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等作出的决定。该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701,107,859.3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