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作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对公司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地审阅及审慎地调查,现发表同意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王保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的独立意见1.公司聘任王保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职务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王保军先生的资历和条件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3.经审阅王保军先生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未发现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情况,未发现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二、关于提名王保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提名王保军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王保军先生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未发现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未发现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3.王保军先生资历和条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
资格。
三、关于聘任张红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公司聘任张红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张红军先生的资历和条件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3.经审阅张红军先生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未发现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情况,未发现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独立董事:冯长利、汪建华、王旺林、朱克实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