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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向宏)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7

公司董事会:

本人作为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2020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的作用,较好地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0年度,作为第八届董事会成员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全部亲自参加;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全部出席。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参与了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作为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亲自参与了2020年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3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41000吨纤维素醚项目的议案》及《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等议案。

2、作为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0年亲自主

持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3、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2020年亲自参加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人选的建议及任职资格审查》等议案。

三、公司现场办公、调查及建议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0年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了解。本人主动进行现场调研,调查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公众传媒等渠道对公司的报道,督促公司严格、规范地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监督。2020年度,本人除通过参加董事会决策和参加股东大会以外,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

对外投资及进展、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了调查,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了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动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4、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不断加强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了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1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加强对相关法律规则及制度的学习,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深入了解公司生产运营和运作情况,加强与董事、监事、经营层之间的沟通和交流,督促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 ,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合理化建议,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杨向宏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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