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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体育: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3月16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截至授予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

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以2021年3月16日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并向94名激励对象授予147万份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2021年3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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