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本着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权益的职责,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层持股计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监督。2020年度监事会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度,监事会共召开12次工作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2020年1月17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中兴和泰签订<房地产及设备设施租赁框架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关于与关联方华通签订<软件外包服务合作框架协议2020-2022年年度框架>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关于与关联方南昌软件签订<软件外包服务合作框架协议2020-2022年年度框架>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关于与关联方航天欧华签订<2020年中兴通讯渠道合作框架协议-总经销商>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2、2020年2月14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2020年3月27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二〇一九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二〇一九年年度报告全文》以及《二〇一九年年度报告摘要和业绩公告》、《关于二〇一九年下半年度坏账核销的议案》、《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二〇一九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二〇一九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聘任二〇二〇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向中兴通讯公益基金会捐赠的议案》、《二〇一九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2020年4月24日,公司以电视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二○二○年第一季度报告》。
5、2020年7月28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6、2020年8月28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二〇二〇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及业绩公告》、《二〇二〇年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按规则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7、2020年9月25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职员责任险”的议案》。
8、2020年10月12日,公司以电视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制度>的议案》、《关于核实<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9、2020年10月28日,公司以电视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二〇二〇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
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10、2020年11月6日,公司以电视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11、2020年11月16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分析及填补措施与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12、2020年12月21日,公司以电视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航天欧华签订<2021年中兴通讯渠道合作框架协议-总经销商>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关于确定境内外审计机构二〇二〇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二、对公司2020年度各项工作的监督情况
本年度内,监事会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财务状况、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在对这些事项的监督活动中并不存在异议。
1、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监督
监事会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报告、财务报表资料、财务决算等各项议案均认真地进行了审查,监事会认为其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对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
经监事会检查,公司已按规定建立了法律法规要求的内控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均建立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管理层认真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公司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做好信息披露。
监事会已经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认真审核了2020年度公司财务报表,查阅了有关会计资料,认为公司境内外审计机构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4、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经监事会检查,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5、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进行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要求与实质条件,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所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
6、对公司股权激励进行监督
监事会对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按规则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了核查,认为有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授予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2020年股票期权计划授予日、授予激励对象的确定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7、对公司管理层持股计划进行监督
监事会对公司管理层持股计划的内容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管理层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公司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与管理层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8、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监督
经监事会检查,公司在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中,始终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没有出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9、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开展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筹划、传递、编制、决议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向监管部门报备。
监事会希望,2021年度公司在广大股东的支持下和董事会的领导下,能够以更加优异的成绩来回报股东和社会。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