24%610.9640.39%435.1934.45%323.67
发出商品699.61283.08%182.63337.23%41.77191.78%14.32
在产品2,313.21-15.75%2,745.7458.48%1,732.54-16.21%2,067.69
小 计6,271.4715.92%5,410.1823.05%4,396.69-1.07%4,444.47
主营业务收入48,372.6251.52%31,925.491.57%31,432.55-0.93%31,726.56
主营业务成本33,823.0253.10%22,091.62-0.87%22,285.342.29%21,785.38

8-2-2-113

较2018年度下降0.87%,收入成本波动方向不一致系受主要原材料锌粉、二氧化锰等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相应的成本下降影响。公司2019年末存货余额较2018年末增长23.05%,公司2019年末存货余额增长超过收入增长幅度,主要系公司2019年末Dollar Tree等客户订单增加,预计2020年销售会大幅增加相应增加备货所致。主营业务收入2020年度较2019年度增长51.52%,主营业务成本2020年度较2019年度增长53.10%,收入成本波动方向一致。公司2020年末存货余额较2019年末增长15.92%,公司2020年末存货余额增长远低于收入增长幅度,主要系公司销售大幅上涨,由于公司自有产能增长低于销售增长幅度,相应公司库存流转加快所致。

2. 库存商品的期后结转成本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期后结转成本情况及结转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库存商品814.04610.96435.19323.67
发出商品699.61182.6341.7714.32
小 计1,513.65793.59476.95337.98
期后1个月结转成本金额3,297.701,904.372,236.671,701.57

8-2-2-114

(3) 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资料,了解同行业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政策,结合存货明细及跌价计提情况分析公司与可比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比例的合理性;

(4) 取得公司报告期收入成本表,获取同行业可比公司库龄及综合毛利率情况,分析公司报告期各期存货跌价计提是否充分;

(5) 访谈公司销售部门、生产部门、仓储部门和财务部门相关人员,了解公司销售模式、生产模式、产品生产周期等情况;

(6) 获取报告期及期后销售出库数据,分析库存商品、发出商品期后结转成本情况。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各项目的库龄基本在3个月以内,无库龄1年以上的存货,报告期内各期的库龄情况变化不大,与公司经营情况相符;公司报告期各期存货跌价计提比例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结合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库龄情况、综合毛利率情况,以及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情况及期后产品销售情况,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充分的;结合2017-2019年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报告期内库存商品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趋势的基本匹配,其中2019年末存货余额增长比例大幅超过收入增长,主要系受公司预期2020年销售订单大幅增加的影响相应增加备货所致;结合期后销售情况,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期后基本已实现销售并结转成本。

十、《问询函》之13、关于资金流水核查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关于资金流水核查的要求,逐项说明对发行人及相关人员资金流水的核查程序、核查手段、核查范围及核查结论,并结合上述资金流水核查情况就发行人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问题 54 的要求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和关键岗位人员,及公司主要关联方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对公司资金流水的核查情况

8-2-2-115

1. 核查范围

公司及其子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所有银行账户流水、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及企业信用报告。

2. 核查程序、核查手段

(1) 核查公司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较大缺陷

1) 对公司财务岗位的设置进行了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岗位、出纳人员和稽核岗位人员的岗位设置等;获取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相关会议资料、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公司内部员工进行了访谈,了解内部控制的设计及执行情况。

经核查,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企业会计准则》《票据法》等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指引,制定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与《费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筹资活动内部控制制度》等财务内控制度,明确了财务管理授权权限、资金活动的业务流程、资金业务中不相容岗位已恰当分离,相关经办人员间存在相互制约关系。

2) 选择样本执行穿行测试及控制测试,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合理性及执行的有效性。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制定了较为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建立了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相应制度及内部控制体系执行有效,公司的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较大缺陷。

(2) 核查是否存在银行账户不受公司控制或未在公司财务核算中全面反映的情况,是否存在公司银行开户数量等与业务需要不符的情况

对公司银行账户开立情况进行核查,我们实地前往公司基本户开户行获取了公司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并通过查看香港子公司网银登录并获取已开立账户信息。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正常存续的人民币账户12个,注销的账户2个,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行账号账户性质账户状态销户时间
1中国工商银行嘉兴分行1204064009048******基本存款账户正常--
2中国银行嘉兴市分行377958******一般存款账户正常--
3杭州银行嘉兴分行3304040160000******一般存款账户正常--
4招商银行嘉兴分行573900477******一般存款账户正常--

