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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7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及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资料后,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经过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间内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良好执行,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况。

2、截止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为除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赫尔希胶囊有限公司以外的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是考虑到公司未来一段时间内的经营发展需要,不进行现金分红有利于保证公司各项投资及发展计划的顺利实施,也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

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健全及运行情况。

四、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五、对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通过对《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公司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其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所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决议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2)赫达西班牙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注册成立,受疫情影响,尚未全面开展运营,因此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差异较大。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一定差异,符合市场行为与经营实际,交

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情形。

七、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行为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公司2021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九、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于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相关办法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对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发放情况无异议,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1名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上述1名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因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且第一个、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60%解除限售,故回购价格由11.36元/股调整为5.39元/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000股调整为15,360股,回购金额82,790.40元。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尚需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及办理注销手续外,已履行的回购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回购事项完成后,激励计划将按相关规定继续执行。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向宏

梁仕念

李洪武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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