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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新材: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6

公告编号:2021-031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应保证其提供、报送或披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32人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199,035.34万元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73,240.61万元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73,425.81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家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50家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行业门类行业大类
C39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 设备制造业
I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C35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C27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C26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行业序号行业门类行业大类
I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C39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 设备制造业
C35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C38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C34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姜纯友,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9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2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吴少华,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7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峻雄,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 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14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35万元。上期审计收费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35万元。

具体金额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审计费用以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为基础,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此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1年3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质量,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质量,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3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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