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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7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1-002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简介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运行,2021年,公司与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宁夏中色新材料有限公司、宁夏中色金辉新能源有限公司、宁夏中色金航钛业有限公司、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燃料和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接受劳务。预计2021年度总金额为11,100万元(不含税),2020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1,330万元(不含税),2020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7,879.16万元(不含税)。

上述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经2021年3月16日公司第八届五次董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春光、杨赫、姜滨、聂全新、李修勇、徐汉洲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此项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万元)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万元)上年发生金额(万元)
向关联人采购宁夏中色金航钛业有限公司钛制品按市场价格定价2,176.00163.111,479.04

原材料

原材料宁夏中色新材料有限公司气体及热水采购按市场价格定价645.0043.93508.57
宁夏中色金逸光伏材料有限公司设备按市场价格定价--25.78
宁夏中色金辉新能源有限公司产品出口买断按市场价格定价5.00-4.79
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氢氟酸按市场价格定价405.0045.15
小计3,231.00207.042,063.33
向关联人采购燃料和动力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水电汽按市场价格定价5,000.00763.403,624.53
向关联人租赁生产线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租赁折旧60.00-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钽制品按市场价格定价--0.50
宁夏中色新材料有限公司铌粉、氧化铌按市场价格定价-17.52
宁夏中色金航钛业有限公司铌粉、钽粉按市场价格定价--27.46
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氧化铌、氧化钽按市场价格定价30.0013.53-
小计30.0013.5345.48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分析费、加工费按市场价格定价65.00--
宁夏中色金辉新能源有限公司分析费、纯水、代理费按市场价格定价30.00--
宁夏中色金航钛业有限公司代理费、加工费、分析费按市场价格定价668.00-135.71
宁夏中色新材料有限公司代理费、分析费、加工费按市场价格定价60.00--
小计823.00-135.71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公共设施使用费、工程劳务、加工费、修理费按市场价格定价580.0082.49712.66
宁夏中色金航钛业有限公司加工费按市场价格定价920.00-448.43
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分析费按市场价格定价170.00-154.09
宁夏中色新材料有限公司零星工程、修理、加工及循环水使用费等按市场价格定价286.0011.12694.93
小计1,956.0093.612,010.11
合计11,100.001077.587,879.16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实际发生金额(万元)预计金额(万元)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披露日期及索引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宁夏中色金航钛业有限公司钛制品1,479.042,3003.19%-35.69%2020年3月14日,2020-005号公告
宁夏中色新材料有限公司气体及热水采购等508.575751.10%-11.55%2020年3月14日,2020-005号公告
宁夏中色金逸光伏材料有限公司设备25.78-0.06%100.00%
宁夏中色金辉新能源有限公司产品出口买断4.79300.01%-84.03%2020年3月14日,2020-005号公告
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氢氟酸45.15-0.10%100.00%
小计2,063.332,9054.45%-28.97%
向关联人采购燃料和动力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水电汽3,624.534,200100.00%-13.70%2020年3月14日,2020-005号公告
向关联人租赁生产线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租赁-60--100.00%2020年3月14日,2020-005号公告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纯水-20--100.00%2020年3月14日,2020-005号公告
宁夏中色新材料有限公司纯水-40--100.00%2020年3月14日,2020-005号公告
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钽制品0.50-0.001%100.00%
宁夏中色新材料有限公司铌粉、氧化铌17.52-0.03%100.00%
宁夏中色金航钛业有限公司铌粉、钽粉27.46-0.05%100.00%
小计45.4860.000.08%-24.20%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分析费、加工费-40--100.00%2020年3月14日,2020-005号公告
宁夏中色金辉新能源有限公司分析费、纯水、代理费-35--100.00%2020年3月14日,2020-005号公告
宁夏中色金航钛业有限公司代理费、加工费、分析费135.719551.71%-85.79%2020年3月14日,2020-005号公告

宁夏中色新材料有限公司

宁夏中色新材料有限公司代理费、分析费、加工费-45--100.00%2020年3月14日,2020-005号公告
小计135.711,0751.71%-87.38%
向关联人出租房屋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7.20--100%2020年3月14日,2020-005号公告
小计-7.20-100%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公共设施使用费、工程劳务、加工修理费等712.6655018.86%29.57%2020年3月14日,2020-005号公告
宁夏中色金航钛业有限公司加工费448.4395011.87%-52.80%2020年3月14日,2020-005号公告
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分析费等154.091504.08%2.73%2020年3月14日,2020-005号公告
宁夏中色新材料有限公司零星工程、修理、加工及循环水使用费等694.931,372.8018.39%-49.38%2020年3月14日,2020-005号公告
小计2,010.113,022.8053.20%-33.50%
合计7,879.1611,330.00-30.46%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的生产发展需要,相关交易价格均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合理公允。公司对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充分的测算,但是由于市场、 客户需求及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变化等因素影响,使得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一定差异。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审核合法合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之间存在一定差异的原因是市场、客户需求及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变化等因素影响。 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法定代表人:李春光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叁亿元整经营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业务范围:有色及稀有金属冶炼、加工,电子元器件制造,化工产品(不含专营),特种新材料、镁合金、微合金炉料、多晶硅的生产、销售,新材料技术开发,建筑安装,轻钢结构制作和安装,机械加工及非标制作,商贸进出口业务等。

