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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新材: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6

公告编号:2021-032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0年1月1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和财政部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1、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符合2017年7月5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和财政部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之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收入相关会计准则制度的原规定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当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金额,如有重大影响的,还需披露其原因。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因此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将影响2020年度财务报表期初数和2020年度损益,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

七、备查文件目录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3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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