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财务投资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退出决策。不触及对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Goldman Sachs Investments Holdings (Asia)Limited (高盛亚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盛亚洲”)共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7,850,30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207,410万股的9.057%,为本公司的非控股股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盛亚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减持本公司86,133,70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207,410万股
的4.15%;尚持有公司101,716,605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207,410万股的4.9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上述事项属于应当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盛亚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其他重要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O二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