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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体育: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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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651 证券简称:金陵体育 公告编号:2021-032债券代码:123093 债券简称:金陵转债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特别提示:

1、首次授予日:2021 年3 月16 日。

2、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3、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4、首次授予人数:94人。

5、首次授予数量:147万份。

6、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45.08 元。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激励对象及数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94人,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

158.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

公司股本总额128,746,780股的1.23%。其中首次授予147.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股本总额128,746,780股的1.1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93.04%;预留授予11.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28,746,780股的0.0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6.96%。

3、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2 -行权安排

行权安排行权期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21年9月30日前(含2021年9月30日)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3 -行权安排

行权安排行权期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21年9月30日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期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4、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授权完成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30%、30%、40%;预留的股票期权若计划在2021年9月30日前授予(含2021年9月30日),则在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30%、30%、40%;预留的股票期权若计划在2021年9月30日后授予,则在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50%、50%。

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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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以2020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行权期以2020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三个行权期以2020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若预留部分于2021年9月30日前授予,含2021年9月30日)第一个行权期以2020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行权期以2020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三个行权期以2020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若预留部分于2021年9月30日后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以2020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二个行权期以2020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其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

司注销。

5、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45.08 元。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2月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2月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3月9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1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3月16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3 月1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对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本次授予的内容与股东大会审议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授予情况

(一)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二)首次授予日:2021 年3 月16 日。

(三)首次授予人数:94人。

(四)首次授予数量:147万份。

(五)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45.08 元。

(六)获授的股票期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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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姓名职位获授的股票期权(万份)获授股票期权占授予总量的比例获授股票期权占当前总股本比例
胡科副总经理60.0037.97%0.47%
孙军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3.001.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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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兴平

施兴平董事、副总经理3.001.90%0.02%
赵育龙董事、副总经理3.001.90%0.02%
杨富荣财务总监3.001.90%0.02%
核心技术(业务)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89人)75.047.47%0.58%
预留部分11.006.96%0.09%
合 计158.00100.00%1.23%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五、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1年2月25日用该模型对本次授予的147万份股票期权进行预测算。每份股票期权平均公允价值为45.08元,授予的147万份股票期权总价值为6626.76万元。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年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1471187.85296.96395.95395.9598.99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指标造成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激励对象行权时认购公司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行权时认购公司的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未对公司股票进行买卖。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3月16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截至授予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以2021年3月16日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并向94 名激励对象授予147 万份股票期权。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1、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以2021 年3月16 日为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并向94名激励对象授予147万份股票期权。

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人数、价格及数量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金陵体育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5、《上海市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念桐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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