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唐海燕作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0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2020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4次,本年应出席会议14次,亲自出席14次,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资料和信息,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充分发表了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2020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重大事项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在2020年1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2020年1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关于与关联方财务公司开展综合金融业务服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和关于拟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在2020年2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签订<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签订<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2020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在2020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对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0年担保事项、关于对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关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额度、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关于董事会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2019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撤回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在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管理层专项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在2020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首席财务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在2020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关于拟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9、在2020年9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关于转让子公司98%股权暨关联交易、关于转让子公司65%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0、在2020年9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1、在2020年9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发表了独立意见。
12、在2020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充分、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法律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了解日常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以电话、邮件等多种形式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保持着密切的沟通和联系。
2、报告期内,本人充分行使了独立董事的应有职权,对每次提交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事务中,本人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2020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促进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日常工作情况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2020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和其他便利条件,通过查
阅资料,与高级管理人员座谈交流和通过电话及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等有关人员保持较为密切的联系,认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在充分了解公司情况后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2、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名优秀管理人员人选;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负责拟定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五、培训和学习
为了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完成独立董事的工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一直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业务学习,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切实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使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形象,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唐海燕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