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为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通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保荐机构。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利通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年1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核准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4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7,333,334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6.6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99,478,262.40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1,172,890.46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88,305,371.94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截至2021年2月5日止,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天健验〔2021〕3-5号《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主要投资及建设内容 计划投资总额
年产4,000万米工业软管自动化制造项目
橡胶软管生产厂房、高分子材料中心、办公研发用房、配电房及相关配套设施,购置国内外先进生产设备。
350,000,000.00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为“年产4,000万米工业软管自动化制造项目”,该项目已于2018年2月开工建设。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2月28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3,225,743.9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金额
拟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金额
年产4,000万米工业软管自动化制造项目
350,000,000.00
13,225,743.93
13,225,743.93
合 计350,000,000.00
13,225,743.93
13,225,743.93
根据《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说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之后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或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172,890.46元(不含增值税),
其中承销和保荐费用7,958,260.99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2021年2月28日,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1,297,648.33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1,297,648.33元。截至2021年2月28日,公司各项发行费用中自筹资金实际已支付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类别 发行费用
已从募集资金
中扣除金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
支付金额
拟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用
7,958,260.99
7,958,260.99
-
-
审计验资费用2,100,000.00
-
900,000.00
900,000.00
律师费用1,000,000.00
-
283,018.86
283,018.86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14,629.47
-
114,629.47
114,629.47
合 计11,172,890.46
7,958,260.99
1,297,648.33
1,297,648.33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天健审〔2021〕3-64号《关于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向涛 张宣扬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