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丽人丽妆”)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对丽人丽妆2021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0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8,932.23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2,012.38万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9月23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850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和相关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余额312,003,835.34元(含利息),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138,022,001.00元。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满足保本要求、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高风险理财产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安全性、高流动性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日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二)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满足保本要求、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风险可控。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已使用募集资金认购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丽人丽妆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认购理财产品情况。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风险可控。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属于现金管理范畴,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十六次董事会和第二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丽人丽妆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丽人丽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十六次董事会和第二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丽人丽妆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王建文 鞠宏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