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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6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客观审慎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持续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我们对公司提交的《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

公告编号:2021-022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向中国银行奉新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申请7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共计两笔,一笔为200万元税贷通,一笔为500万元科贷通),由股东李海航及其配偶孔晓丹、邓达琴及其配偶赵岩松、李江标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关联方为公司无偿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公司资金需求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不会对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对

公司提交的《关于向中国银行奉新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向江西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奉新支行申请金额为1000 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的贷款额度,并由公司股东邓达琴及其配偶赵岩松、李海航及其配偶孔晓丹、李江标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公告编号:2021-022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关联方为公司无偿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公司资金需求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不会对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向江西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事项合理、定价公允、履行的程序完备,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积极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业务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可能性。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确认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符合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和财政部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谢峰、郭东、李专

2021年3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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