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一次反馈意见中有关评估事项的
核查意见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外文文化创意园8号楼3层电话:010-52596085 传真:010-88019300 邮编:100044
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一次反馈意见中有关评估事项的
核查意见
致: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资产评估机构。本公司接受评估委托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有关规定,于2020年11月13日出具了《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股权所涉及深圳市中兴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0】第1685号)。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月18日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3568号)及《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一次反馈意见》,本公司现就反馈意见要求本公司核查的事项出具本核查报告。
本核查报告仅供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资产评估师同意将本核查报告作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资产评估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核查报告如下:
6、申请文件显示,1)2015年12月,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与中兴通讯、赛佳讯、中兴微电子共同签署《增资协议》,新增注册资本由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以24亿元的价格认购,增资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持有中兴微电子24%股份。2)沃克森评估对2020年10月中兴通讯收购中兴微电子24%股权的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本次交易最终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2015年12月增资与本次交易的评估结果差异情况及评估差异的合理性。2)2020年10月股权转让与本次交易评估方法存在差异的原因。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补充披露2015年12月增资与本次交易的评估结果差异情况及评估差异的合理性2015年12月,集成电路产业基金以24亿元对价增资取得中兴微电子24%股权,对应增资后中兴微电子估值为100亿元。本次交易评估中,截至2020年6月30日,中兴微电子100%股权评估值为138.71亿元,较2015年增资时的估值增长了38.71亿元,增长率为38.71%。由于本次交易评估时点与2015年增资时点间隔超过4年,在交易背景、行业发展状况、自身经营情况等方面均存在差异,估值差异具有合理性,具体分析如下:
1、交易背景差异
2015年引入集成电路产业基金主要是国内4G规模建设开启背景下,中兴通讯希望引入战略投资者提高中兴微电子的市场地位和影响力,增强技术水平和产品竞争力。
本次收购中兴微电子少数股权主要是国内5G规模建设开启背景下,中兴通讯作为全球领先的综合通信信息解决方案提供商,希望对通信芯片等关键领域增强管控力、保持技术优势、确保商业可持续。
2、行业发展状况差异
相较于2015年增资时点,本次交易时点通信设备市场需求更加广阔,通信
芯片市场空间更大。第一,5G建设对通信设备需求相较于4G更大:一方面,由于5G标准基站分配频率更高,覆盖范围更短,理论上相同覆盖范围下需要建设的基站数量更多;另一方面,5G设备较4G设备性能提升,搭载的5G芯片价值量提升。第二,本次交易时点的海外市场空间更大:2015年增资和本次交易时点分别处于我国4G和5G规模建设的初期,但由于我国4G建设较欧美滞后,2015年增资时海外市场空间已趋于饱和;而本次交易时点主要国家尚处于5G建设初期或尚未开始投资,海外市场空间相对较大。
3、经营情况差异
相较于2015年增资时点,一方面,本次交易时点,中兴通讯占全球通信设备市场份额有所提高,根据全球权威IT研究与顾问咨询公司Gartner的相关研究报告,中兴通讯2014年和2019年占全球通信设备市场份额分别为8.30%、10.30%;另一方面,中兴微电子技术和产品竞争力显著提升,带动中兴通讯搭载中兴微电子研发的芯片数量较4G时代显著增加。