8-2-2-116

5光大银行嘉兴分行79650188000******一般存款账户正常--
6兴业银行嘉兴分行358500100100******一般存款账户正常--
7宁波银行嘉兴分行334602000018800******一般存款账户正常--
8浙江稠州银行嘉兴分行66601012010090******一般存款账户正常--
9交通银行禾城支行334602000018800******一般存款账户正常--
10中国建设银行时代广场支行33050163806000******一般存款账户正常--
11中国农业银行油车港支行19321301040******一般存款账户正常--
12香港汇丰银行817709******Savings正常--
13浙江稠州银行嘉兴分行66601012020090******七天通知户注销2019/2/13
14交通银行秀洲支行334607000018170******一般存款账户注销2017/3/22
序 号开户行账号账户性质账户状态销户时间
1中国工商银行嘉兴分行1204060009814******美元结算户正常--
2中国工商银行嘉兴分行1204060009838******欧元结算户正常--
3中国银行嘉兴市分行372758******美元结算户正常--
4中国银行嘉兴市分行381858******美元待核查账户正常--
5中国银行嘉兴市分行372758******欧元结算户正常--
6中国银行嘉兴市分行375358******欧元待核查账户正常--
7中国银行嘉兴市分行379269******日元结算户正常--
8光大银行嘉兴分行79651488000******美元结算户正常--
9兴业银行嘉兴分行358501400100******美元结算户正常--
10宁波银行嘉兴分行89012025000******美元结算户正常--
11宁波银行嘉兴分行89012029000******美元待核查账户正常--
12交通银行嘉兴分行334601000141000******美元结算户正常--
13交通银行嘉兴分行334601000381000******欧元结算户正常--
14香港汇丰银行817709******Current HKD正常--
15香港汇丰银行817709******Savings HKD正常--
16香港汇丰银行817709******Savings USD正常--
17中国农业银行嘉兴分行19300414040******美元结算户注销2017/3/24

8-2-2-117

函证信息进行了核对,确认了账户信息的完整性。在开户合理性方面, 我们复核了公司银行账户开户地点、开立时间和销户情况,相关情况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阶段和区域分布相匹配。部分银行账户销户主要是由于该账户下业务往来减少等而正常销户。

经核查,公司能够控制其银行账户,并在财务核算中进行了全面反映,公司银行开户数量等符合业务需要。

(3) 核查公司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存在重大异常,是否与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购置、对外投资等不相匹配

经评估公司所处经营环境、行业类型、业务流程、规范运作水平、主要财务数据水平及变动趋势、所处经营环境等因素,同时考虑公司内控较为规范,报告期各年公司收入金额在3.16亿-4.86亿之间,且2017-2019年度收入保持稳定、公司报告期各期毛利率在29%-31%左右,经营情况较为稳定。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后,确定公司相关资金流水核查的重要性水平为 50 万元,该重要性水平与公司经营情况相匹配,且介于公司报告期各期明显微小错报金额与实际执行重要性水平之间,能够基本覆盖公司资金流水的核查范围并合理保证资金流水核查的有效性。对于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资金流水性质、频率或交易对方等与日常交易存在明显差异的作为异常标准,一并纳入核查范围。具体的流水核查分层抽样标准如下:

类 别分层标准样本比例
第一层50万元以上全部抽取
第二层20-50万元抽取20%
第三层20万元以下抽取10%

8-2-2-118

(4) 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等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按照前述抽样标准抽取公司银行流水发生额,将其与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明细进行核对;同时,获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报告期内的个人银行流水、员工花名册及工资明细表,对上述文件进行多方核对、相互验证。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等的大额资金流水主要为股东投资款、工资发放、现金分红及日常的报销,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5) 核查公司是否存在大额或频繁取现的情形,是否无合理解释;公司同一账户或不同账户之间,是否存在金额、日期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进出的情形,是否无合理解释

获取的报告期内公司银行账户资金流水,结合公司现金日记账,核查公司是否存在大额或频繁取现的情形;依据前述核查标准,抽取公司各银行账户大额资金往来,复核对应的记账凭证及原始单据等资料,核查其交易背景及真实性,核查是否存在金额、日期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进出的情形。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大额或频繁取现的情形;公司同一账户或不同账户之间,不存在金额、日期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进出的情形。

(6) 核查恒威电池公司是否存在大额购买无实物形态资产或服务(如商标、专利技术、咨询服务等)的情形,如存在,相关交易的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疑问

获取了公司的银行已开立账户清单,并根据前述抽样标准核查公司流水情况,同时获取了公司的无形资产清单以及相关费用科目明细表进行比对分析。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购买无实物形态资产或服务主要为软件及进行软件升级,相关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不存在其他大额购买无实物形态资产或服务(如商标、专利技术、咨询服务等)的情形。

