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前期信息披露违规导致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根据已收到的法院送达材料,目前共有12名股东起诉索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现将有关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序号 | 对方当事人 | 案号 | 民事案由 | 起诉金额(万元) | 管辖法院 | 目前进展 |
1 | 沈建清 | (2020)鄂01民初993号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6.11 | 武汉中院 | 尚未开庭审理。 |
2 | 黎小红 | (2020)鄂01民初994号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0.22 | 武汉中院 | 尚未开庭审理。 |
3 | 张小荣 | (2021)鄂01民初10号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263.76 | 武汉中院 | 将于2021年3月17日开庭审理。 |
4 | 董晓永 | (2021)鄂01民初11号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535.14 | 武汉中院 | |
5 | 宗成龙 | (2021)鄂01民初12号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6.92 | 武汉中院 | |
6 | 泮戴妮 | (2021)鄂01民初111号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76.75 | 武汉中院 | |
7 | 吴振宏 | (2021)鄂01民初25号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257.3 | 武汉中院 | |
8 | 徐翠翠、王焕、郭常江、徐瀚、齐明巧 | (2020)鲁01民初848、849、850、851、852号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6.1 | 济南中院 山东高院 | 济南中院已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赔偿徐翠翠、王焕、郭常江、徐瀚、齐明巧共计约16.1万元,公司已提起上诉,二审尚未开庭审理。 |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以上案件均未形成终审裁判,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需结合案件审理、判决情况而确定。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等材料;
2.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01民初848、849、850、851、852号《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