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24号),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安医疗”)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45,797,10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总股本由432,805,921股增加至478,603,022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有股份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此外,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0年9月15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4,055,900股,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的0.94%,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的0.85%。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1.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住所 | 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37号5-19室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0年9月15日、2021年3月19日 | ||||
股票简称 | 九安医疗 | 股票代码 | 002432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405.59 | 0.94 | |||
A股 | 0 | 被动稀释2.63 |
合 计 | 405.59 | 3.57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123,053,802 | 28.43% | 118,997,902 | 24.86%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3,053,802 | 28.43% | 118,997,902 | 24.8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6.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说明:下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信息披露义务人: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