受益于中兴通讯市场份额的提升及自研芯片占比提高,中兴微电子盈利能力显著提高,更加充分受益于通信行业的发展。根据中兴微电子2020年度财务数据,中兴微电子2020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较2015年增长超过70%和10%。
随着经营成果的积累,本次交易时点中兴微电子净资产规模较2015年增资后大幅增长。截至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中兴微电子净资产48.42亿元,较2015年末净资产36.01亿元增加了12.41亿元。
二、2020年10月股权转让与本次交易评估方法存在差异的原因
2020年10月股权转让与本次交易评估方法存在差异的原因具体如下:
1、两次评估均符合采用的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
(1)本次交易评估符合采用市场法的适用条件
本次交易评估最终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具体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对比交易案例比较法适用条件及评估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符合采用市场法(交易案例比较法)的适用条件:
市场法(交易案例比较法)适用条件 | 本次评估符合情况 |
所获取可比交易案例数据具有充分性和可靠性。 | 符合;本次选择的交易案例均已通过证监会审核,有全面、可靠的公开披露数据。 |
存在三个或以上的可比交易案例。 | 符合;本次通过各项条件筛选,获取到三个可比交易案例。 |
对可比案例与被评估单位进行比较分析,对差异进行合理调整。 | 符合;本次评估从财务指标、业务指标、交易情况、交易日期、控股权溢价、流动性等六方面与可比交易案例进行对比、修正。 |
(2)2020年10月股权转让时评估符合采用收益法的适用条件2020年10月股权转让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对比收益法适用条件及评估实际情况,该次评估符合采用收益法评估的适用条件:
收益法适用条件 | 本次评估符合情况 |
企业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 符合;评估标的成立时间长、历史经营情况良好、发展前景良好,能够对其预期收益进行测算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
与预期收益的风险程度对应的收益率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 符合;资本市场有适合的样本企业可以测算其未来收益的风险,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
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 符合;评估标的成立时间长、历史经营情况良好、发展前景良好,未来收益期可以预测。 |
2、市场法契合本次交易评估的目的
本次评估主要为中兴微电子少数股权交易提供价格参考,市场法直接从投资者对被评估企业的认可程度方面反映企业股权的内在价值,且选取的案例从经营模式、业务规模、行业地位、研发能力等方面均有较强的可比性,故在可比案例资料完备,市场交易公正公平的情况下,市场法更能直接的反映企业价值,同时,市场法评估基于本次交易标的为少数股权的实际情况,考虑控股权因素对可比交易案例估值进行修正,因此市场法评估满足评估目的和交易双方的商务谈判需要。
3、两次评估相隔较近,本次评估采用与前次评估不同的方法,双重验证了本次交易估值作价公允性
中兴微电子100%股权的本次收购评估值为138.71亿元,前次评估值为
135.30亿元,本次评估较前次评估增加3.41亿元,差异率仅为2.52%。两次评估基准日之间中兴微电子所有者权益增加了2.77亿元,考虑该因素后两次评估结果差异极小,两次评估结果双重验证了本次交易估值作价公允性。
综上,本次交易评估与2020年10月股权转让评估均符合采用的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交易采用市场法主要是因为市场法契合本次交易评估的目的,且两次评估相隔较近,本次评估采用与前次评估不同的方法,双重验证了本次交易估值作价公允性。【中介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评估师认为:
(1)本次交易中兴微电子100%股权评估值较2015年12月增资后估值增长了38.71亿元。由于本次交易评估时点与2015年增资时点间隔超过4年,在交易背景、行业发展状况、自身经营情况等方面均存在差异,估值差异具有合理性。
(2)本次交易评估与2020年10月股权转让评估均符合采用的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交易采用市场法主要是因为市场法契合本次交易评估的目的,且两次评估相隔较近,本次评估采用与前次评估不同的方法,双重验证了本次交易估值作价公允性。
