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保证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顺利开展工作和履行各项职责,规范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内部运作,根据董事会、监事会日常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董事会经费是用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监事会执行决策和监控职能、开展相关活动及事项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 董事会经费应本着合法合规、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
第四条 董事会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一)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所需经费;
(二)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或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名义组织的各项活动经费;
(三)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因履行职责聘请专业机构或顾问发生的费用;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履行职责而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办公费等);
(五)董事、监事、独立董事津贴;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费支出;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专业业务培训的培训费、差旅费、购买有关书籍、资料等费用;
(八)董事会为提高上市公司运作质量和水平的外出业务调研、交流、学习所需费用;
(九)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服务年费; (十)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年度联网服务费用;
(十一)公司每年支付上市公司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和天津上市公司协会)的年费;
(十二)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每年的专业服务费用;
(十三)公司日常信息披露费用(再融资等专项信息披露费用除外)及与证券业务相关的信息费;
(十四)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监事会因行使职权或业务需要,有权聘请律师、审计师、财务顾问等专业机构或人员为其提供专业意见,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在董事会经费中列支。
上述费用不包括公司所发生的再融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内控服务等专项服务支付的费用。
第六条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其自行承担,需由公司承担的,列入董事会经费。
第七条 董事会经费每年的额度由董事会秘书在年初提出专项申请、经董事长批准后,纳入公司当年财务预算方案。董事会经费当年
使用额度确定后,原则上不得超额使用,如确实需要增加费用,需经董事长批准。
第八条 董事会经费各项支出由金融证券部申报,经董事会秘书审核签批并经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字后由财务部实报实销。
第九条 公司金融证券部负责拟订年度董事会经费和使用计划,纳入当年公司财务预算方案,计入公司管理费用。
第十条 财务部负责董事会经费的账务及资金管理,并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董事会经费预算当年额度未使用部分,不续转下一年度使用。
第十二条 财务部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本会计年度发生的董事会经费编制汇总表。金融证券部负责编制董事会经费年度使用情况报告,并在年度董事会上做汇报。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