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赫达”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山东赫达2021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背景和目的
山东赫达出口业务所占比重约为50%,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
目前公司从事远期结汇交易,目的是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通过远期结汇操作熨平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能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
为了熨平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公司在具体操作上,以远期结汇汇率为基础向客户报价,同时根据外币回款预测与银行签订远期结汇合约,从而锁定公司的汇率风险。
二、远期结售汇品种、额度及授权有效期
(一)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
相同的币种,即美元和欧元。
(二)远期结售汇额度情况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在2021年度预计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品种为美元、欧元,其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授权有效期
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拟开展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的远期结汇业务期间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三、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远期结汇业务一直遵循的是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订远期结汇合约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完全依据公司与客户报价所采用的汇率的情况,严格与回款时间配比进行交易。
远期结售汇操作可以熨平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远期结售汇操作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营销中心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
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营销中心会采用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已审议批准专门的内控制度,对远期结售汇额度、品种、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该制度,公司设立了专门的风险控制岗位,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3、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为出口货款购买了信用保险,从而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4、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真实交易产生的外币资产、外币收(付)款;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公司的外币资产、外币收(付)款的金额;交割期间需与公司的当期外币资产、预测的外币收(付)款时间相匹配。
四、相关审批程序
2021年3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山东赫达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宜已经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山东赫达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针对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管理的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山东赫达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因此,保荐机构对山东赫达2021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崔永锋 潘青林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