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1年3月8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3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行应参加表决董事13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但不存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