7.申请文件显示,本次交易对可比交易案例的财务指标、业务指标、交易情况、交易日期、控股权、流动性折扣等因素进行修正,并对财务指标、业务指标按照评分和权重进行评价,计算得出修正系数。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修正因素选取的充分性,财务指标、业务指标的评分和权重的依据。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修正因素选取的充分性,财务指标、业务指标的评分和权重的依据
(一)修正因素选取的充分性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三十二条规定:“控制权以及交易数量可能影响交易案例比较法中的可比企业交易价格。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应当考虑评估对象与交易案例在控制权和流动性方面的差异及其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第三十四条规定:“在选择、计算、应用价值比率时,应当考虑对可
比企业和被评估单位间的差异进行合理调整。”本次评估中市场法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根据上述评估准则规定,除考虑控制权和流动性因素的影响外,原则性规定应对可比企业和被评估单位间的差异进行合理调整。本次评估从财务指标、业务指标、交易情况、交易日期、控股权溢价、流动性等六方面对中兴微电子与可比交易案例之间存在的差异进行对比分析,进而对价值比率进行修正,修正因素的选取符合评估准则、评估惯例及相关交易案例情况,具有充分性。
(二)财务指标的评分和权重的依据
1、确定财务指标及权重
本次评估主要从企业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偿债能力、经营增长等财务指标方面对被评估企业与可比交易案例间的差异进行量化。《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2020》所附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指标及权重表规定了财务绩效评价内容包括盈利能力状况、资产质量状况、债务风险状况、经营增长状况四个方面,并列示了各项评估的具体指标及参考权重。本次评估参照该文件选取了相应的财务指标并确定了各财务指标的权重。
(1)选取的各财务指标实际值
经评估人员对可比交易案例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信息和数据的分析、比对,参考《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2020》,选取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总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资产负债率、已获利息倍数、销售增长率、资本保值增值率等8个财务指标作为评价交易案例及被评估企业的因素,经计算,被评估企业与各可比交易案例中标的公司各项财务指标数据如下:
指标/公司名称 | 标的公司 | 可比案例1 | 可比案例2 | 可比案例3 | |
中兴微电子 | 北京豪威 | 杰发科技 | 北京矽成 | ||
盈利能力指标 | 净资产收益率 | 10.68% | 3.41% | 41.95% | 4.99% |
总资产报酬率 | 6.87% | 3.04% | 31.90% | 5.05% | |
资产质量指标 | 总资产周转率 | 1.08 | 0.61 | 0.83 | 0.46 |
流动资产周转率 | 1.16 | 1.46 | 0.86 | 1.13 | |
偿债能力指标 | 资产负债率 | 41.08% | 31.80% | 22.76% | 11.32% |
已获利息倍数 | 23.61 | 3.79 | ∞ | 488.46 | |
经营增长指标 | 销售增长率 | 77.75% | -2.85% | -24.43% | 14.54% |
资本保值增值率 | 111.20% | 107.54% | 158.94% | 108.76% |
注:本次市场法评估中,标的公司与可比交易案例的财务指标计算均扣除了股份支付及营业外收支、资产处置损益的影响。
(2)确定的各财务指标权重
本次评估参照《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2020》所附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指标的权重表确定上述各具体评价指标的权重,如下表所示:
评价指标 | 基本指标 | ||
评价内容 | 权数 | 指标 | 权数 |
盈利能力指标 | 34 | 净资产收益率 | 20 |
总资产报酬率 | 14 | ||
资产质量指标 | 22 | 总资产周转率 | 10 |
流动资产周转率 | 12 | ||
偿债能力指标 | 22 | 资产负债率 | 12 |
已获利息倍数 | 10 | ||
经营增长指标 | 22 | 销售增长率 | 12 |
资本保值增值率 | 10 |
2、确定各财务指标的标准值
