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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马:关于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7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ST海马 公告编号:2021-11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近日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合计8,582,279.73元,补助形式为现金补助。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序号收款单位补助项目名称收到时间补助形式补助金额补助依据与资产/收益相关
1海马汽车有限公司2019年度新能源乘用车使用环节补贴2020.11.20现金5,895,000.00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拨付2017-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补贴资金的函与收益相关
22019年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入库监测系统奖励资金2020.12.2现金300,000.00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工业投资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郑政[2018]39号)与收益相关
3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双向补贴2020.12.8现金90,000.00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双向补贴工作的通知(豫科基[2020]7号)与收益相关
4郑州市2019年度第一批专利申请资助2020.12.30现金15,900.00郑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郑州市2019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利资助资金的通知(郑财预[2020]268号)与收益相关
5郑州市2019年度第二批专利申请资助2020.12.30现金20,000.00郑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郑州市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授权专利资助资金的通知(郑财预[2020]267号)与收益相关
序号收款单位补助项目名称收到时间补助形式补助金额补助依据与资产/收益相关
62020年第7批职业技能提升"项目制"培训补贴2020.12.30现金60,900.00郑州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项目制”补贴性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技领办[2020]12号)与收益相关
7海马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郑州市2019年度第一批专利申请资助2020.12.30现金12,300.00郑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郑州市2019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利资助资金的通知(郑财预[2020]268号)与收益相关
8郑州市2019年度第二批专利申请资助2020.12.30现金6,000.00郑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郑州市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授权专利资助资金的通知(郑财预[2020]267号)与收益相关
92019年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入库监测系统奖励资金2021.1.18现金500,000.00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工业投资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郑政[2018]39号)与收益相关
102020年企业研发财政补助专项资金2021.1.18现金470,000.00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0年企业研发财政补助专项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豫财科[2020]79号)与收益相关
11一汽海马汽车有限公司2020年度海口市专利奖金2020.12.1现金100,000.00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2020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申报的通知与收益相关
12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20.12.25现金100,000.00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19年度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海科工信字【2020】190号)与收益相关
13海马财务有限公司困难企业稳岗返还2020.12.8现金1,012,179.73海口市企业稳岗返还申请指南与收益相关
合计8,582,279.73

以上政府补助均已到账,上述政府补助不具有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5号)的

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公司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均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公司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均属于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中8,521,379.73元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在实际收到时计入 “其他收益”科目;60,900.00元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在实际收到时确认为递延收益。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预计将会增加公司2020年四季度利润总额人民币7,551,379.73元,2021年一季度利润总额人民币970,000.00元(未经审计)。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利润情况的影响需以审计机构年

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3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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