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1-004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预计 2021年度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发生的存款业务时点金额不超过2.5亿元、贷款业务时点金额不超过 3 亿元。
2、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金融服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表决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关联董事李春光、杨赫、姜滨、聂全新、李修勇、徐汉洲先生均依法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关联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存贷款业务:
存款业务:2020年,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时点金额最高为0.8亿元。公司预计 2021年在财务公司进行存款业务时点金额不超过2.5亿元。
贷款业务:2020年,公司未与财务公司发生贷款业务。公司预计 2021
年在财务公司进行贷款业务时点金额不超过 3 亿元。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耀宇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住所:湖北武汉市武昌区徐家棚街徐东大街6号汇通天地A塔栋/单元14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090592862E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88H242010001成立日期:2019年12月8日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70 |
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30 |
经营范围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有色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财务公司是中国有色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证照和业务资质齐备,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处于良好状态,相关交易可正常履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2.99亿元,存放同业款项23.02亿元;2020年实现利息收入2.73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08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0.84亿元。
资产总额915,674.68万元,净资产313,968.83万元,营业总收入27,291.06万元,净利润8,366.54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的约定,公司接受由财务公司提供的以下金融服务: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信贷服务;结售汇服务;其他金融服务。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贷款的利率应等于或低于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贷款的利率,并等于或低于公司同期在商业银行同类贷
款的利率,以较低者为准。
其他金融服务收费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且将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或财务公司向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类金融服务的费用,以较低者为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公司与财务公司累计发生贷款 0亿元,贷款余额为0亿元,公司支付给财务公司的利息合计为0万元。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存款余额为 7,364.08 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核了公司2021年在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预计 2021 年发生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前述关联交易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不存在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预计 2021年金融服务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