《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2020》列示了全国各行业财务评价指标的优秀值、良好值、平均值、较低值、较差值参考标准。本次评估据此参照其中的电子元器件制造业确定各项财务指标的各等级的具体标准值,如下表所示:
指标名称 | 优秀值 | 良好值 | 平均值 | 较低值 | 较差值 | |
盈利能力指标 | 净资产收益率(%) | 11.70 | 8.60 | 5.20 | 0.60 | -0.90 |
总资产报酬率(%) | 8.50 | 4.70 | 3.50 | 0.50 | -0.90 | |
资产质量指标 | 总资产周转率(次) | 1.10 | 0.90 | 0.70 | 0.50 | 0.40 |
流动资产周转率(次) | 2.20 | 1.50 | 1.10 | 1.00 | 0.60 | |
资产负债率(%) | 48.60 | 53.60 | 58.60 | 68.60 | 83.60 |
偿债能力指标 | 已获利息倍数 | 5.10 | 4.10 | 2.90 | -1.80 | -8.50 |
经营增长指标 | 销售增长率(%) | 18.80 | 12.30 | 8.30 | -1.50 | -10.60 |
资本保值增值率(%) | 109.90 | 106.40 | 105.80 | 98.40 | 93.30 |
3、确定各评价标准的标准系数
根据《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2020》附件规定,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标准划分为优秀、良好、平均、较低、较差五个档次,对应五档评价标准的标准系数分别为
1.0、0.8、0.6、0.4、0.2。本次评估据此确定标准系数,如下表所示:
项目 | 优秀值 | 良好值 | 平均值 | 较低值 | 较差值 |
标准系数 | 1.0 | 0.8 | 0.6 | 0.4 | 0.2 |
4、采用功效系数法确定各财务指标的得分
本次财务绩效评价采用功效系数法,具体步骤及计算公式如下:
主要步骤 | 具体内容 | 具体公式 |
第一步:计算各项指标本档基础分 | 根据实际指标所属级别对应的标准系数并考虑指标权重,确定各项实际指标的本档基础分 | 本档基础分=指标权重数×标准系数 |
第二步:计算各项指标调整分 | 根据实际指标与本档和上档标准值的相对水平并考虑指标权重,确定各项指标的调整分 | 调整分=指标权重数×[(实际值-本档标准值)/(上档标准值-本档标准值)]×(上档标准系数-本档标准系数) |
第三步:计算各项指标调整后得分 | 根据单项指标的本档基础分和调整分之和确定各项指标调整后得分 | 单项基本指标调整后得分=本档基础分+调整分 |
第四步:计算各单位总得分 | 加总各单位各项指标调整后得分,并换算成百分制,得出各单位总得分 | 单位总得分=∑单项基本指标调整后得分×100 |
(三)业务指标的评分和权重的依据
1、确定业务指标及权重
中兴微电子所处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技术壁垒高且技术更新速度快,高质量、高效率、持续性的研发创新能力是行业内企业持续保持自身竞争优势的关键。集成电路设计行业与上游晶圆制造、封装测试等环节密切联
系、相辅相成。集成电路设计公司与上游企业建立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可以有效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确保交货周期的稳定,进而提高集成电路设计公司的竞争力。下游行业需求是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发展的持续驱动力。集成电路设计公司与下游企业建立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一方面,可快速掌握下游市场需求变化,提升产品性能,保持产品竞争优势;另一方面,稳定、优质的销售渠道,可充分受益下游市场增长。
基于上述行业特点,通过对被评估企业及可比交易案例的分析,本次选取上游整合能力(主要供应商稳定性和主要供应商行业知名度)、下游整合能力(主要客户稳定性和主要客户行业知名度)、研发能力(知识产权数量和核心技术人员研发实力)等业务指标评价作为被评估企业及可比交易案例的比较因素,并通过对上游整合能力、下游整合能力、研发能力对集成电路设计公司的重要性进行分析,确定各项业务指标的权重、各档次的分数。
具体业务指标打分体系如下:
指标/分档 | 分值权重 | 100 | 80 | 60 | 40 | 20 | |
上游整合能力 | 主要供应商稳定性 | 15% | 稳定 | 较稳定 | 一般 | 较不稳定 | 不稳定 |
主要供应商行业知名度 | 15% | 知名 | 较知名 | 一般 | 较不知名 | 不知名 | |
下游整合能力 | 主要客户稳定性 | 15% | 稳定 | 较稳定 | 一般 | 较不稳定 | 不稳定 |
主要客户行业知名度 | 15% | 知名 | 较知名 | 一般 | 较不知名 | 不知名 | |
研发能力 | 知识产权数量 | 20% | >1,000 | 500至1000 | 300至500 | 100至300 | 100以内 |
核心技术人员研发实力 | 20% | 实力强 | 实力较强 | 一般 | 实力较弱 | 实力弱 |
