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事先获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过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议案资料,我们就公司续聘2021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就关于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集团)”)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亚太(集团)为本公司IPO申报会计师,自本公司上市以来一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情况熟悉;根据过往的审计工作情况判断,亚太(集团)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根据公司查询的亚太(集团)以及签字会计师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诚信信息报告显示,亚太(集团)及签字会计师均具备执行上市公司审计资格。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年审机构所有利于保障、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丁海芳
独立董事:谷仕湘
独立董事:彭 松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