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中的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在2021年3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
公司对《问询函》所提事项和问题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对深交所关注的问题进行逐项研究和回复。鉴于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尚需进一步补充和细化,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及披露。
公司将尽快完成相关《问询函》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对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
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