2、采用定性和定量结合确定各业务指标的打分
对于上游整合能力和下游整合能力指标,本次评估主要采用定性评价方式。对相关公司的主要供应商和客户进行对比分析并由专家集体评价,确定指标所属级别及取值。
对于研发能力指标,本次评估采用定性评价和定量分析相结合方式。对于知识产权数量指标,根据相关公司的知识产权数量进行统计、定量分析评价;对于
核心技术人员研发实力指标,在对比相关公司研发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数量、占比等信息的基础上,由专家集体评价,确定指标所属级别及取值。【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评估师认为:
本次评估的修正因素选取充分,财务指标、业务指标的评分和权重的依据合理。
8.申请文件显示,1)预计 2020 年度中兴微电子销售收入及净利润均大幅增长,销售收入同比 2019 年度增长约 78%,净利润同比 2019 年度增长约 160%,约为 5 亿元。2)预计中兴微电子 2021 年度销售收入较上年增长 15%左右;参考中兴微电子历史毛利率,预计中兴微电子 2021 年度毛利率为 30%左右,经测算中兴微电子 2021 年度净利润约为 7.5 亿元,扣非后净利润预计为 5.2亿元。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 2020 年度预测数据的实现情况。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及中兴微电子报告期数据,补充披露收入、毛利率、成本费用、净利润等指标预测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补充披露2020年度预测数据的实现情况
2020年1-6月,中兴微电子净利润为30,669.56万元,按照其期后业绩表现及市场情况,预计2020年度中兴微电子销售收入及净利润均大幅增长,销售收入同比2019年度增长约78%,净利润同比2019年度增长约160%,约为5亿元。
根据中兴微电子2020年度财务数据,中兴微电子2020年实际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优于评估预测,其中2020年实际营业收入较2019年增长超过80%;2020年实际净利润较2019年增长超过160%,为5.2亿元。
二、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及中兴微电子报告期数据,补充披露收入、毛利率、成本费用、净利润等指标预测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
1、2021年预测扣非后净利润情况
本次评估主要根据中兴微电子历史数据及未来变化趋势,对2021年的收入、成本费用等进行预测,进而得出预测净利润数据。经评估预测,中兴微电子2021年度净利润为7.57亿元,扣非后净利润预计为5.2亿元,其中净利润主要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研发费用预测数据影响,具体评估时预测2021年数据明细如下:
(1)考虑5G商用带来的市场需求,参考集成电路行业历史增长率及中兴微电子2020年度销售收入预计增长情况,预计中兴微电子2021年度销售收入较上年增长15%左右,即评估时预测2021年营业收入为102.29亿元;
(2)参考中兴微电子历史毛利率,预测中兴微电子2021年度毛利率为30%左右,即评估时预测2021年营业成本为71.60亿元;
(3)参考中兴微电子历史研发费用水平及未来营业收入增长情况,预测中兴微电子2021年度研发费用为21.17亿元;
(4)中兴微电子2021年预测净利润相关其他科目(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其他收益)为1.95亿元,影响相对较小。
综上,中兴微电子2021年经评估测算后净利润预计为7.57亿元,扣非后净利润(取整)预计为5.2亿元。
2、营业收入预测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
(1)与实际收入增长情况相比,具有合理性及可实现性
2019年下半年5G开始商用,2020年进入5G规模建设期。受益于5G建设的爆发,中兴微电子收入快速增长,2020年1-9月营业收入较2019年全年增长
56.45%。伴随5G规模建设的持续推进,中兴微电子的市场需求规模持续扩大。
根据中兴微电子2020年度财务数据,中兴微电子2020年营业收入较2019年增长超过80%,优于评估预测,以此测算中兴微电子2021年预测收入较2020
年实际收入增长低于15%,具有可实现性。
(2)与集成电路行业增长情况相比,具有合理性及可实现性
近年来,凭借着巨大的市场需求和有利的政策环境等众多优势条件,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实现了快速发展。根据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统计数据,2012年至2019年,我国集成电路销售额复合增长率达到19.62%,其中集成电路设计业销售额复合增长率达到25.59%;2019年我国集成电路销售额较上年增长15.8%,其中集成电路设计行业销售额较上年增长21.6%。