3. 核查结论

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54关于资金流水核查的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资金流水的核查情况如下:

序 号重点核查事项核查结论
1发行人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较大缺陷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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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存在银行账户不受发行人控制或未在发行人财务核算中全面反映的情况,是否存在发行人银行开户数量等与业务需要不符的情况不存在
3发行人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存在重大异常,是否与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购置、对外投资等不相匹配不存在
4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等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
5发行人是否存在大额或频繁取现的情形,是否无合理解释;发行人同一账户或不同账户之间,是否存在金额、日期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进出的情形,是否无合理解释不存在
6发行人是否存在大额购买无实物形态资产或服务(如商标、专利技术、咨询服务等)的情形,如存在,相关交易的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疑问不存在
序 号姓名关联关系账户数量开户银行
1汪剑平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14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禾城农商银行、农业银行
2徐燕云实际控制人、行政部经理27工商银行、杭州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浙江稠州银行、中信银行、浙商银行、禾城农商银行、建设银行、星展银行
3汪骁阳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助理9招商银行、工商银行、禾城农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香港汇丰银行、星展银行
4汪剑红实际控制人、董事兼营运总监37浦发银行、禾城农商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嘉兴银行、星展银行
5傅庆华实际控制人、副总经理10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禾城农商银行、建设银行、嘉兴银行
6傅煜实际控制人、证券部经理15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泰隆银行、禾城农商银行、宁波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建设银行、星展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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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朱墨农公司创始人、技术总监16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浙江稠州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禾城农商银行、农业银行
8汪士杰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6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
9徐耀庭董事兼副总经理12工商银行、禾城农商银行、建设银行、嘉兴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
10陈宇职工代表监事、研发中心经理10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禾城农商银行、农业银行
11杨菊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12工商银行、招商银行、浙商银行、禾城农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
12沈志林监事、碱性事业部主任7工商银行、嘉兴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建设银行
13袁瑞英监事会主席、内部审计部经理11工商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嘉兴银行、农业银行、禾城农商银行
14阮妙青财务经理7工商银行、禾城农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
15孙吟秋出纳5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
16干建忠司机9工商银行、禾城农商银行、建设银行
17黄加华司机4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建设银行
18嘉兴恒茂控股股东2工商银行
19嘉兴恒惠员工持股平台1工商银行
20茂时达国际有限公司同受汪剑平、汪剑红家族控制1香港汇丰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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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岗位人员前往公司所在地10公里内的主要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中国邮储银行、嘉兴银行、禾城农商银行等18家银行)查询银行账户信息和打印对账单(能够显示交易对方信息),核实否是存在银行账户遗漏的情形;

(4) 获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及关键岗位人员的《关于提供个人名下报告期内在使用银行账户的承诺》,上述核查对象已就提供的银行账户流水的完整性、真实性等事项作出了说明并签字确认。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及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流水核查是完整的。

3. 核查程序、核查手段

(1) 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是否存在大额资金往来较多且无合理解释,或者频繁出现大额存现、取现情形

1) 我们亲自拉取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董事(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经理、出纳、司机等报告期内的各银行账户清单及对账单。对单笔交易金额在5万元以上以及虽低于 5万元但异常的转账交易及现金交易信息进行录入统计,上述核查对象大额资金交易往来有合理理由,主要原因包括日常家庭消费、买卖房屋、装修、购车、分红款、对公司及持股平台增资款、亲属及朋友间借还款、投资理财等。我们通过了解资金往来的背景、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交易的内容及实质,并对异常的流水记录通过获取相关业务协议,访谈交易对手方等方式进行核查确认;

2) 陪同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外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前往公司所在地10公里内的主要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中国邮储银行、嘉兴银行、禾城农商银行等18家银行)查询银行账户信息和打印对账单(能够显示交易对方信息),核实否是存在银行账户遗漏的情形;

3) 受“新冠疫情”影响,中介机构无法实地拉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单位在中国香港的银行流水,我们通过拉取网银流水、获取并查阅香港地区银行寄回的对账单、电话确认部分银行的账号及余额信息等对相关人员在中国香港的银行流水情况进行核查,核实是否存在异常交易情况;

4) 获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及关键岗位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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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供个人名下报告期内在使用银行账户的承诺》,上述核查对象已就提供的银行账户流水的完整性、真实性等事项作出了说明并签字确认。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不存在大额资金往来较多且无合理解释的情形,亦不存在频繁出现大额存现、取现的情形。

