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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新材: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6

公告编号:2021-027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0年度,本人作为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谢峰,男,1970 年7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大学本科。1992 年8 月至今,就职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任初级审计员、审计员、高级审计员、项目经理、审计三部副主任、专业标准部主任、审计三部主任、副主任会计师、高级合伙人。从事证券审计业务时间较长,经历了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各个阶段,有着丰富的经验。2019年8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郭东,男,1980 年1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 年7 月至2010年7 月,就职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2010 年7 月至2015 年4 月,就职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在综合研究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再融资并购筹备组等部门工作;2015 年5 月至2018 年8 月,历任大成基金战略客户部副总监及深圳市大成前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基金旗下私募投资平台)总经理;2019 年9 月至今,就职于西藏涌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2019年8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公告编号:2021-027李专,男,1982 年出生于湖南,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博士,中南大学研究员,博士生导师。2005 年于中南大学获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学士学位,2010 年于中南大学获材料学博士学位并留校任教。2010 年在美国旧金山州立大学从事访问交流,2014 至2015 年在美国佐治亚理工大学担任访问学者,2018 年9 月至今任中南大学研究员。主要从事碳基材料、先进陶瓷和摩擦耐磨材料的研发与教学工作。2019年8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内共出席了9次董事会会议、8次股东大会,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对董事会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

会议出席前,我们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在会议中,我们参与议案的讨论,在和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独立、谨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2020年度,我们对出席了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发生。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20年1月2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赣州

银行奉新支行申请不动产抵押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2020年2月14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中国

邮政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2020年3月12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君

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向江西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2020年4月23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确认公

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于续聘大华会计

公告编号:2021-027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更正报出的议案》、《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更正报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2020年4月29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向九江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江西农商银行申请财园信贷通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江西农商银行申请信用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2020年7月10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确认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季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更正报出的议案》、《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更正报出的议案》、《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更正报出的议案》、《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县

支行申请不动产抵押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2020年4月24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确认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调研的情况

2020年度,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本人还通过电话、邮件等其他方式,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关联交易情况等进行了了解和现场调查,对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公告编号:2021-027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报告期内,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

工作,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

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方面的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情况发生;没有提议聘任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0年,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各项工作的开展给予了大力的配合,2021年度本人在加强自身学习的基础上,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执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做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谢峰、李专、郭东

2021年3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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