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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7

公司临时公告

证券代码:000951 股票简称:中国重汽 编号:2021-12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国重汽”)于2021年3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70,110.79万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8,111,600股新股。

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168,111,6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

公司临时公告

价格为每股29.82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013,087,912.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704,633.59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01,383,278.4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7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事务所”)出具的“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617056_J0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1智能网联(新能源)重卡项目869,760.00470,000.00360,138.33
2高性能桥壳自动化智能生产线项目36,879.0030,000.000
3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0200,000.00140,000.00
合计1,106,639.00700,000.00500,138.33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需要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加快项目建设步伐,更好的把握市场机会,在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临时公告

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1617056_J01号《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鉴证报告》,自公司披露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起截至2021年2月28日止,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1,107,859.3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投资项目名称投资总额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截止2021年2月28日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1智能网联(新能源)重卡项目869,760.00360,138.3370,110.7970,110.79
2高性能桥壳自动化智能生产线项目36,879.000--
3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0140,000.00--
合计1,106,639.00500,138.3370,110.7970,110.79

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701,107,859.3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临时公告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701,107,859.3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1、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实施,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已由安永事务所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3、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701,107,859.3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临时公告

(四)会计师意见

安永事务所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1617056_J01号),安永事务所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编制,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2月2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宜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临时公告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1617056_J01号);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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