综合考虑5G商用带来的市场需求、中兴微电子2020年的业绩表现及集成电路行业历史增长率,本次评估时在预测中兴微电子2020年营业收入较2019年增长约78%的基础上,预测2021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增长15.00%,具有合理性及可实现性。
3、营业成本及毛利率预测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
(1)与历史和评估基准日后毛利率相比,具有合理性及可实现性
2019年中兴微电子毛利率为33%左右,2020年中兴微电子预计毛利率为26%左右,2020年上半年国内三大运营商加快5G建设步伐,为了把握5G商用机遇,中兴微电子向上游晶圆代工厂等供应商加急采购,采购价格上升较多,拉低了整体毛利率。随着2020年下半年中兴微电子向上游晶圆代工厂等供应商采购周期恢复正常等因素影响,采购价格回落,毛利率水平恢复。
本次预测中兴微电子2021年毛利率为30.00%,略低于2019年毛利率水平,不考虑2020年上半年特殊因素影响,与2020年毛利率水平亦不存在较大差异,具有合理性及可实现性。
(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水平相比,具有合理性及可实现性
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水平如下:
公司名称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兆易创新 | 40.67% | 40.52% | 38.25% |
韦尔股份 | 30.46% | 27.39% | 23.41% |
北京君正 | 25.45% | 39.78% | 39.86% |
平均值 | 32.19% | 35.90% | 33.84% |
注:以上数据为根据各公司定期报告中相应数据整理得出。本次评估预测中兴微电子2021年毛利率为30.00%,低于同行业近期的平均毛利率水平,具有合理性及可实现性。
4、研发费用预测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
(1)与历史研发费用率相比,具有合理性及可实现性
2018年、2019年,中兴微电子强化5G芯片技术优势,持续加大研发,研发费用率保持在较高水平。随着2020年5G建设大规模开展,中兴微电子营业收入大幅增长,预计研发费用仍将保持增长,但研发费用率由于规模效应将有所下降。本次预测2021年研发费用较2019年增长率为62.06%,但由于营业收入增长速度更快,研发费用率较2019年有所下降。本次预测中兴微电子2021年研发费用率与2018年一致且高于2020年1-9月水平,具有合理性及可实现性。
项目 | 2021年预测 | 2020年1-9月 | 2019年 | 2018年 |
研发费用(亿元) | 21.17 | 14.13 | 13.06 | 10.73 |
营业收入(亿元) | 102.29 | 78.29 | 50.04 | 51.84 |
研发费用率 | 20.70% | 18.05% | 26.11% | 20.70% |
(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研发费用率相比,具有合理性及可实现性
同行业上市公司研发费用率水平如下:
上市公司名称 | 2020年1-9月 | 2019年 | 2018年 |
韦尔股份 | 8.80% | 9.41% | 3.21% |
北京君正 | 14.49% | 18.27% | 28.48% |
兆易创新 | 10.70% | 11.34% | 9.26% |
平均值 | 11.33% | 13.01% | 13.65% |
注1:研发费用率=研发费用÷营业收入。注2:以上数据为根据各公司定期报告中相应数据整理得出。
本次预测中兴微电子2021年研发费用率为20.70%,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近年来平均研发费用率水平,具有合理性及可实现性。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评估师认为:
(1)根据中兴微电子2020年度财务数据,中兴微电子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优于评估预测。
(2)本次评估对中兴微电子2021年营业收入、毛利率、成本费用、净利润等指标预测具有合理性及可实现性。
(本页无正文,为《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一次反馈意见中有关评估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徐伟建
资产评估师:________________邓春辉
资产评估师:________________王慧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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