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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7

好利来

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21-011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 127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现对关注函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回复说明公告如下:

2021年3月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处于筹划阶段的提示性公告》,称汤奇青于2021年3月8日向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昇投资”)及其股东黄舒婷发出《关于收购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意向函》,如收购最终顺利实施完毕,将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目前双方尚处于意向洽谈、磋商阶段,具体交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没有签订任何形式的备忘录、框架协议等书面文件。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1、公司前期公告显示,旭昇投资所持有你公司股份已全部处于质押状态。请说明旭昇投资质押融资的主要用途,是否存在平仓风险;除质押外是否还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上述股份质押是否会对本次股权转让产生影响及解决措施,并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

根据公司向旭昇投资了解,基于相关合作方的融资需求,旭昇投资以其持有的共计16,350,000股公司股份(以下简称“质押股票”)为该等合作方(以下简称“质押融资债务人”)的融资贷款提供了质押担保,根据相关融资贷款文件的约定,该等融资贷款的用途主要系用于质押融资债务人补充流动资金。质押融资

好利来债务人与该等融资贷款的债权人(以下简称“质权人”)在相关融资贷款文件及股票质押合同中就质押股票的平仓线进行了约定,即在质押期限内,如质押股票按照任一交易日(T日)收盘价计算所得的“(质押股票市值+质押融资债务人、出质人或保证人已追加但尚未解除质押的股票市值+质押融资债务人、出质人或保证人已追加但尚未取回的保证金金额)÷贷款本息(包含贷款本金、应付未付贷款利息)×100%”小于130%或140%时即触发质押股票的平仓线,质权人有权行使相关融资贷款文件项下债权对应的担保权利。结合近期公司股价的二级市场走势,经向质权人了解,质押股票的平仓线已被实际触发,质权人有权采取平仓措施。

面对旭昇投资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经全部质押且已触发平仓线的情况,旭昇投资一直积极关注公司股价的二级市场走势,并保持与质权人的良好协商沟通,与质权人磋商、协调股票质押问题的解决方案,防范股票平仓风险。近日以来,旭昇投资筹划引入看好公司发展前景的战略投资者,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共同与质权人磋商、探讨涉及质权人的相关债务处理方案,以期解决旭昇投资所持有公司股票的质押问题并控制股票平仓风险。

在旭昇投资的积极协调之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质权人暂未采取平仓措施。旭昇投资及其股东黄舒婷女士正在协调汤奇青与相关质权人就旭昇投资所持有公司股份质押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初步磋商、讨论。若最终未能就旭昇投资所持有公司股份质押问题的解决方案达成一致,不排除质权人对质押股票采取进一步措施的可能性。公司及旭昇投资将持续关注股票质押问题解决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旭昇投资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除前述质押外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根据汤奇青先生于2021年3月8日向旭昇投资及其股东黄舒婷女士发出的《关于收购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意向函》,汤奇青先生表达了其拟通过收购旭昇投资100%股权的方式间接收购旭昇投资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16,35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52%)之意向,相关信息已经由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发布《关于公

好利来司控制权变更处于筹划阶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进行公告。由于汤奇青先生拟采用间接收购方式进行意向收购,拟直接受让的标的股权为黄舒婷女士持有的旭昇投资100%股权而不是旭昇投资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故而旭昇投资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股份质押的情形并不会直接构成本次汤奇青先生拟受让黄舒婷女士所持有旭昇投资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的实质性障碍。

2、根据公告,目前相关方尚处于意向洽谈、磋商阶段,未签订任何形式的备忘录、框架协议等书面文件。请说明相关方开始接洽的具体时间和主要过程、股权转让尚需要履行的程序、前述相关方的后续安排等,并就本次股权转让的不确定性充分提示风险。回复:

2021年3月7日,公司股东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利来控股”)与汤奇青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由好利来控股将其所持有的

364.7332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份数5.47%)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汤奇青先生,具体权益变动信息已经由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进行公告,好利来控股亦已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编制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如前所述,近日以来,旭昇投资筹划引入看好公司发展前景的战略投资者,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共同与质权人磋商、探讨涉及质权人的相关债务处理方案,以期解决旭昇投资所持有公司股票的质押问题并控制股票平仓风险。汤奇青先生了解到好利来控股的一致行动人旭昇投资拟引入战略投资者解决股票质押问题的事实,并分别于2021年3月6日、2021年3月7日与好利来控股的董事、旭昇投资股东黄舒婷女士的配偶赖伟星先生通过电话方式,就汤奇青先生拟收购旭昇投资100%股权的意向进行了沟通。

此后,汤奇青先生于2021年3月8日向旭昇投资及其股东黄舒婷女士发出《关

好利来于收购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意向函》,表达了汤奇青先生拟通过收购旭昇投资100%股权的方式间接收购旭昇投资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16,35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52%)之意向,相关信息已经由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发布《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处于筹划阶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进行公告。针对出售旭昇投资100%股权事项,旭昇投资及其股东黄舒婷女士与汤奇青先生目前尚处于意向洽谈、磋商阶段,具体交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没有签订任何形式的备忘录、框架协议等书面文件。如经磋商后双方就收购意向达成一致,本次股权转让尚需履行签订转让协议等正式交易文件、获得旭昇投资董事会批准、签署特定应税文件并准备申报文件、提交印花税署评定及缴纳印花税、更新股东名册等流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旭昇投资及其股东黄舒婷女士与汤奇青先生仍处于意向洽谈、磋商阶段,尚未就收购意向达成一致,具体交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未形成具体、明确的后续安排,现阶段本次股权转让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交易相关方意向磋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目前没有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公司将持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应的义务。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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