(2) 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及关键岗位人员是否从公司获得大额现金分红款、薪酬或资产转让款、转让公司股权获得大额股权转让款,主要资金流向或用途存在重大异常

1) 现金分红

获取公司报告期各期现金分红相关决议、明细及银行回单等原始单据,就公司历次现金分红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现金分红(含税)5,850.005,250.002,250.0013,500.00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382.18万元318.17万元311.64万元269.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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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流水的完整性、真实性;与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不存在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事项作出了说明并签字确认。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及关键岗位人员从公司处获得的现金分红款、薪酬的主要资金流向或用途不存在重大异常。

(3)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及关键岗位人员与公司关联方、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1) 获取的前述核查范围内关联方银行账户资金流水,结合关联方清单、实际控制人亲属名单、员工花名册、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名单,逐笔浏览银行对账单交易明细,核查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及关键岗位人员向上述名单支付或收取款项的情形,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或董监高账外支付成本、费用或收取货款的情形;是否存在定期有规律性的收付款,相关款项性质、交易对手是否存在异常;重点核查大额往来情况,针对交易金额达到前述核查标准的项目,逐项落实确认交易内容及合理性;

2) 取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出具的与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关于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的确认函;并对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访谈,确认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关联方是否存在资金往来、利益安排等情形。

经核查,报告期内,除朱墨农收回报告期外向一洲锰业公司出借资金的本金及利息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及关键岗位人员与公司关联方、客户、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4) 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及关键岗位人员与公司关联方、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关联方代公司收取客户款项或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1) 获取的前述核查范围内公司及其关联方银行账户资金流水,结合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名单,逐笔浏览银行对账单交易明细,核查公司关联方与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资金或业务往来;

2) 对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访谈并取得对方确认的《无关联关系声明函》,确认公司不存在由关联方代为收取客户款项或代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经核查,报告期内,不存在关联方代公司收取客户款项或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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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核查结论

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54关于资金流水核查的要求,对相关人员报告期内资金流水的核查情况如下:

序 号重点核查事项核查结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大额资金往来较多且无合理解释,或者频繁出现大额存现、取现情形不存在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是否从发行人获得大额现金分红款、薪酬或资产转让款、转让发行人股权获得大额股权转让款,主要资金流向或用途存在重大异常不存在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
4是否存在关联方代发行人收取客户款项或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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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补充披露实际控制人分红款的去向,是否存在与发行人客户及其关联方、供应商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是否替发行人分担成本费用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的情形

1. 全体股东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全体股东决议派发股利金额分别为13,500.00万元、2,250.00万元、5,250.00万元、5,850.00万元,合计26,850.00万元。扣除个税后,全体股东实收现金分红分别为12,274.74万元、2,040.12万元、4,760.28万元和5,304.31万元,合计24,379.4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姓名/名称截至2020年12月31日持股比例派发股利总额税后现金分红总额各年度税后现金分红金额
2020年2019年2018年2017年
朱墨农-3,712.502,970.00---2,970.00
汪剑平16.4628%4,640.893,712.71780.73700.66300.281,931.04
嘉兴恒茂50.2897%14,176.8914,176.892,981.12,675.411,146.607,373.70
汪剑红12.3562%1,671.541,337.23585.98525.88225.38-
汪骁阳6.5187%881.85705.48309.14277.44118.90-
傅煜6.4451%871.89697.51305.65274.30117.56-
嘉兴恒惠2.3684%320.40320.40140.40126.0054.00-
徐耀庭0.1974%26.7021.369.368.403.60-
沈志林0.1974%26.7021.369.368.403.60-
袁瑞英0.1974%26.7021.369.368.403.60-
谢建勇2.4671%333.75267.00117.00105.0045.00-
高雁峰1.1842%160.20128.1656.1650.4021.60-
潘家全1.3158%------
合 计100.00%26,850.0024,379.465,304.314,760.282,040.1212,274.74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派发股利总额税后现金分红总额各年度税后现金分红金额
2020年2019年2018年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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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朱墨农3,712.502,970.00---2,970.00
2汪剑平4,640.893,712.71780.73700.66300.281,931.04
3嘉兴恒茂14,176.8914,176.892,981.12,675.411,146.607,373.70
4汪剑红1,671.541,337.23585.98525.88225.38-
5汪骁阳881.85705.48309.14277.44118.90-
6傅煜871.89697.51305.65274.30117.56-
合 计25,955.5523,599.824,962.674,453.681,908.7212,274.74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金额用途
1朱墨农2,970.001,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其余部分交由汪剑红购买信托产品
2汪剑平1,931.04831.04万元交由朱墨农购买理财产品,1050万元交由徐燕云购买理财产品,其余部分用于个人消费
3嘉兴恒茂7,373.70857.84万元投资嘉兴恒惠,1,397.23万元缴纳茂时达股权转让税费,其余部分购买理财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金额用途
1汪剑平300.28交由徐燕云购买理财产品及信托产品
2嘉兴恒茂1,146.60购买理财产品
3汪剑红225.38投资宁波斐君元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4汪骁阳118.901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其余部分用于个人消费
5傅煜117.566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49万元支付购房款,其余部分用于个人消费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金额用途
1汪剑平700.66出借嘉兴恒茂,2020年4月收回后购买理财产品及信托产品
2嘉兴恒茂2,675.41向茂时达支付股权转让款
3汪剑红525.88购买信托产品
4汪骁阳277.44交由徐燕云购买信托产品
5傅煜274.30200万元购买房产,其余部分用于证券投资及购买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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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金额用途
1汪剑平780.73交由徐燕云购买理财产品及信托产品
2嘉兴恒茂2,981.1归还股东借款,股东收到款项后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3汪剑红585.98交由朱墨农购买大额存单
4汪骁阳309.1425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其余部分用于个人消费
5傅煜305.65用于证券投资及购买理财产品
序号时间分红情况
12017年4月现金分红13,500万元
22018年6月现金分红2,250万元
32019年12月现金分红5,250万元
42020年4月现金分红5,8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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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分红款金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情况如下:

