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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安医疗: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7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贵会《关于核准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24号)核准,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安医疗”、“发行人”或“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9,841,77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九安医疗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对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1年2月24日(T-2日),即《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发送的次一交易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6.87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上款描述确定的发行底价

的基础上接受市场询价,并由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90元/股,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二)发行数量

2020年12月9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2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9,841,776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45,797,101股,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上限。

(三)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90元/股,发行股数为45,797,10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15,999,996.90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5名,均在99名发送《认购邀请书》特定对象名单内,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锁定期(月)
1徐向东1,449,2759,999,997.506
2天津仁爱聚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8,695,65259,999,998.806
3深圳市万顺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4,492,75399,999,995.706
4田春雨1,449,2759,999,997.506
5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710,146136,000,007.406
合计45,797,101315,999,996.90-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15,999,996.90元,减除发行费用6,630,702.76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09,369,294.14元。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严格遵循《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2020年6月24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切实履行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议案。

2、2020年7月23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切实履行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0年11月2日,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原《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关于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用途等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本次修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相关事项已经得到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另行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年11月16日,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0年12月7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24号),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9,841,776股新股。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过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时间表

日期九安医疗非公开发行时间安排
T-3日 (2021年2月23日 星期二)1、向中国证监会报备发行启动文件,启动本次发行 2、向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 3、律师见证发送《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过程
T-2日 (2021年2月24日 星期三)发行期首日
T-2日、T-1日 (2021年2月24日 星期三 、2月25日 星期四)1、联系询价对象 2、接受询价咨询
日期九安医疗非公开发行时间安排
T日 (2021年2月26日星期五)1、 上午9:00—12:00接收投资者申购文件传真及邮件,簿记建档 2、 上午12:00前接收认购保证金 3、 律师全程见证 4、 根据簿记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数量、配售对象及其获配股份 5、 对拟配售对象进行关联关系核查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核查
T+1日 (2021年3月1日星期一)1、 向获配投资者发出《缴款通知书》和《股份认购协议》 2、 向获配的专业投资者发送《I型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或《II型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向获配的普通投资者发送《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以及《适当性评估结果确认书》或《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
T+2日 (2021年3月2日星期二)1、退还未获配投资者保证金 2、接收最终发行对象缴款
T+4日 (2021年3月4日星期四)1、 缴款期截止日(截止15:00,具体时间以缴款通知书为准) 2、 签署《股份认购协议》 3、 专业投资者及普通投资者发回确认书扫描件 4、 获配投资者签署并返还《认购确认函》 5、 会计师对主承销商账户进行验资 6、 将募集资金扣除相关费用后划转发行人专用账户
T+5日 (2021年3月5日星期五)会计师对发行人账户进行验资
T+6日 (2021年3月8日星期一)1、 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 2、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3、保荐机构出具发行情况报告书、合规性说明等文件
T+7日 (2021年3月9日星期二)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材料
T+8日及之后 (2021年3月10日星期三及之后)1、向结算公司提交增发股份登记申请 2、完成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和锁定工作 3、向交易所报送发行结果公告文件
日期九安医疗非公开发行时间安排
L日前5个交易日内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和股份变动公告
L日新增股份上市日

(二)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九安医疗本次非公开发行启动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向99家机构及个人送达认购邀请文件。其中包括2021年1月18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认购邀请名单中共6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前20大股东(剔除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后)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0家、证券公司10家、保险机构5家、私募及其他机构6家、个人投资者4位。

自报送《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至启动发行前,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到34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家、私募及其他机构26家、个人投资者7位。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对最终认购邀请名单的投资者认购资格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

自报送《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至启动发行前,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到34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家、私募及其他机构26家、个人投资者7位。

具体名单如下:

总序号分序号询价对象
1家基金管理公司
11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6家私募及其他
21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
32硅谷天堂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3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54浙江韶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5锦绣中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76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7华实浩瑞(武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8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9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10湖南发展集团资本经营有限公司
1211上海六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312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413东源(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514颐和银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615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716中新融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817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918广东通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9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120北京丰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221盛世景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322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423上海君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524天津仁爱聚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625上海同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726上海般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名个人
281董卫国
292林金涛
303方永中
314史习恒
325邹瀚枢
336王良约
347薛小华

(三)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1年2月26日(T日)9:00-12:00,在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全程见证下,簿记中心共收到5单申购报价单,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余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累计统计结果与下列条件(以下简称“发行结果确定条件”)进行比较,当全部有效申购的累计统计结果等于或首次超过任一发行结果确定条件时,累计有效申购的最低认购价格6.90元/股为本次发行价格:

(1)投资者累计认购总金额大于31,600.00万元;

(2)投资者累计认购总股数大于129,841,776股;

(3)获配的投资者数量达到35家。

共有5名投资者参与报价,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发行对象类别关联关系锁定期 (月)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金额 (万元)是否有效
1田春雨个人67.001,000.00
2徐向东个人67.731,000.00
3天津仁爱聚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67.316,000.00
4深圳市万顺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67.036,000.00
6.9510,000.00
6.8715,000.00
5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66.9016,000.00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四)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90元/股,发行股数为45,797,10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15,999,996.90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5名,均在99名发送《认购邀请书》特定对象名单内,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锁定期(月)
1徐向东1,449,2759,999,997.506
2天津仁爱聚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8,695,65259,999,998.806
3深圳市万顺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4,492,75399,999,995.706
4田春雨1,449,2759,999,997.506
5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710,146136,000,007.406
合计45,797,101315,999,996.90-

本次发行获配的全部5名发行对象均符合九安医疗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各发行对象均作出承诺:本次发行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九安医疗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九安医疗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

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经核查,本次发行获配的投资者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在申购报价前履行了备案程序,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产品名称是否提交备案证明文件
1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百瑞14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2深圳市万顺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万顺通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投资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产品名称是否提交备案证明文件
1田春雨-无需
2徐向东-无需
3天津仁爱聚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无需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I型专业投资者、II型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C2、C3、C4、C5。本次非公开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适合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在C3及以上的投资者参与申购。投资者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投资者类别分类标准
I型专业投资者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
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II型专业投资者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I型专业投资者第1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普通投资者

本次九安医疗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田春雨II型专业投资者
2徐向东II型专业投资者
3天津仁爱聚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
4深圳市万顺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I型专业投资者
5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型专业投资者

经核查,上述5名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五)缴款与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45,797,101股,发行价格为6.90元/股。截至2021年3月4日15时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5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指定账户。2021年3月4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1]000140”《验证报告》验证,截至2021年3月4日15:00时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股资金总额人民币315,999,996.90元。

2021年3月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股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增值税)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2021年3月5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1]000141”《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21年3月5日17时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15,999,996.9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6,630,702.76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9,369,294.14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45,797,101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263,572,193.14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询价、定价、配售过程、缴款和验资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获配的5名投资者,均非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

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2020年11月16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发行人于2020年11月17日进行了公告。

2020年12月9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24号),发行人于2020年12月10日进行了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手续。

五、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的合规性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九安医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24号)和九安医疗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且符合《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中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中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欧阳凌鲁元金
项目协办人:
杨 竞
法定代表人: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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