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上市委2021年第18次审议会议
结果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18次审议会议于2021年3月17日上午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发): 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 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上市委现场问询问题
(一)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1.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于2019年9月撤回上市申请。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现场检查及对原申报会计师监管措施涉及发行人相关事项的整改情况;(2)本次申报与前次申报信息披露是否存在重大差异。请保荐代表人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发行人前次撤回上市申请后新增股东的核查方式及结论。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认定周俊豪为利元亨精密实际控制人和实际管理公司的理由,2011年至2013年11月周俊雄作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实际管理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2)
周俊雄是否应为利元亨精密无法正常经营承担责任,发行人承接了利元亨精密的业务和资产,是否需要为其潜在债务承担责任。
请保荐代表人就上述事项的合理性及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招股说明书中将相关法院裁定书作为依据是否准确、无误导。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7-2019年发行人其他领域制造设备收入分别为1,319.08万元、1,023.53万元、1,018.58万元,2020年1-9月大幅增长至14,765.51万元的原因;(2)2019年及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降并大额为负的原因、销售收现比率大幅下降的原因;(3)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中人工费用较高的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8年至2020年期间离职的激励对象股权转让价格均为1.77元/注册资本的商业合理性;(2)股权激励计划中所约定“转让价格由控股股东与激励对象协商确定”,发行人股份激励给员工是否存在服务期等条件才能归属,是否应按服务期间分摊股份支付费用,发行人一次性确认相关的股份支付费用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二)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根据申请文件,泰兴康鹏与发行人被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前者因委托无资质方处置危险废物构成污染环境罪。请发行人代
表说明:(1)泰兴康鹏上述犯罪行为相关业务与发行人业务是否紧密关联,发行人与其外协定价是否公允,上述模式是否降低了泰兴康鹏和发行人相应环保成本和风险;(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是否对泰兴康鹏犯罪行为存在管理或其他潜在责任,此后将泰兴康鹏剥离给张时彦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情形;(3)相关重组及兰州康鹏的业务是否会导致新的环保和安全生产风险,增加相应的成本费用。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报告期及在审期间发生多起安全事故和环保违法事项,导致重要子公司停工停产,进而导致公司重要业务和经营业绩大幅下滑。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衢州康鹏停工停产的原因及标准,是否与事故发生在核心生产环节、受处罚严重程度有关;(2)发行人及包括衢州康鹏、上海万溯、浙江华晶在内的重要子公司生产技术、安全和环保管理、资质等相关内控是否存在重大缺陷,相关整改是否完毕;(3)发行人业务是否存在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事项及相应的内控措施。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转让万溯众创100%股权的直接目的是转让相关不动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该次交易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是否存在被追缴风险。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三、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一)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无。
(二)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
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