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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招商证券关于山东赫达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赫达”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说明、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非公开发行核准批复(证监许可[2020]2616号),核准公司向毕于东先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638,297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4.1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9,999,987.7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311,922.9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6,688,064.7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于2020年11月11日已由招商证券划转给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和信验(2020)第000052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46,808,659.08元(包含募集资金利息120,594.30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账户名称: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531903152710699账户余额:0元。

四、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度,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募集资金总额14,668.8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4,680.87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4,680.8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承诺投资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入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4,668.8114,668.8114,680.8714,680.87100.08%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合计14,668.8114,668.8114,680.8714,680.87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本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五、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21)第000046号)。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山东赫达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20年12月31日,山东赫达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崔永锋 潘青林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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