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程序及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聘任陈长春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冯渊、张一弛、胡必亮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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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双马: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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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3-18 |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程序及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聘任陈长春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冯渊、张一弛、胡必亮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
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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