2、2020年末母公司财务数据(经审计)

资产总额221,018.67万元,净资产-58,497.02万元,营业总收入52,982.90万元,净利润6,853.34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因持有公司201,916,800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45.80%,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分析

由于本公司由控股股东部分改制上市而来,辅助生产部分均留在母体,故水电汽、机加、电修、土地租赁等交易必然形成关联交易。本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提供的水电汽、化工材料、综合服务及土地租赁等;本公司也向控股股东收取加工费和分析检测费用,均以市场定价原则进行收取。

5、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履约风险较小。

(二)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法定代表人:焦红忠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捌佰柒拾贰万柒仟元整经营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主营:稀有金属冶炼、加工及销售

兼营:铍及铍合金制品、分析检测服务

2、2020年末财务数据(经审计)

资产总额141,338.22万元,净资产57,640.49万元,营业总收入42,707.72万元,净利润15,902.45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与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同受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控制,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条件。

4、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分析

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拥有国际先进的冷热等静压进口设备、材料微观组织检测设备等,本公司冶炼加工过程中部分产品分析检测需西材院外协,与其所进行的关联交易,可以减少公司检验费用。以上均属正常和必要的交易业务。

5、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宁夏中色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法定代表人:焦红忠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整

经营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钽、铌、铍、钛、镁、铜有色金属材料的生产、加工、开发、科研与销售,电子浆料、有色金属新材料的生产、销售;TIO粉体及靶材、ATO粉体及靶材、氧化物靶材的研发、生产、销售。

2、2020年末财务数据(经审计)

资产总额37,280.41万元,净资产-13,091.69万元,营业总收入74,853.89万元,净利润-8,987.58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与宁夏中色新材料有限公司同受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控制,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条件。

4、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分析

公司与中色新材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出口代理、产品分析检测、加工等;公司向其购买气体、热水,接受修理加工等。以上均属于以市场原则定价的企业内部日常的关联交易往来。

5、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履约风险较小。

(四)宁夏中色金航钛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法定代表人:李建锋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经营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业务范围:钛及钛合金铸锭、管棒丝材、型材的研发、生产、销售;铍铜铸锭、板带材的研发、生产、销售。

2、2020年末财务数据(经审计)

资产总额21,716.31万元,净资产6,906.27万元,营业总收入12,044.38万元,净利润-2,082.58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宁夏中色金航钛业有限公司同受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控制,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条件。

4、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分析

本公司正常生产过程中的有高低温锻造等加工,需要在宁夏中色金航钛业有限公司进行,宁夏中色金航钛业有限公司的锭材加工需要在本公司进行,双方按照市场价格结算。本公司向金航钛业收取产品分析检测费、出口产品代理费,以上均按市场原则进行结算。

5、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五)宁夏中色金辉新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工业园区欣盛路

法定代表人:米玺学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经营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业务范围: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

2、2020年末财务数据(经审计)

资产总额15,403.65万元,净资产9,261.74万元,营业总收入8,356.82万元,净利润-1,835.16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宁夏中色金辉新能源有限公司同受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控制,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条件。

4、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分析

本公司为宁夏中色金辉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其产品的分析检测和产品出口代理服务,服务费用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5、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六)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田年益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壹仟万元整

经营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氟化铝、冰晶石、氟化膏的生产、销售;氢氧化铝、铝材、萤

石的销售***

2、2020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6,394.27万元,净资产 33,104.52万元,营业总收入 44,785.37万元,净利润 103.79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系

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1.3第(五)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条件。

4、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分析

该公司生产的氢氟酸产品满足我方的使用要求,运距优势明显,为我方氢氟酸合格供应商之一。以上均属正常的交易业务,均以市场定价原则进行。

5、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本公司与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水电汽产品的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格。

2、综合服务:原则上仍执行原本公司与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所签协议。

3、本公司与其他各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定价政策,原则上均按照当时市场情况由双方每年签订一个总的框架协议,如果交易条件和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将另行协商重新确定交易标的、价格、额度等内容。其中,本公司与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仍执行上一年度交易框架性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是公司主营业务或辅助生产所需的正常交易内容,包括原料、材料、水电汽、综合服务、土地租赁和产品销售等,其中,购买关联方的原料交易可以解决公司的部分原料来源;购买关联方的水电汽及支付有关劳务、服务等费用,可以使本公司减少重复投资,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是提高经营业绩的需要和相关任务完成的需要,是本公司整个销售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总额比例不高,对本公司的利润影响不是很大,不会造成本公司对关联方销售的依赖性。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李耀忠先生、张文君先生、陈曦先生事前认可本关联交易,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本着自愿、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为公司及其他各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连续、稳定运行起到了保证作用,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将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讨论。

2、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此议案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此项关联交易,本着自愿、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为公司及其他各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连续、稳定运行起到了保证作用,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2)此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3)交易的内容合理,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六、备查文件

1、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协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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