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和解除质押的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郑铁江先生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和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和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股份数量(万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如是,注明限售类型)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郑铁江 | 是 | 1,034.00 | 7.76% | 2.00% | 是(高管锁定股) | 是 | 2021.3.15 | 2022.1.5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补充质押 |
合计 | 1,034.00 | 7.76% | 2.00% |
注:表中的数据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上述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万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起始日 | 解除日期 | 质权人 |
郑铁江 | 是 | 1,034.00 | 7.76% | 2.00% | 2021.1.6 | 2021.3.15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合计 | 1,034.00 | 7.76% | 2.00% |
注:表中的数据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舍五入造成。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和解除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万股) | 本次质押和解除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万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郑铁江、王亚娟夫妇 | 14,133.00 | 27.34% | 9,760.00 | 9,760.00 | 69.06% | 18.88% | 7,460.75 | 76.44% | 2,539.00 | 58.06% |
合计 | 14,133.00 | 27.34% | 9,760.00 | 9,760.00 | 69.06% | 18.88% | 7,460.75 | 76.44% | 2,539.00 | 58.06% |
注:表中“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中限售部分为高管锁定股。
(四)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涉及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本次股份质押和解除质押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郑铁江、王亚娟夫妇无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未来一年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9,760.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69.0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8.88%,对应融资余额20,700.00万元;郑铁江、王亚娟夫妇还款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具有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郑铁江、王亚娟夫妇不存在非经常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公司控股股东郑铁江先生资信状况良好,所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备查文件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确认书》。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