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详情请参见公司2021年3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2021年3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21〕31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