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 139 号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3月17日披露《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将2020年度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改聘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
信所”),并提交至4月2日召开的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我部关注到你公司2020年年报预约披露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做出说明:
1、你公司与大华所是否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沟通过程是否存在争议事项或其他导致未能续聘的情形。请独立董事就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进行核实,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导致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或事项。
2、和信所对你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的计划和安排,审计工作目前的进展情况,是否就相关情况与你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是否能够如期披露。
3、你公司与和信所对年度审计费用的约定情况,并说明因为你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由收购方推荐的会计师担任你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会计师执业是否具有独立性。
4、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3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定期报告的按时披露,负责公司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无故拖延审计工作影响公司定期报告的按时披露。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