1. 公司股东存在资金需求

2017年初公司根据自身发展与上市计划,计划以2017年4月30日作为股改基准日,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由于股改后新设立的股份公司需将有限公司阶段未分配利润转入资本公积,因此股份公司将无法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实际控制人家族主要资产为公司股权,需通过公司分红获取投资收益以用于其他投资及家庭消费。因此公司股东结合未来股改时点、自身资金需求等提议在2017年进行大额分红具有合理性。

2. 公司利润与现金流情况良好

项 目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度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净利润9,584.116,484.575,939.154,820.47
货币资金15,854.5612,202.5915,727.7812,522.4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313.206,591.326,130.755,43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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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查阅了实际控制人家族汪剑平、徐燕云、汪骁阳、汪剑红、傅庆华、傅煜、朱墨农、汪士杰报告期内的全部银行账户流水,检查接受分红款之后资金的收支情况,通过交易对手方账户名称、用途或摘要,核实分红款的资金流向;

(5)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嘉兴恒茂及公司前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茂时达报告期内全部银行流水,检查分红款的支出情况以及流转情况;

(6) 获取公司银行账户对账单,检查分红前后银行对账单资金流入流出的具体情况,核实分红的资金来源、具体实施过程及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7) 对客户及供应商实施访谈程序,询问客户及供应商是否存在与公司及公司关联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并获取其签署确认的《无关联关系声明函》;

(8) 取得并查阅了茂时达与嘉兴恒茂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相关董事会决议、支付凭证及纳税凭证,核实相关转让款项的具体流向;

(9) 获取实控人家族与分红款最终去向相关的购买理财、信托、房产等大额支出的合同及协议,判断相关投资等的真实性与合理性;通过查看存单原件、房产证原件及通过房管局实地查看主要房产权证信息,核实是否存在大额资产抵押质押情况;

(10) 取得并查阅实际控制人家族汪剑平、徐燕云、汪骁阳、汪剑红、傅庆华、傅煜、朱墨农、汪士杰,以及嘉兴恒茂和茂时达出具的关于是否存在与公司客户及其关联方、供应商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是否替公司分担成本费用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情形的《承诺函》;

(11) 对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董事(除已出具相关承诺的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财务人员、出纳以及司机等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所有银行卡流水中单笔交易金额在5万元以上以及虽低于5万元但异常的转账交易及现金交易信息进行录入统计,核查相关交易的背景、合理性,具体详见本专项说明十(二)之说明。并将相关资金往来对象与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其股东、董监高、业务联系人等进行交叉核对;取得不存在商业贿赂情形的《承诺函》。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除朱墨农收回报告期外向一洲锰业公司出借的资金本金及利息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家族及其控制的嘉兴恒茂的分红款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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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他股东、客户、供应商之间不存在资金往来,不存在为公司分担成本费用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不存在商业贿赂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分红金额较高主要系股东基于公司盈利能力良好、现金较为充沛的基础,结合自身资金需求提出的方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分红决策与金额具有合理性。

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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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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