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225 证券简称:利通科技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4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17,333,334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新股。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 6.6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99,478,262.40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1,172,890.46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88,305,371.94 元。截至 2021 年2月5日止,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天健验〔2021〕3-5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告编号:2021-023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民生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自2020年5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挂牌>的议案》起,至2021年2月28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3,225,743.9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金额 |
年产4,000万米工业软管自动化制造项目 | 350,000,000.00 | 13,225,743.93 | 13,225,743.93 |
合 计 | 350,000,000.00 | 13,225,743.93 | 13,225,743.93 |
类别 | 发行费用 | 已从募集资金 中扣除金额 | 以自筹资金 支付金额 | 拟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金额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7,958,260.99 | 7,958,260.99 | 0 | 0 |
审计验资费用 | 2,100,000.00 | 0 | 900,000.00 | 900,000.00 |
律师费用 | 1,000,000.00 | 0 | 283,018.86 | 283,018.86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 114,629.47 | 0 | 114,629.47 | 114,629.47 |
合 计 | 11,172,890.46 | 7,958,260.99 | 1,297,648.33 | 1,297,648.33 |
公告编号:2021-023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公告编号:2021-023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